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有哪些
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哪一些
贷款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2.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 3.发现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 的权利。 4.要求还款的权利。 有下列义务: 1.按贷款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 2.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违约金 。 《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1、借款本金及借款利率:借款本金即借款总金额;借款利息一般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下浮动。2、借款期限:即借款方保证从某年某月起至某年某月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3、借款用途:即借款人申请获得的贷款使用之目的,例如购买房产、购买机动车、房屋装修等等。4、权利义务 :借贷双方应遵守的权利义务,例如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应该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应按约定时限发放贷款等;5、违约责任:主要约定双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例如借款人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加收罚息或收取违约金。5、条款变更:主要约定借贷双方如需变更合同的处理方式。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约定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方式,如友好协商、由第三方调解、提交仲裁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贷款人和借款人有什么区别
一、资金运作情况不同。
贷款人指在借贷活动中运用信贷资金或自有资金,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人或金融机构,一般指商业银行、央行。
借款人指在信贷活动中以自身的信用或财产作保证,或者以第三者作为担保,而从贷款人处借得货币资金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二、权利和义务不同。
1、贷款人权利和义务
(1)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
(2)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决定贷与不贷、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
(3)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4)依合同约定从借款人账户上划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5)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规定义务的,有权依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6)在贷款将受到或已受到损失时,可依据合同规定,采取使贷款免受损失的措施。
(7)贷款人有提供贷款的义务;贷款人未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有对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贷款人有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义务。
2、借款人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不得同时向同一辖区的贷款人的不同分支机构分别借款;
(2)告知义务。借款人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生产经营的情况,以防止借款人利用虚假的生产经营资料借得与自己的偿还能力不相称的借款,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
(3)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的投资,除了国家另有规定的少数情况之外,我国公司法和有关企业法和企业登记制度都明确规定,当事人成立公司或其他企业(包括作为公司企业的股东),必须要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在登记时,这些资金须附上有关银行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证明;
(4)借款人不得利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方面进行投机性的经营活动;
(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业务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借款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谋取非法收入,《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作为中间商在原贷款价格(利率)上再加价转让,抬高融资市场利率,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
(7)借款人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使用外汇贷款,在我国的人民币尚未完全实现可自由兑换前,国家仍然要对外汇资金实行监管及对从业(外汇)机构进行资格限制,用来保证国家外汇资金流向有序和安全。
扩展资料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9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202条规定:“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第36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3、《借款合同条例》第10条规定:“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贷款通则》第19条规定:“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第22条规定:“贷款人的权利:……一、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资料;……三、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
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财产基础,这样才能申请借款:
公司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贷款卡。
2、公司借款前三年内的年报、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六个月的对公账单。
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凭据,近三个月水、电费单。
4、近六个月各项税单,已签约的购销合同(若有)。
5、企业名下资产证明。
个人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2、房产证权利人及配偶身份证。
3、借款人、房产权利人户口本。
4、借款人、房产权利人结婚证。
5、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6、个人近六个月或一年的银行流水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贷款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款人
签订借款合同的双方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借款合同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1、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监督检查借款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提前收回借款;
4、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
5、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
借款人:
1、提供真实情况;
2、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4、在还款期限届满前申请展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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