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贷款政策 看商品房按揭贷款详解规定
商品房贷款政策 看商品房按揭贷款详解规定
商品房贷款政策都有哪些?商品房按揭贷款规定有哪些?搜房网特整理相关按揭贷款的流程及所需资料,希望对网友有所帮助。文中介绍了我国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规定一系列相关内容,商品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向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并就所购商品房为贷款设定担保的行为。
我国法律对商品房按揭的规定
(一)按揭的涵义
商品房按揭是指购房人向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并就所购商品房为贷款设定担保的行为,按揭”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英文为Mortgage。Mortgage一词由古英语mort和gage构成,mort来源于拉丁语mortum,意为“永久、永远、死”,gage意为“质押、保存”,两者合在一起,就有了“死担保、永久质、死质”的意思
我国对按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践中对按揭的称谓没有统一。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在颁布与商品房买卖、贷款、担保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时,都小心翼翼地避开“按揭”一词,往往采用“抵押”的说法。最高院《担保法问题解释》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问题解释》分别采用“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商品房担保贷款”提法,避开“按揭”一词。尽管2006年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关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表述首次出现了“按揭”一词,但是“按揭”尚未在全国性的基本法律中使用,也并非全国性立法文件真正意义上的术语。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范和按揭实践,按揭的涵义是指由商品房开发商、银行、购房者共同参加的融资购销楼房的行为。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一定的首期购房款后,由购房者将商品房设定物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作为向开发商支付购房款余额;银行从购房者处收存商品房的权利证书和文本,并将贷款付给开发商;购房者违约不偿还贷款本息时,开发商向银行承担购房者还款付息的连带保证责任,或者回购用于担保的商品房并以回购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由于我国对按揭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关于商品房按揭的法律性质,学界对此有较大分歧,包括不动产抵押说、权利质押说、让与担保说。我国内地的商品房按揭实际上包括了现房按揭及期房按揭,分析按揭的法律性质也要区别对待。
现房按揭,是指购房者以所购现房向贷款银行设定物的担保,在还款期限界至而购房者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得以行使抵押权而使其债权获得实现的融资购房方式,我国现房按揭的法律性质应定义为不动产抵押行为。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见,我国现房按揭与抵押的概念相符。现房按揭与不动产抵押,二者都不需要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二者都是以特定的不动产作为主债务履行的担保,并因此获得贷款或其他利益,与抵押物特定性要求相符;二者解除担保的方式也相同。
期房按揭,又叫楼花按揭,在现行立法中一般称为“预售商品房贷款抵押”,根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是指商品房预购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贷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房款,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笔者认为,期房按揭,是区别于抵押、质押、让与担保的我国特有的一种担保行为。首先,质押在我国只有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没有不动产质押,而期房按揭是以不动产而设立的。质押的出质人若不按规定清偿债务,那么质权人享有处分权,可以对其协议折价清偿或拍卖变卖优先受偿。而在我国的按揭制度中,按揭人若违约不履行还贷债务,通常做法是商品房开发商回购按揭的商品房,并将回购款清偿购房者未偿付银行的贷款本息。其次,根据我国法律,抵押物指向现存的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或权利,不包括期待权。商品房按揭中的期房是指尚未建成的建筑物,属于期待权。再次,让与担保,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将担保标的物的权利(如房屋的所有权)预先转移给债权人,在债务清偿后标的物返还给债务人,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就该标的物受偿,期房按揭事实上并没有转移商品房的所有权,在性质上不能与让与担保等同。让与担保法律关系简单,仅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期房按揭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包括商品房买卖、借款、按揭担保、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本文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期房按揭)。
在当前我国的商品房按揭中,银行和购房者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商品房开发商通过多个身份进入到商品房按揭中来,保险公司在其中也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担保作用,可以说按揭在我国己经形成了具有专门法律内涵的,习惯法认可的法学术语,并建立起包括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特有的复杂的法律关系。银行、购房者、开发商、保险公司等主体之间进行了包括了商品房买卖、借款、按揭担保、保证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形成了一系列法律关系。
1.买卖关系。买卖关系,即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在买卖合同关系中,购房者必须先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购买特定的商品房,购房者要求以按揭的形式购买并在付款方式中约定“银行按揭”。若买卖合同解除或无效,按揭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2.借贷关系。借贷关系,即购房者为解决购房款的问题,向银行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而产生的贷款合同关系。购房者与银行之间属于借贷关系,购房者为借款人,银行为出借人。借贷关系是按揭中的主合同关系,是按揭标的物所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
3.按揭担保关系。按揭担保关系,即购房者将所购商品房作为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所产生的担保关系。按揭担保购房者在向银行申请借款的同时,要将产权凭证交银行存管,将商品房作为还款付息担保。如果购房者违约没有偿还贷款,银行可以处置被按揭的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按揭担保关系中,购房人为按揭人,银行为按揭权人。
4.保证关系。保证关系,即开发商向银行保证购房者如实清偿按揭贷款的担保关系。在我国商品房按揭中,在银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之前,购房者不履行偿还按揭贷款义务的,开发商要代购房者向银行承担偿还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个别银行还会要求开发商在整个贷款期间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发商与银行、购房者之间存在保证担保关系,银行是债权人,购房者是债务人和被保证人,开发商为保证人
5.保险关系。保险关系,即购房者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而产生的保险关系。在商品房按揭实物当中,银行为了降低风险,都会要求购房者向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特定的保险,为被按揭的商品房投保。
6.回购关系。回购关系,即当购房者违约不能向银行偿付贷款本息时,由开发商回购被按揭的商品房,从而在开发商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回购协议往往是银行为了保证按揭贷款的安全,要求开发商签订的。回购行为是银行从回避商品房按揭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开发商提出的要求和保障。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2-0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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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自有资金如何确认,自有资金不足30%如何办理开发贷款
房地产项目自有资金如何确认,自有资金不足30%那以股东个人名义借款再投入公司 就可以的。银行贷款的流程:
一、建立信贷关系。
要申请银行贷款,首先要申请建立信贷关系时企业须提交《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银行在接到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后,要指派信贷员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①企业经营的合法性。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必需的有关条件。对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检查营业执照批准的营业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
②企业经营的独立性。企业是否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单独计算盈亏,有独立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
③企业及其生产的主要产品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序列。
④企业经营的效益性。企业会计决算是否准确,符合有关规定;财务成果的现状及趋势。
⑤企业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否分口管理;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是否合理,有无被挤占、挪用。
⑥新建扩建企业。扩大能力部分所需流动资金30%是否已筹足。如暂时不足,是否已制定在短期内补足的计划。
信贷员对上述情况调查了解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签署是否建立信贷关系的意见,提交科(股)长、行长(主任)逐级审查批准。经行长(主任)同意与企业建立信贷关系后,银企双方应签订《建立信贷关系契约》
二、提出贷款申请。
已建立信贷关系的企业,可根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流动资金所需来申请银行贷款。〔以工业生产企业为例〕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交《工业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申请书》。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制度,并结合上级行批准的信贷规模计划和信贷资金来源对企业借款申请进行认真审查。
三、贷款审查.
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① 贷款的直接用途。符合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范围的直接用途有:1合理进货支付货款;2承付应付票据;3经银行批准的预付货款;4各专项贷款按规定的用途使用;5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②企业经营状况。主要包括物资购、耗、存及产品供、产、销状况,流动资金占用水平及结构状况;信誉状况;经济效益状况等。
③企业挖潜计划、流动资金周转加速计划、流动资金补充计划的执行情况。
④企业发展前景。主要指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前景,企业发展方向,上要产品结构、寿命周期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主要领导人实际工作能力,经营决策水平及开拓、创新能力。
⑤企业负债能力。主要指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实有额及流动资产负债状况,一般可用自有流动资金占全部流动资金比例和企业流动资产负债率两项指标分析。
四、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人到期还本付息的协议,是一种经济合同。借款合同有自己的特征,合同标的是货币,贷款方一般是国家银行或其它金融组织,贷款利息由国家规定,当事人不能随意商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借款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借款方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定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①借款种类;②借款用途;③借款金额;④借款利率;⑤借款期限;⑤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⑦保证条款;⑧违约责任;⑨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代表或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五、发放银行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经审查批准后,应由银企双方根据贷款种类签定相关种类的借款合同。签定合同时应注意项目填写准确,文字清楚工整,不能涂改;借、贷、保三方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齐全无误。借款方立借据。借款借据是书面借款凭证,可与借款合同同时签定,也可在合同规定的额度和有效时间内,一次或分次订立。银行经办人员应认真审查核对借款申请书的各项内容是否无误,是否与借款合同相符。借款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填制放款放出通知单,由信货员,科(股)长”两签”或行长(主任)”三签” 送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贷款拨入借款方帐户的手续。借款申请书及放款放出通知单经会计部门入帐后,最后一联返回信贷部门作为登记贷款台帐凭证。
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表
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提供测算工具参考
附件为测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时可采用的工具,其中考虑了一定的保险系数,对借款人未来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应付帐款、预收帐款的增长进行合理预测,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在实际运用中,保险系数可采用借款人前两年相应科目的平均增长率或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状况,合理预测各项资金占用;同时考虑小企业融资、季节性生产、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的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二、自有资金的测算参考
根据监管部门的在各地培训中对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测算的解读,自有资金的计算建议采用以下公式:
自有资金=未分配利润中可用于营运资金的部分59648+当期净利润17931+当期折旧2023-预计利润分配0-年内计划归还的银行借款45047
未分配利润中可用于营运资金的部分=未分配利润65409-非流动资产的增加5761
注:以上公式仅供参考,若经营所在地监管部门另有要求或根据借款人经营特点采用更加合理的测算方法的均可。
销售 上年度销售收入 64837 上年度销售利润率 18%
预计销售收入增长率 40% 本年度周转资金总量 74487
营运资金预测
应收账款 前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4669 上年末应收账款余额 6794
上年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5732 上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2
跨年度调整系数 1.2 预计本年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38
预付账款 前年末预付账款余额 2123 上年末预付账款余额 2366
上年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2245 上年预付账款周转天数 12
跨年度调整系数 1 预计本年预付账款周转天数 12
存货 前年末存货余额 9860 上年末存货余额 16765
上年平均存货余额 13313 上年存货周转天数 90
跨年度调整系数 1.25 预计本年存货周转天数 113
应付账款 前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636 上年末应付账款余额 2204
上年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1420 上年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10
跨年度调整系数 1 预计本年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10
预收账款 前年末预收账款余额 74 上年末预收账款余额 24
上年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49 上年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0
跨年度调整系数 1 预计本年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0
周转速度 营运资金周转天数 153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2.35
贷款需求预测
新增额度 所需营运资金量 31720 借款人自有资金 6000
现有流动资金贷款 26320 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3000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2400
贷款利率LPR要不要改?
要改成LPR,改好。
1、符合政策要求:
央行基准利率时代结束,迎来了全新LPR时代;既然政策鼓励把存量贷款利率转为LPR利率,肯定是为国民着想;既然是政策指导要求的,跟政策走准没有错。
2、争取降低贷款利息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反映市场真实情况,LPR定为每个月进行调整一次,随时都会采取LPR定价来调控货币。所以LPR是浮动的,而房贷利率每年也会重新定价一次,根据LPR走势预测,未来LPR总体呈现下降趋势概率大。
3、把存量基准贷款利率,转换成LPR+基点的定价模式,这是符合当前,以及未来的贷款利率模式:原先贷款利率都是以央行的基准贷款利率4.9%为基准,进行上浮还是打折等调整,但未来的贷款利率是以LPR+多少个基点的定价模式,符合贷款定价模式,同时也符合政策要求。
扩展资料:
《贷款通则》规定:
(一)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二)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
(三)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四)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
1.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有要求的,账户余额是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要素之一。根据账户余额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公式为:贷款职工月计缴公积金额÷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
2.贷款人要保证公积金账户内至少要有6个月以上的缴存余额,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流程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 如果购房者想要通过公积金贷款,那么购房者首先就应该去和开发商或者是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清楚公积金办理的相关事宜,并且可以测算一下自己可以贷款的额度以及贷款的期限。 2、提出贷款申请 在购房者确定自己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向可以承办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并提供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 当购房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核通过之后,那么购房者就需要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手续 在购房者把贷款的合同签订好了之后,购房者就可以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 等到购房者把以上的流程全部都操作完成之后,那么贷款承办银行就会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个人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 1、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计算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x倍数(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的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 2、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 是指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不含申请贷款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末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的平均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注: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结果四舍五入,精确到千位,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
2022年公积金买房全流程
一、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已缴纳的自筹首付款凭证,通常是首付;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
6、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需要提供复印件,申请和签合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便查验。
二、公积金贷款步骤:
1、测算贷款额度和期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以通过开发商、贷款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咨询办理事宜。
2、提出贷款申请:购房职工须向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所需资料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3、签约:贷款申请获批后,按要求去公积金办事大厅签订借款借款合同等。
4、办理购房交易和抵押登记手续。
5、银行放款:完成抵押手续后,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
三、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所购二手房原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5、房地产价格评估结果
6、卖房人出具的划拨账户证明
7、公积金其他要求的材料。
四、公积金贷款步骤: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可去公积金管理或者贷款承办银行咨询有关事宜,评估贷款额度和期限。
2、贷款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格等并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公积金管理和贷款承办银行审核通过后,出具评估结果。
3、价格评估。贷款申请人须委托公积金管理指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所购房产。
4、缴纳首付款。评估结构出来后,贷款申请人须将可贷款额度之外的自筹首付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取得存款凭证后交公积金管理或贷款承办银行。
5、公积金对贷款申请审查。
6、签约。贷款申请人到指定公积金办事大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工作。
7、办理二手房产权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8、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向申请人放款,直接划拨至卖房人指定账户。
对于开发贷款标的测算修改和开发贷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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