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教育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教育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三条 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四条 自治县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第五条 自治县实行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第六条 自治县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审核其办学资格和条件,规范其办学行为,保证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在招生、业务指导、教研活动、教师职务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应当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同等对待。第二章 教育管理第七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大力发展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举办各类培训。
实施学前一年教育,积极发展学前三年教育。第八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学校布局。第九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降低辍学率。第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适当开设民族常识课。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以教学为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规定征收的费用外,任何单位、组织不得向学校或通过学校征收摊派费用。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国家规定收取学费、杂费,并按规定填写收费卡,向社会公开,不得自立名目或超标准收费。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体制改革,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
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推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逐步建立健全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机制。第十四条 教育工作者必须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十五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关心教育工作者,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第十六条 加强教师的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编制配备教师。
实施教师任职资格制度,优化教师队伍。
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优惠政策,招聘外埠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本县任教。第十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督导制度,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观。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学校的场地、房屋因特殊需要挪作他用,须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予以足额补偿。第十九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在周转金、贷款方面给予照顾。第三章 教育投入第二十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校园、校舍、教育设施、设备、师资、经费等,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第二十一条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对教育的投入,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第二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不得挤占、挪用、扣减。
对因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经批准的教育集资而形成的教育经费缺口,应当从增加的农业税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予以安排,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
请问杭州的民间借贷法律是怎样的?
你好,有关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还分散在《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和1999年的两个司法解释中。
在《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被集中地归入在第12章中。其中,第1条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贷款时生效。”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利率的规定。”很明显,《合同法》对民间借贷合同是采取区别对待的,主要表现在借款主体和无息推定原则上。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下发了《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可以说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案件过程中的一个最具直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旗帜鲜明地承认民间借贷的存在与发展并且持积极支持的态度。从《意见》整个内容来看,尽管其中个别条款同样可以适用于金融机构的借贷纠纷,但所有条款都充满了一种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而为的精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特点
(1)公民与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上升明显。
(2)“一人涉多案”的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偿还导致借贷纠纷。
(3)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普遍没有担保、抵押,或者担保、抵押无效。
(4)诉讼主体的构成上,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以是同事、同学等等,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还有就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互不相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5)在借款的形式上,具有不规范性。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存在借款合同要件的缺失。并且一般都约定不明确。权利义务未注明,为将来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另外在约定抵押时,机动车抵押和房屋抵押又占多数,但很少有人进行抵押登记,以致在出现纠纷时,当事人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6)纠纷肇因多种多样。从孟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分析,借款人有以家庭生活困难或经营需要为由向出借人借款的,有以提供假担保、优先供货或高利回报等为诱饵骗取他人借款的,也有出借人为获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向借款人出借资金导致借贷纠纷的。
(7)被告拒不应诉情况普遍。在孟村法院受理的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大多不愿出庭应诉,并且还存在被告拒签法院应诉手续或于原告起诉前离家外出的情形,导致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只能作出缺席判决,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和送达裁判文书造成很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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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房贷解押地址
定州市房贷解押地址是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侧,房贷解押要到办理贷款的银行办理,办理解押手续,房产解除抵押借款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他项权利证、房产证、还款证明等资料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解押手续。房贷解押办完以后务必确定拿到了房屋他项权证。首先需要结清贷款,借款人结清房贷后,持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到公积金中心出具《关于解除房屋产权抵押的通知》。其次就是领取他项权利证,借款人持本有有效身份证及解押手续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解押通知单。最后还需要办理解押手续,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他项权利证、房产证、还款证明等资料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解押手续。如果你没有选择使用买家首付款来办理解抵押的话,那就意味着需要从找中介借款解抵押和找担保公司借款解抵押这两种方法中选一个,但不得不提醒你的是,一定要找个正规的公司,否则被乱收费是小,官司缠身,岂不是很麻烦。根据《担保法》和《房地产抵押管理规定》,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就是银行)同意才能转让或者出租。也就是说,你在转让正在抵押中的房产之前,必须先取得银行同意,否则不能买卖,仔细签订合同,必须要了解合同的内容。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或电话申请,银行接到借款人房贷提亲还款申请后要审批。结清之后银行开具结清证明,归还他项权利证。解压只需去当地建委办理,人多的时候需要排队。所以银行还贷解抵押周期至少需要一周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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