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改变吗?
可以改变共同借款人的的,但是共同借款人需要满足条件;可以更换为近亲亲属;因为规定可以,所以可以;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带上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的,需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原件。
续贷共同借款人变更:
请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年龄: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办理需要材料: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3、《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扩展资料:
助学贷款可以享受到的利息与本金优惠: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还款指南
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的要求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现役军人、武警除外;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6.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一般来说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指借款学生的父母,学生本人称为主借款人。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助学贷款的共同借款人可以是叔叔吗?
一般来说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借款学生的父母。大学生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需要更换共同借款人。
法律依据:
《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六条贷款人受理商业助学贷款申请时,应对贷款对象(以下简称借款人)设定一定审核条件:
(一)借款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等行为评价标准由贷款人制定;
(三)必要时需提供有效的担保;
(四)必要时需提供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请贷款的书面意见;
(五)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怎么填写
办理助学贷款时的贷款人号码必须是自己的,因为这和自己的征信还有关联,共同贷款人可以写自己的监护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已获得开发银行贷款的借款学生原则上不能做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的借款利息自行承担。毕业后第四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具体数额及还款结果请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
每年 12月20 日为还款日,最后一年的还款日为当年 9 月20 日,节假日不顺延。请提前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
拓展资料
(1) 考上哪些高校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高校以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申请时,可查询到有资格的高校。
(2) 哪些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以及高职扩招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3)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哪些条件
学生己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或是高校在校生;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与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区县;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详细内容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老师咨询。
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
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应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合作的银行共同为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另外,也有一部分民办普通高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学生要注意学校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中的相关说法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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