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委托贷款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中国银行的个人委托贷款如何操作提前还款?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提前还款:
1、借款人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可以提前归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借款人如需提前还款,必须在还款日前10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列明提前还款的时间和金额。还款计划的任何变更需经借款人、委托人和受托人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2、提前归还部分按合同规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利息,未归还部分仍按合同规定利率执行。
3、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再次支用。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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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怎样定义的?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仅限个人客户)、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个人委托贷款业务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下文如无特别说明,受托人指中行授权开办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境内各分支机构)、借款人和担保人(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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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如何进行放款?
中国银行个人委托贷款发放:
受托人应按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中载明委托资金额度发放。受托人不得垫支资金,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委托资金。在贷款发放过程中,除“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允许的情况之外,原则上应执行受托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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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版)应用指南》有关科目及账务处理的规定,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般地,委托贷款是指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发放委托贷款的企业通过“1303委托贷款”核算委托贷款。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
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借:委托贷款-本金,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委托贷款--本金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青岛银行委托贷款怎么办理?
; 贷款信息
(1)委托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都可以作为委托人。
(2)借款人:符合《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人条件的,也都可以成为委托贷款业务中的借款人。
(3)手续费:委托贷款手续费按每月不超过委托贷款金额的3‰计收,具体标准在与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后确定,并在委托贷款合同中予以明确。
办理流程
(1)委托人提出申请;
(2)青岛银行进行调查;
(3)青岛银行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人在青岛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存入相应的贷款金额;
(4)青岛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审查;
(5)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发放贷款;
(6)委托贷款的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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