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哪些严重失信行为贷不到公积金
管理中心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按以下标准划分为三类:
(一)个人信用信息
1、严重失信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的;
(2)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信用卡逾期未还清的;
(3)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助学贷款除外);
(4)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
(5)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6)近2年内有严重经济犯罪或对社会公共治安造成危害行为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7)有债务纠纷尚未处理完毕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8)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2、一般失信类
(1)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
(2)商业贷款最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助学贷款除外);
(3)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的(年费除外);
(4)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
(5)有处理完毕的债务纠纷被相关部门登记在案的;
(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个人信息。
3、正常类
未归入严重失信类和一般失信类的。
注意:
南京市公积金中心将对失信行为相应采取限制办理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的惩戒措施。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已办理贷款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处置。
另外,个人近5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允许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未还清行为的,只允许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若个人近3年内采取违规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的,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暂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当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信用卡近2年内累计逾期期数达到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说明的(年费除外),只允许办理购买唯一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特困提取业务。
(二)单位信用信息
1、严重失信类
(1)近2年内单位采取违规手段帮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5人(含)以上的;
(2)近2年内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或贷款条件的职工缴存、提取、转移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5人(含)以上的;
(3)开发单位违反《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书》约定或违反房地产相关规定被限制销售或整个楼盘被查封的;
(4)开发单位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不履行担保义务的;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6)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严重失信类的其他信息。
2、一般失信信息
(1)近2年内单位采取违规手段帮助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2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
(2)近2年内单位阻挠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转移或贷款条件的职工缴存、提取、转移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达到2人(含)以上5人以下的;
(3)近2年内开发单位违反房地产相关规定被限制销售,但经整改后已恢复销售的;
(4)管理中心认定的应该进入一般失信类的其他信息。
3、正常类
未归入严重失信类和一般失信类的。
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严重失信类的,管理中心不为其出具合法证明,直至其违规行为得到整改。对于尚未签订按揭协议的项目,在整改到位前,管理中心暂停与该单位签订按揭协议。
同时,对于已签订按揭协议的项目,在整改到位前,管理中心暂停涉及该按揭协议的贷款审批工作。对于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不履行担保义务的,管理中心暂停审批该单位后续的按揭协议。
此外,个人在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的,在贷款审批中,针对具体失信行为,所涉及贷款银行须出具情况说明,贷款人须作出相应承诺。而企业信用信息分类中被归为一般失信类的,管理中心对其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在案。如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转为严重失信类。
单位和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使用期限,严重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5年,一般失信信息记录期限为3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积金提取业务暂停办理什么意思
公积金提取业务暂停办理什么意思?意思是在这个时间阶段,或者是时间限制的范围之内暂时停止办理该业务。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 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
1月29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管理中心对南宁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政策内容(一):截至2021年1月29日,中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8.77%,启动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解读:
1.个贷率是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
2.根据《应急预案》,中心及时发布个贷率情况和启动预警等级,中心个贷率在85%(含)—88%时,启动一级预警响应;个贷率在88%(含)-90%时,在实施一级预警响应相关措施的基础上,启动二级预警响应。
调整政策内容(二):从2021年1月30日起,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时间调整为办结抵押登记手续和楼房主体封顶后发放。
解读:
1.为优先保障本地缴存职工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自2021年1月30日起,中心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和暂停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上述2项业务待中心个贷率下降至一定区间且稳定运行后恢复。
2.当中心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5%时解除二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当个贷率连续2个月低于82%时解除一级预警响应,中心恢复受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即恢复外中心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2021年1月29日前受理的商品房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放款时间按原政策执行。
调整政策内容(三):从2021年2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将购建自有产权住房提取调整为购建自住住房提取,停止办理缴存人或其配偶在非工作或户籍所在地购建住房提取。
解读: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实施差异化住房贷款政策,从2021年2月1日起,缴存职工属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向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及五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2.75%,五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上浮1.1倍后的年利率分别为3.025%、3.575%。
2.“自住住房”是指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的,并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的住房。
3.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自住购房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申请购房提取的,购房地须为本人或配偶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工作地购房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或社保参保材料,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说明;在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
4.缴存职工在异地购房(南宁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或二手房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调整政策内容(四):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解读:
从2018年9月起,中心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重点支持无房的本地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受理自愿缴存人员申请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政策,对于购房者来说,放款时间将变缓,区直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买房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公积金贷款年冲抵业务暂停能否再开通
公积金贷款年冲抵业务暂停能再开通。
1、借款人随时可以去贷款银行申请停止冲还贷业务。但如果要恢复冲还贷,必须停止冲还贷满一年后再向贷款银行申请。
2、终止时应由所有提取还贷参加提取还贷人员需带好以下材料: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和原《委托书》到原办理提取还贷委托受理的银行网点办理。
商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关闭了咋整
1.
自2021年3月15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2021年3月15日前已受理的“商转公”贷款业务,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间的先后顺序轮候放款。
2.
对符合“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已办理过“商转公”贷款贴息的缴存职工,贷款贴息期满后,可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贴息。
3.
各辖市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公积金停止放贷
公积金停止放贷: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办事群众身体健康,从即日起暂停贷款中心现场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暂停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和暂停公积金贷款的意义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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