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怎么做
贷款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银行如何测算贷款利息收入?测算的依据有哪些?
银行测算贷款利息收入一般是以上一年收息为基础,加计当年新投放贷款收息即可。
比如:某银行20X5年末各实现贷款利息收入1700万元,20X6年贷款净增计划为30000万元,假设该银行贷款平均利率如下:短期贷款9%,中长期贷款9.65%,中长期贷款占比为65%,问该银行20X6年预计贷款利息收入如何计算?
2012年投放贷款增收利息预测:30000*35%*9%+30000*65%*9.65%=2826.75万元,20X6年收息预测:1700+2826.75=3526.75万元。这个是根据账面进行预测的,实际操作中,会根据信贷管理系统的贷款明细逐笔计算收息,然后再测算20X6新投放贷款的预计收息。
一、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息都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指导利率的。下面是2018年央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办理中贷款利率各银行可能会有很大差异。
二、贷款利息的算法。贷款利息怎么算跟还款方式密切相关。以下是贷款利息的算法。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是指借款人在贷款期内不是按月偿还本息,而是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下的,经常会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额=贷款本金×[1+年利率(%)],其中年利率等于月利率乘以12。
2、等额本息还款利息计算
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前期所还的利息比例大、本金比例小,贷款后期本金比例大、利息比例小。等额本息还款法的特点是本金逐月递增,利息逐月递减,月还款数不变。
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如下:每月应还金额:a*[i*(1+i)^n]/[(1+i)^n-1](注:a贷款本金i贷款月利率n贷款月数)
需要说明的是等额本息计算起来很复杂,用户可以利用计算器算贷款利息。
3、等额本金还款利息计算
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将本金平均分摊到每个月内归还,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等额本金还款计算公式:每月还款金额=(贷款本金/还款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每月利率
需要说明的是等额本息计算起来很复杂,用户可以利用计算器算贷款利息。
4、月管理费的利息计算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很多银行或小贷公司往往会收取月管理费、一次性费用,这些其实都是利息的一个变相称呼。
比如贷款10万元,如果某贷款产品的月管理费为0.55%,用户要支付的费用为 费用总额=贷款本金×月管理费×月数,即100000×0.55%×12=6600元。
而所谓一次性费用,它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一次性费用的费率
企业间贷款利息收入会计处理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 债务人 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按企业所得税 法规 定属于收入,财务核算上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所得税申报表应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5行。 1、如果是金融类企业,那这利息作为营业收入核算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利息收入 2、如果是非金融企业,那这利息可以直接冲减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3、如果是非金融机构自有资金外借,一般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如果是贷款,可以冲减利息支出,记入财务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 欠款 利息等收入。
银行的贷款利息调整科目如何核算?
该科目是贷款科目的二级科目,核算利息收入的确认。发放贷款时,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贷款——本金”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存在差额时,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并在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期末的应收利息=贷款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某期应确认的利息收入=该期贷款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某期利息调整的摊销额=该期确认的利息收入-同期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利息调整的摊销额),借或贷记“贷款——利息调整”科目。收到利息时,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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