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出以下情况外,其他情况下不能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扩展资料:
罚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哪些情况不能公积金贷款?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六种情况
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六种情况主要如下:
1.申请者未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公积金缴存地与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贷款。
2.在当地没有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六个月。
3.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只有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时方可申请)。
4.名下办有公积金贷款,且尚未还清(只有将贷款还清,方能再申请新的公积金贷款)。
5.已经办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在此情况下,无论贷款是否结清,都无法再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6.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要知道,公积金账户余额很大程度决定了公积金贷款额度,如果账户余额很低,甚至为零,那很有可能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通过审批。大家需要注意,如果客户本人资信未达标,比如信用不好或是还款能力不足等,也可能导致贷款失败。
哪些情况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未缴存住房公积金;
(2)虽缴存,但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不符合要求;
(3)在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
(4)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
(5)有住房贷款记录及在本市有住房,且非同一套住房;
(6)所购住房有纠纷或经查封的;
(7)不能提供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
(8)非购房人不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子女购房,不能由父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贷款多少岁就不能贷
法律主观:
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一般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及集资合作建房的最长使用年限为30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长使用年限为20年。申请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关于公积金什么时候不能贷款和公积金什么时候不能贷款了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