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政府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借助政府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第一还款来源的现金流量情况和企业发展前景作为主要考察对象,给予适当的信贷支持。
注重信息的准确评价,针对中小微企业投资主体和所有制结构多元化、财务报表可信度不高的特点,对中小微企业的等级评定和客户评价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企业正式财务报表、商业计划或各类书面文件等硬信息的过分依赖,注重现场调查和收集企业非财务信息以及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记录、还款情况、经营者素质和对银行忠诚度等信息,必要时把借款企业和主要经营者家庭财产合并为一进行信用分析。
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由于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具有特殊性,在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时,应高度重视其信贷风险。加强防范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对策研究,从风险控制、价值发掘和客户管理的角度,对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进行合理细分,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发展策略。
在行业上,选择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鼓励具有较强生命力和高成长性、科技含量高的行业;在产业链上,选择处于重要产业链上下游、为绩优大型企业提供配套协作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企业生命周期上,选择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且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在客户品质上,重点选择经营有特色、产品有市场、经营效益好、信用等级高、管理较规范、管理人员素质较好的中小微企业。此外,与公司类大企业客户相比,中小微企业客户资金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因此,建议在客户准入与选择中,充分把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重点支持与大中型客户建立稳定协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客户。
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推进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定价
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中小微企业业务风险相对较高,银行贷款议价能力相对较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化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因此,要根据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在科学计量信用、市场、操作风险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弥补资本成本、有利于创造价值回报、有利于防范风险、有利于实现战略预期的原则,对不同行业、不同担保方式、不同借款人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合理确定价格,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进行调整。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定价不仅要考虑目前市场竞争情况,更要加强对未来利率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和分析。
从政策上讲,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可以上浮,没有上限限制,从银行经营上讲,贷款风险大,成本高,应该实行高利率,从道义上讲,银行应该扶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过高,容易受到指责。由于中小微企业风险大,应该提取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这样,利率就应该有所提高。要解决中小微企业承受能力和银行效益问题,首先要求中小微企业依靠自身的积累和寻找合伙人维持企业的生产经营,银行贷款主要满足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这样银行资金所占比重不高,使用时间有限,高一点的利率是完全可以承受的。随着利率的市场化,贷款利率完全由银行与企业协商,充分发挥资金价格在分配资金方面的引导作用,增加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摘自和讯网)
小微企业在融资需求上整体表现哪些特征
1、资金需求较少
关于小微企业,目前并没有一个官方的认定标准,但是业内通俗认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都可以统称为小微企业,且在资产总额方面,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由此可见,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方面也比较有限,通常不会超过300万元,而绝大多数资金需求规模都集中在20~200万,从而也适应了很多中小商业银行在资金规模方面的实际情况。
2、资金需求时间较急、周期较短
由于小微企业大多数都集中在一些加工制造、商贸流通领域,因此小微企业在资金的用途上往往是为了原材料购买、资金周转、工程垫子以及生产规模扩大等。因此,小微企业在资金需求上首先是比较急,尤其是在原材料购买方面,因为市场波动较大,往往是“一日一价”,如果错过了时间购买,可能就需要承担较高的资金成本。其次,周期较短。由于小微企业贷款的用途往往比较单一,很多时候是作为周转之用,且自身经营计划周期也往往较短,所以在资金需求方面往往周期比较短。
3、担保能力较弱
大多数小微企业依然处于市场的弱势地位,不仅因为自身经营规模较小,也因为自身固定资产比较有限,尤其是一些处于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往往会捉襟见肘。因此,在小微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如果商业银行提供的是质押贷款模式,往往会没有有效的质押物。这也是造成很多小微企业在面对商业银行的时候出现“门难进、事难办”的重要因素。
4、小微企业主自身的特点
由于小微企业主要分布于传统加工制造业、零售餐饮业,小微企业主平均文化程度并不算太高,同时平均年龄也多集中在35~55岁,因此相关金融素养包括风险意识、合规意识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此外还有一些小微企业主的信用意识比较薄弱。但是在当前市场背景下,大部分小微企业只要能够坚持正确的市场定位,并坚守诚实守信的经营信条,还是有较大的成长空间,加之小微企业本身信贷规模并不大,因此小微企业主自身的偿贷能力还是比较乐观。作为商业银行,应当针对小微企业主自身的特点,切实做好相应的风险防范。
5、小微企业“点多面广”
小微企业不同于大型企业,大型企业往往会在一个工业园或者商业区占据较大的地方,形成地标之势或者独占一方,成为物理目标较大的市场主体。而小微企业由于本身都是由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构成,所以小微企业的分布也比较多、比较广,比如很多加工制造型小微企业都零散分布于工业园、村庄、城乡接合部等地;再比如很多个体工商户都零散分布在社区、街道、商贸区等地方,不仅分布地比较分散,同时也由于自身规模较小,往往不易发现。这也就导致很多商业银行在对小微企业采取主动营销的过程中,往往会难以确定目标客群,从而增加了小微企业和商业银行服务对接中的阻碍
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研究的背景
全球经济风险显著提高,世界经济滞后。
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挑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和美国政府奉行的“美国优先”等单边主义导致全球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全球经济风险显著提高,使得世界经济复苏的脚步缓慢的背景下研究小微企业信贷业务。
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具有 “短、小、频、急”的特点,其小额、短期、分散的特征更类似于零售贷款。他们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更高。
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知识普及
1.小微金融服务方面有哪些创新呢
这三大创新是:创新产品期限、创新抵押方式、创新还款方式。
重庆银监局人士介绍,创新产品期限设计,可以缓解小企业贷款到期‘先还后贷’的压力,小微企业不用为“冲贷”去高成本融资。同时,银行还应创新还款方式,研究推出可自动续期的贷款。
第三是创新抵质押方式,银行应逐步放开对抵押物、担保的依赖。 该人士介绍,小微企业信贷期限创新方面,华夏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推出了“年审贷”、“连连贷”、“转贷通”等产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不用还款续贷。
此外,多家银行推出了最高授信额度下的循环贷款,可灵活匹配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周期。担保方式创新方面,建设银行、重庆农商行等推出了“助保贷”、“订单贷”、“发票贷”等弱担保类的新产品。
2.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有哪些
丰富和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的重点是,增强服务功能、转变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强支小助微的服务理念,勿以客小而不帮,勿以利小而不为,要懂得薄利多销、积少成多、积善成德的商道真言,动员更多的营业网点参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扩大业务范围,加大创新力度,增强金融功能。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特点,不断开发特色产品,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要全面提供开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和企业群融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订单质押、仓单质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推动开办商业保理、金融租赁和定向信托等融资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要通过延时错时、“扫街”上门等方式,积极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商业银行应如何加大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
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容忽视,“据统计,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多一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性。
改变对中小微企业认识不足及态度,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从根本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难题,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良性发展。 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 中小微企业与本地中小银行建立长期稳定的银企关系,并由这家中小银行向其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包括基本结算及存贷款服务,是理论上最优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大力发展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中小银行是解决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最有效的办法。从实证分析结果看,市场定位更加明确的城商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效率普遍较高,它们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与小微企业更加“门当户对”。
既能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又能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竞争性。因此,直接设立市场定位为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银行机构可以有效提升银行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工作效率。
完善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机制,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解决中小微企业授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和完善与中小微企业发展相适应的融资模式,合理调整信贷投向,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突出支持地方重点中小微企业。 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专业人员素质,最大限度地降低贷款风险。
一是建立约束与激励相统一的信贷管理机制,促进银行贷款营销的积极性,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强化贷款责任制,推行以行长负责制为中心的贷款管理体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责任,同时建立贷款激励机制,提高客户经理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加强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能力与道德水平的考核,建立一支品质过硬的客户经理队伍。 二是严格按照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规定程序办理和发放贷款,审核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分析其可行性,按规定要求办理。
三是改进和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及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下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金融产品创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产品创新为手段,满足多元化、个性化资金需求。
建立适合中小微企业业务开展的信贷制度、风险管控制度和激励考核制度,保证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加快产品及担保方式创新,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和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中小微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四是确定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合理比例,避免贷款过度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防止增加信贷风险。 五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后的监督,定时检查中小企业的财务报表,掌握企业的资金运用情况,对有多个户头的中小微企业,各银行之间应加强联系与协作,减少逃废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
六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所有者的约束,为了避免企业所有者逃废银行的债务,可以要求所有者以个人家庭财产作为抵押物品。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不仅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更是银行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调整信贷结构、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途径。
银行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营销服务,主动参与所在区域 *** 的产业规划,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形成良好的关系,取得营销优质客户的先机和相关行业优势客户资源的源头,锁定目标优质客户。借助 *** 出台与贷款相关的各种补贴、贴息、损失承担政策,可以促使企业按月还款提高企业守信意识。
由于种种原因,不少银行只对大中型和行业重点骨干企业开展主动的营销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往往坐等上门,为此失去了不少潜在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 因此,银行要主动挖掘中小微企业市场的潜力,制订并落实资金营销计划,主动寻找、选择和培养客户,满足产品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
处理好与工商、税务、海关的关系,取得能够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状况的第一手资料。例如,税单、报关单、进出口业务量等,更加有利于优质客户的识别和判断。
行业协会或商会是银行拓展目标客户的最有效渠道之一。银行以特别会员身份参与活动,既能了解行业最新的动态及发展趋势,又能广泛地宣传银行的产品和服务。
注重大客户上下游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分析,满足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建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银行要对不同类型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不同的融资支持力度,对有信用、有市场、有效益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对暂时盈利能力较差,但市场反应敏感的中小微企业,在审查企业贷款条件时,应把。
4.什么是小微金融
一、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 “中国小微金融60人论坛”是致力于微型金融理论与实践的非官方、非赢利性学术研究组织,论坛以前瞻视野和探索精神,夯实中国微型金融学术基础,探究微型金融领域前沿课题,推动中国微型金融行业改革实践,为中国普惠金融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贡献力量。
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 阿里巴巴集团于2013年3月7日宣布将筹备成立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主要业务范畴涉及包括支付、小贷、保险、担保等领域。通过阿里巴巴一个平台,将帮助小微企业实现物种多样化,为网商提供工具,支持网商面对消费者;通过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将为无数小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资金、支付、担保等多种他们需要的服务,支持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由彭蕾出任小微金融服务集团CEO。 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公司运营 据媒体报道,阿里小贷资金来源于四大方面,一是旗下浙江、重庆两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总计16亿元;二是面向银行融资;三是资产证券化;四是将面向越来越多的银行开放。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曾阐述过阿里未来发展的三大阶段:平台、金融和数据三大业务。 在2013年早期阿里巴巴集团架构调整成为25个事业群后,平台业务已基本确定。
而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的成立意味着第二阶段的开始。在这一体系中,最重要的理念是“信用等于财富”,而“开放、透明、责任、分享、互动”是核心价值观。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表示:中国不需要再多一家金融公司,但中国缺一家真正专注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公司。 有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以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求有了新变化,主要表现在融资需求和综合金融服务需求的双增加,为此,各路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纷纷布局,推出各自服务模式。
商业保理业作为类金融机构,已经成为小微融资和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其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得到了理解和认可,也开始了新一轮的加速发展。 卡得万利首创的商业保理模式做小微金融服务,符合小微企业融资和综合金融服务需求增长的要求,也体现了其专注、专业、批量、标准的服务理念。
专注:服务目标群定位为有POS机收银的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体;批量: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减少了人工审核操作的偏差和繁琐过程,降低服务成本,批量处理信息数据,批量提供服务;标准:将服务做成标准产品,服务的全过程就像一条工厂流水线,各个环节都按照标准操作执行,形成标准服务。
5.怎样营造良好的小微金融发展环境
信用环境的好坏,是能否汇聚金融资源的必要条件。
环境好了,金融投入就会纷至沓来;环境不好,金融资源将避之不及。有了梧桐树,不愁凤凰来。
所以,各级地方 *** 要充分认识金融环境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气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务、预警提示风险、完善抵质押登记、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
还要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加大对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减少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帮助维护银行债权,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化解金融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业的稳健良性和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请问国家政策针对个人小型企业贷款有些什麼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8部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七)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八)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九)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十五)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十六)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十八)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十九)改善通关。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二十一)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六、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十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集中治理。
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十九)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如何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
一、如何解决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问题? (一)调整银行结构体系 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结构体系中国有商业银行仍占高度垄断地位,原先的一些定位于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纷纷合并成了合作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服务对象也相应的变成了大型企业,导致中小金融机构不增反降。这种金融服务结构,不仅严重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影响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而且还加大了国有商业银行系统的金融风险。 应改革创新金融社区服务模式,方便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进入当地众多的民营企业,形成金融机构与企业“双赢”的良好局面。创立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银行,专做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专门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5]。如韩国中小微企业银行、法国中小微企业设备信贷银行等。在做好标准化、规范化的前提下,构建足够多的中小银行,满足民间资本融通需求,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搭建平台,同时解决大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成本高、地下信贷泛滥等问题。 (二)重塑风控体系 小微企业融资难主要是金融机构对其缺乏信用,而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可以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风险评级和信用管理考核评价。大数据技术可以对企业工商数据、经营数据、招聘数据、融资数据、网站行为数据、社交数据、金融数据等结构化以及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挖掘和关联性分析,给出相应信用评分,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参考。 同时,小微企业也要加强自身管理,逐步提高企业的信用,培养良好的信用意识。凭借自己的诚信争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自觉地接受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依法建立账本,确保财会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杜绝弄虚作假,自欺欺人,严格要求企业自身。逐步提高民营企业自身建设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创新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方面债转股、股债结合等方式可以成为小微企业融资方向,融资方面通过供应链金融、应收帐款金融、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状况。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高新技术风险创业基金,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降低投资人风险,为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证。 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创造条件,完善资本市场,为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行股票融资搭建平台,尽快缓解中小微企业股票融资难的状况。大力发展创业板市场,逐步理顺债券发行审核体制,放松规模限制,扩大发行额度,完善债券担保的信用评价制度,支持经营效益好、偿还能力强的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同时银行构建小微企业贷款“绿色通道”,整合政府、银行、担保机构等优势资源,集中扶持扶强,促进最具有成长性的小微企业的优先加快发展。 (四)加强政策支持 政府部门要以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贷款援助等给予小微企业资金上的帮助和支持。财政补贴是为了鼓励小微企业促进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出口创汇和促进小微企业科技进步等方式给予的财政资助;税收优惠是通过税收减免、降低税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优惠政策,以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政府帮助小微企业获得贷款的方式主要有贷款贴息、 贷款担保 、政府直接的贷款优惠等[5]。 二、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我国小微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由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创立伊始,未能形成一套科学的、制度化的管理体制,因此小微企业在财务管理上普遍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包括缺乏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及制度,不具备内部资金调度能力;缺乏严密的资金使用计划,资本周转效率较低;在存货管理和 债权债务 等方面缺乏必要的内部控制,随意性较强;重视利润而忽视现金流管理,消费过高而导致积累不够。这些问题导致了企业财务管理的乏力,财务账目设置比较混乱,进而加剧了企业融资的困难。 2、资本相对匮乏。银行最主要的贷款方式是 抵押担保 ,在经济下行区间,通过信用担保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小微企业因受制于资金、设备等因素,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存量都相对较少,银行等金融机构青睐的房产等资源更是缺乏,无法迎合银行的贷款偏好[2]。一旦资金链条断裂或脆弱,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会受到沉重打击。 3、技术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目前小微企业普遍技术水平不高,对科技活动的支持力度小,地区分布不均衡。另高级人才大多就职于大中型企业,以致于小微企业普遍经营管理理念落后,风险抵御能力弱,且企业科技活动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对其余省市的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制约因素。 (二)我国银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银行对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受政策不确定性的影响,银行对各类企业贷款趋于“两极分化”,出于对资产质量和风险收益的考虑,产生的效应必然是现有银行的信贷业务大多向实力雄厚的大中型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聚集,小微企业则无人问津。 2、缺少专门服务小微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国家长期不重视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并且多数时候不允许其存在,这就很难形成一个健全的中小金融机构监督机制[3]。同时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实现经营机制的转换,贷款市场又受到大银行的高度垄断,故小微企业缺乏一个稳定开放的金融服务生态环境。 3、商业银行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活动的成本高。在我国长期以来,商业银行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主渠道。而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具有单笔金额小、频率高的特点,从而使贷款银行管理成本大大提高,加之众多商业银行之间又没有严格的市场定位,它们在对企业的金融支持上都十分谨慎。 (三)我国政府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政府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政策尚未完善。首先,除了《民法通则》、《 合同法 》、《 担保法 》、《 刑法 》等与信用有关的法律 法规 外,尚未有专门的规范信用活动的法规。其次,为解决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仅提供了概括性的规定,未出台有关的实施措施和办法[4]。 2、资本市场不完善,进入门槛过高。国家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在政策上限制了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中小微企业股权融资的门槛。而中小微高科技企业具有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升级换代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时间短等优势,但其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达到IPO条件。过高的财务成本、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四)我国社会方面存在的问题 1、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缓慢。和欧美国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平稳起步阶段。众多小微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信息交流平台等原因,使投资者顾虑重重,从而失去了利用“资本的翅膀”实现腾飞的机会[2]。 2、融资活动也出现了“两极分化”现象。商业模式明显、产品设计完善、资信良好的优质小微企业,往往成为各大投资机构、上市企业的争夺对象,这部分企业由于资金相对充裕,融资需求反而不大。一些有发展潜力而目前状况表现较差的小微企业,由于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机构或机构尚缺乏识别能力,往往受到市场冷落。 3、我国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担保公司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信用担保机构、互助担保机构和商业担保机构。然而有些落后的地方仅仅有政策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而没有内生于市场的小微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商业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同时担保机构少,担保品种单一,寻保困难,各地担保机构之间还没有形成业务合作、分散风险的机制,担保业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 我国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一直困扰着大家,但是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光靠其中某一方的努力是完全不够的,这一项系统性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多方合作,共同努力竞争协作,承担起每个部门该承担的责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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