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贷款,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现在款还不上,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这是一种违约行为,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改变借款用途仍然放款的,担保人应当免责
贷款人应当预见到依据借款人委托付款指示采取的付款行为,明显与约定的贷款用途不符。贷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改变了贷款用途,但其并没有停止发放贷款,事后未向借款人提出异议,亦没有告知保证人并征得其同意,构成对保证人的欺诈,保证责任应当免除。
担保人基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出的,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担保的承诺,对担保人、金融机构、借款人三方均具有约束力。未经担保人同意,金融机构和借款人擅自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偏离担保人真实意思,加重担保人责任的,在加重的范围内担保人可主张免责。
改变贷款用途,但有真实抵押物,贷款到期后被银行起诉执行,未造成损失,是否构成
借款人私自改变贷款用途,有真实抵押物,贷款到期后被银行起诉执行,虽然未造成损失,也会构成违约的。
改变借款用途购货合同是假的担保人怎么办法律后果
如果借款用途购货合同是假的,那么虚构贷款用途,贷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且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或贷款诈骗罪。基于改变借款用途,购货合同虚假的审判实践,仅仅在民事审判中提出虚构合同问题,贷款合同仅会因为存在欺诈情形成为可撤销合同,银行基于自身利益通常会选择追认该合同有效。因此,有些担保人为逃避担保责任经常会选择向公安机关举报贷款人,刑事立案后,民事案件将暂停审理或不予受理。
拓展资料
骗取贷款罪构成标准
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一百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贷款诈骗罪则仅需2万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追诉。若贷款人提供虚假合同、编造项目或提供虚假使用证明,构成犯罪的,民事审判中,法院往往以符合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由将贷款合同认定为无效,相应的抵押、保证合同等作为从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2.贷款人一旦被刑事追责,该笔贷款纠纷就成为一起刑事案件,最终法院会直接判决贷款人返还贷款本金,银行无权再提起民事诉讼。原贷款合同的利息约定、担保措施等都归于无效,相应的担保人、担保物也将失去原有的效果。此时,贷款人又因为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被判处罚金,几乎丧失还款能力,银行将会遭受重大损失。另外,若有证据证明银行工作人员与贷款人恶意串通,虚构贷款合同,骗取贷款的,银行工作人员也将会以共犯予以判刑。
房产抵押贷款用途改变的话算是贷款诈骗吗
不是,如果你在A银行做的按揭,还请后,在B
银行做装修贷款,经营贷款,不算诈骗,因为你向银行提交了经营用途
关于提供抵押物但改变贷款用途和抵押贷款条件下,借款人的抵押物必须转移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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