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地产贷款“红线”划定,房地产贷款占比最高不能超40%
涉房类贷款占比有了明确限制。
12月3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机构覆盖范围、管理要求及调整机制。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主要是针对银行投向房地产的借贷设置“安全边界”,避免信贷资源流入房地产进而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引导金融机构优化资产负债,让更多资源流入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战略新兴产业,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根据银行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其中,六大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五档两上限,最高上限为40%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相应上限。
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研究制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是为提高金融体系韧性和稳健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在约束,优化信贷结构,支持制造业、科技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融资,推动金融、房地产同实体经济均衡发展。
事实上,此前为做好房地产金融管理,央行等其他金融部门就积极探索创新宏观审慎工具,从供给和需求两侧入手,建立了首付比动态调整机制,还试点了房企融资新规“三道红线”,助力房地产市场趋向平稳健康发展。
然而,尽管我国房地产金融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明显改观,但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敞口仍然较大。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倪鹏飞在发布署名文章中表示,银行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是需要密切关注的潜在风险点,同时银行对房地产信贷的偏好也仍较强,也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约束。因此,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银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提出上限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在倪鹏飞看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也是我国宏观审慎政策的重要实践。目前,针对房地产金融的宏观审慎工具主要有两类:一是供给侧工具,即约束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如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房地产资产的风险权重调整、行业资本金要求等;二是需求侧工具,即抑制购房人的信贷需求,如债务收入比(DSTI)、贷款收入比(LTI)等。
此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设置则是从供给侧对涉房类融资进行了限制,监管根据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具体来看,共分为5大档,每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
其中,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第一档,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其次是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等17家中型银行,为第二档,两个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档则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主要包括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等,两个上限分别为22.5%和17.5%;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两个上限分别为17.5%和12.5%;最后一档为村镇银行,两个上限分别为12.5%和7.5%。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对记者表示,从占比限制上看,房地产信贷集中度政策将利好大行,目前大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均未达到该上限。从各档银行整体来看,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压力不大,且政策设有较长的过渡期,对2021年房地产信贷融资影响中性,预计2021年全口径房地产贷款增量将达6万多亿。
差异化管理,设置2至4年过渡期
值得一提的是,在设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监管层并未采取“一刀切”方式,而是差异化管理。《通知》表示,为体现区域差异,确定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时,有适度的弹性,同时,管理制度还设置了过渡期,以保证政策的平稳实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要求为,2020年12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出管理要求,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4年。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业务调整过渡期分别设置。
周茂华对记者说,这种差异化管理充分考虑了金融机构资产体量、机构类型、存量房地产贷款等因素,也综合考量了我国国情,市场业务现状、机构承受力等,进一步确保房地产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另至于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对房地产市场会产生的影响,央行、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总体而言,建立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有利于市场主体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就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开展了广泛调研,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相关指标设定充分考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并采取了分类分档、差别化过渡期、区域调节机制等多种机制安排。
“目前,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管理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将要求其稳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央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称。
对于超出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将要求其合理选择业务调整方式、按年度合理分布业务调整规模,确保调整节奏相对平稳、调整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个别调降压力较大的银行,通过延长过渡期等方式差异化处理,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此外,对于近期市场颇为关注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是否纳入监管,《通知》称,为支持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住房租赁有关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目前,央行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住房租赁金融业务有关意见,并建立相应统计制度。
同时,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央行发出“限贷令”!2021年起,48万亿房贷面临“高压线”
据央视新闻报道,12月31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中资银行,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上限。
注意,新规分为两个部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
两个领域的信贷流向,都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度,这是楼市将面临的两大“高压线”。
那么,房地产贷款的“上限”在哪里?
具体来说,分为5大档,每档都设置两个上限,分别是房地产贷款上限和个人房贷上限,我们先把新规的内容大概罗列一下,后文再分析规定出台后,对楼市会造成什么影响。
六大国有大行(工农中建、邮政、交通)、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招行、农发银行、浦发、中信、兴业等17家中型银行,为第二档,两个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档是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主要包括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等,两个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两个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最后一档为村镇银行,两个上限分别为12.5%和7.5%。
很明显,我们经常打交道的大型股份银行,条件最宽松,城商行或县城村镇小银行的条件最严。
如此详尽、严格、细致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规定,在2020年最后一天发布,紧跟着在2021年第一天就立即实施,没给市场一点缓冲期,是以往从来没有过的。
以前央行当然也对涉房贷款占比有要求,但大都是规定一个模糊的比例,或通过突击检查等方式约束信贷的流向。
比如,2003年银发121号文、2004年银监发46号文、2009年银监发25号文,楼盘必须满足“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开发商具有二级以上资质”才能从银行贷款,这就是所谓的“432”要求。
比如,2015年底,央行推出MPA考核,新增房贷规模及按揭、开发贷占比指标,哪家银行考核不过关,央妈就不给钱了。
央行和银保监会认为,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还得继续给银行加码,不能让房地产予取予求,在我们的记忆中,还真没有像这次发正式文件、分档、定上限,让整个市场都感到了一种“压迫感”。
为什么央行、银保监会要对房地产贷款“放大招”?
答案很简单:房地产贷款占比越来越高,出现了“大而不能倒”的现象,捆绑了整个金融体系。
央行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48.83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比上季末低0.3个百分点,连续 26个月回落,前三季度增加4.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个百分点。
易纲行长前段时间发过一篇论文,其中提到:房地产与金融资产之间存在对偶关系。
一方面,房地产是居民和企业的重要资产,居民和企业又通过房地产融资构成对银行的负债,银行的金融资产部分对应着居民和企业手中的房地产。
另一方面,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信贷快速扩张,会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和地方集中,并容易形成自我强化的机制。
蓝白当时写文章解读过,跟大家举了个例子:A是购房者,B是银行,C是城市,D是房企。
城市C把土地卖给房企D,城市C获得了财政收入。
房企D拿土地向银行B抵押贷款,盖房施工。
购房者A把收入、现金充当首付,向银行B抵押转换成房产,作为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构成部分。
因为发放房贷的原因,银行B的资产端不断扩张,居民的房产实际上对应的就是银行的资产。
涨的时候皆大欢喜,C的财政收入会越来越多,A的资产会越来越优质,并且可以再次抵押获得规模更大的融资,银行B的资产也非常 健康 ,很难出现坏账,D的规模不断扩张,加大力度拿地,到处都是千亿级别的房企,一片欢腾景象。
但实质上看,购房者A、房企B、城市C,他们都把风险和杠杆转嫁到了银行B身上,一旦楼市出现流动性危机,无人接盘的城市出现价格坍塌,房产市值缩水,抵押品价值大跌,银行的资产端必然会恶化,坏账、集中兑付就会成批出现。
华泰固收张继强有份统计,2019年,我国香港地区房价收入比高达49.42倍,在全球居首,而我国大陆地区的房价收入比为 29.09倍,也高居全球第二。
对比而言,美国仅为3.5倍、日本为11倍,反映出我国家庭购房负担已显著较重,房价不能再涨了。
要知道,美国和日本可是经历过房地产“硬着陆”的,日本从出台“地价税”后经济一蹶不振,经历了“失去的20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最后需要全世界为之买单才蒙混过关。
对房地产加码调控,刻不容缓。
下面聊聊新规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短期(1-2年)看,影响还真不大。
国盛证券曾整理过有关数据,从房地产贷款合计占比看,在第一档中,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占比为41.72%和50.01%,需要压降1.7%和10%。
第二档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超出,分别需要压降6.8%、0.6%、1.2%和7.8%。
第三档中,杭州银行、成都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青农银行需要压降2.7%、13.3%、10.5%、9.3%、7.7%。
看得出来,因为央行最近几年三令五申压降房地产贷款占比,各家银行超出的比例并不多,像第一档里工行、农行、邮政银行、交行都在“天花板”之下,额度都没用完。
哪怕建行和中行涉房贷款占比超出限制了,接下来只需要控制贷款增速就行,反正信贷总量是一直在增长的。
分母增长,分子不动,就算超出贷款上限10%以,照样能达标。
更何况,各家银行还有过渡期。
涉房贷款占比超出2%的,过渡期两年,占比超出4%的,业务调整过渡期长达4年,绝大部分银行都能平稳落地。
但是,长期(5-10年)看,无论对购房者还是对房地产行业,都极其不利。
关键词只有一个:长效机制。
以前调控,控的是现状,控的是银行存量,措施一箩筐,一阵风过后,丝毫不影响房产作为优质抵押品的“真香”地位,银行、房企、购房者,都甘之若饴。
现在的调控,控的是硬性指标,控的是预期和信贷增量,还想把宝贵的信贷资源像以前那样全部投向房地产,门都没有。
房企的“三道红线”,针对了房地产的贷款需求。
银行的“两大高压线”,针对了金融体系的贷款供给。
一边压制“需求”,另一边控制“供给”,用漫长的时间,渐渐“熨平”房地产行业高速扩张带来的副作用,缓解金融体系对楼市的依赖。
蒋天养有句名言:做大事三个条件,第一银子,第二银子,第三还是银子。
不管开发商资本整合腾挪的手段有多高,购房者突破限购、限贷、限售的本事有多强,没有银行源源不断的“银子”支持,信用扩张的基础没了,说什么都是徒劳。
因此,央行选择2021刚开局的时候发出“限贷令”,更是一种态度上的“宣示”:房地产“去金融化”,我们是认真的。
2020年是房地产过去5年来最难的1年,也可能是未来10年最好的1年。
2021年起,房地产贷款“难上加难”?新规下银行不再超额放贷
楼市经历了长达一年的收紧期,刚踏入2021年,一记警钟敲响了整个楼市。
限高令,出于城市风貌与安全考虑,对高楼高度进行了限制,100米到500米以上设置不同等级的限制标准,意味着以后开发商想要建高楼将越来越麻烦。
三道红线,出于房企经营风险考虑,对房企整体经营指标进行限制,剔除预收款后负债率 70%;净负债率 100%;现金短债比 1,意味着房企不能再加大杠杆搞房地产建设了。
就在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重点指出:
可以看出,此次规定的重点在于对房地产和个人住房贷款在银行中占比进行限制,规模越大的银行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在总贷款的额度最高,一档类中大型银行(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二档、三档、四档、五档的贷款占比上限逐档降低,村镇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最低不得高于7.5%。
此次《通知》内容中明确提出,开展对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目的是为了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风波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
这两句话其实蕴藏着两大重要信号:一是房地产市场存在风波,二是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有着潜在的系统性金融风险。话止步于此,没有讲存在哪些风波和风险,事实上,房地产存在的风波就是房地产不稳定,也就是房价大起大落、空置率居高不下、房子价格与价值不匹配,房地产发展不平衡等,要知道我国相对发达的城市房价收入比已经超过20,是国际公认的房价收入比仅为3-6,空置率方面,部分机构经过推算,我国住房总体空置率不低于20%,同样远高于国际上工人的 健康 数值,在一线城市中,房子单价已经达到5万元/平方米以上,而在落后的偏远地区中,房价仅2000元/平方米左右,差距如此之大,银行作为房贷的提供方,风险会小吗?
举个例子:开发商出钱向国家购买建设用地,购买土地后又向银行抵押贷款进行下一步建设,同时个人买房也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开发商的房子一旦销售不佳还会出现第二轮抵押贷款,这样一来无论是开发商还是个人都提前向银行把钱借支出来,看似银行垄断着金融行业,实则面临的风险是最大的,一旦开发商或个人出现断供,银行资金回笼成很大问题,此时若大量存款用户取款,很容易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导致破产。
所以说,“限贷令”的出台,其实是在为银行做防控工作,确保银行的资金不集中到一个篮子里面,况且这个“篮子”本身就已经有一定的泡沫势头,更加需要银行引起重视。
与住建部为房企画出的“三道红线”类似,目前房地产牵涉的产业众多,不能一刀切断,中国的房地产依旧需要开发商来建设,所以只要开发商在红线范围内进行负债,不至于大量破产,那么整体来说房地产是稳定安全的,同理银行为房地产行业提供信贷资金依旧很有必要,只要在规定范围内发放贷款,为房地产提供发展资金,银行和房地产依旧可以保持共赢局面,还能保证土地供应给财政带来的收入。
不过,“限贷令”的实施,楼市命运或将迎来转折并不是空口白话,举个例子,假设某银行在2021年可用于贷款的资金有1000亿元,用于房地产贷款资金的上限比例为40%,也就是说这家银行在今年只有400亿资金可以用于房地产贷款,分布到不同城市中后只有几十亿甚至几亿的资金,一旦额度花光,开发商找这家银行便贷不了款了,只能寻找下一句银行或多家银行进行融资贷款,不仅如此,本身房企就有受到约束的“三道红线”,自身的贷款额度更加会折上再打折,这样一来开发商向银行贷款会越来越难。
个人住房贷款同样如此,刚需人群买房也存在着额度限制,当一个城市的所有额度都用光后,个人买房贷款或将迎来排号的时代,今年买房贷不了款,就需要排到明年甚至后年,等银行回笼部分资金后再放出下一年的个人贷款额度,由此可见,楼市发展在金融上又迎来了一层枷锁,这层枷锁时刻监管着楼市运转,便于后续根据楼市资金运转情况分析楼市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调节。
笔者认为:此次对银行房地产贷款进行集中管理,是体现楼市调控的重大一步,决定着楼市接下来的命运,限制房地产贷款比例,不仅有利于银行“保存实力”,还能变相的减轻楼市金融风险,真正促进楼市 健康 发展,老百姓的资产更有保障了。
注:本文旨在分析央行、银保监会出台集中管理制度的作用和对楼市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投资建议,若你有不同的观点,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房贷新政策2021年
根据《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照执行。
__也就是说,以后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
__对各银行的比例限制也有明确规定:
__第一档,中大型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__第二档,中资中型银行,包括招商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进出口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__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7.5%。
__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12.5%。
__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12.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7.5%。
买房申请住房贷款的条件
__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__2.有持续且稳定的职业于薪资收入,并且征信上的信用较高,更具有按期偿还与能固定还本息的这个能力;
__3.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该房屋总购房款的30%作为购房首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诺的30%作为购房首付;
__4.以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以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担保人偿还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房贷利率上调也是个问题。
__5.具有有关的卖方协议,而且买的房子的价格是符合银行对购买贷款的有关要求,加上对房子的正确股价,卖方方面的协议也很全乎。
__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传闻中的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都有哪些重点?
有关央行、银保监会已向地方下达《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的消息在市场上流传,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方获得了证实。
该通知涉及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6个方面,共16条具体措施。重点内容包括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鼓励金融机构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以及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等。
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并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一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是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是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是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是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是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并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
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方面,要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并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 《通知》特别提出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方面,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并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方面,《通知》提出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和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2021房贷政策
2020年12月31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手颁布了一条关于房贷的重磅政策。而且,自2021年1月1日起直接实行。这是自房地产领域“三条红线”融资新规后的最重磅规定,且没有给任何过渡期。
1、这个规定的全称是《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主要目的是对银行业房地产贷款进行集中管理。按这条新规,以后银行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均有上限,不得突破。文件的附件中,给出了极其明确的比例限制。
根据《通知》,两部门根据不同银行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成5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具体来看:
第一档也就是中资大型银行,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6家国有大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
第二档也就是中资中型银行,包括12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以及资产规模较大的几家城商行如上海银行、北京银行等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27.5%,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20%。
第三档为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包括除了第二档以外的城商行、民营银行以及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占比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第五档为村镇银行,两项贷款的占比上限为12.5%和7.5%。
另外,两部门表示: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所在地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可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所在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以《通知》的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为基准,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适用于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占比计算:一是住房租赁有关贷款,目的是为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二是为配合资管新规的实施,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至2021年底)回表的房地产贷款不纳入统计范围。
2、除此之外,根据央行两次规定,自2021年开始,贷款购房者将会面临两方面的新变化:一是用商业贷款按揭购房者,如果其重定价日定在1月1日,在本年度其月供将自1月起有所减少;二是本年度新贷款购房者,其贷款将会受到“住房贷款占比”的影响。
第一个变化:商业贷款,月供将有所减少2019年12月28日,央行网站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进一步推动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第二个变化:个人贷款购房受到“住房贷款占比”影响2020年12月31日下午 ,央行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
扩展资料:
1、银行系统中的贷款比例作出限制的原因
央行公告中提出“为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房地产市场波动的能力,防范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带来的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2020年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的讲话,也曾提到了中国金融体系对房地产贷款的依赖和集中度。
按郭主席的说法:中国房地产相关贷款,占银行业贷款的39%。而且这些仅仅只是银行体系内的贷款,那些房企自行发行的债券,融资的股权,已经信托等影子银行的资金,均不在这39%里面。
还有很多人,直接用经营性贷款去全款买房,这其实也算房价,只不过在表内看起来像发给工厂企业的经营性贷款而已。加上这些七七八八的表外贷款,房地产贷款会占到我国金融体系的40~50%左右。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比例,真正的半壁江山。过去世界上总共产生了130多次金融危机,其中100多次和房地产有关。
最近的一次,2008年的美国金融危机,起因是房地产。日本金融崩溃,起因也是房地产。所以郭主席将房地产定义为我国金融风险最大的“灰犀牛”。先搞了一个房企融资的“三条红线”,如今又开始限制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上限。半壁江山实在太高了,哪怕是39%也很高。
所以现在规矩改了,直接通过放贷上限来压制全体金融系统。和现状比,压的不多,因为房地产贷款占中国金融体系的比例实在是太大了,大到不能动,不敢动。但这是首次以行政令的形式颁布贷款占比红线,给各银行都戴了一个紧箍咒。防范银行过多的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或出现一些不符合贷款要求的做法,比如近两年很火热的首付贷。
2、LPR影响
LPR是由我国18家报价银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贷款市场供求、信用溢价所报出来的结果。18家银行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其他数据平均构成LPR数据。
按照新规定:“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这意味着从2021年1月开始,住房贷款利率更多地将由市场机制决定,和2020年、2019年的利率形成机制有了不同。
自2021年开始,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如果转为固定利率,未来贷款利率就固定不变了;如果转换为LPR,贷款利率会随着市场利率变化。根据新通告,今后贷款浮动利率将参照LPR,其定价模式为:房贷利率=LPR+固定点差(固定点差可能为负数)。
12月21日,最新数据显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3.85;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维持4.65%。由于2020年12月的LPR相比2019年12月的LPR下降15个基点,若购房者的房贷利率转换日定在每年的1月1日,则从2021年1月月开始,房贷利率将降息15个基点,个人住房贷款者月供还款将减少。根据“房贷利率=LPR+固定点差”的计价模式。
举例来说:假设一个人在2019年10月8日之前,向银行按揭了30年期的100万房贷,利率为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1倍,那么实际利率为5.39%(4.9%×1.1)。
但如果转换为浮动利率,其固定点差(0.59%)=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5.39%)-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4.8%)。
换言之,在往后的日子里,他的的房贷利率定价公式为:房贷利率=LPR+0.59%;在2020年,利率保持5.39%不变;但从2021年开始,即可享受利率下行的优势。现在,2020年12月五年期以上LPR降低至4.65%。那么2021年的利率就为5.24%,相比转为固定利率下降0.15个百分点。
在利率下降的情况下,如果这个人选择等额本息还款,他每月会比之前少还多少钱呢?如果实际利率为5.39%(4.9%×1.1),他过去每月需要还银行贷款5609.07元。2021年的利率变为5.24%,相比固定利率下降0.15个百分点之后,他每月需要还款5515.84元。每月减少还款93.23元。
当然,个人如果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那么2019年1月1日-2049年12月21日间利率均为5.39%,每月还款就是固定不变的。和世界许多国家相比,我国当前利率较高,回旋余地较大。从长期来看,LPR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这样,那么房贷利率还有望再降低,贷款购房者未来还有希望再减少利率支出。
通知给银行设定了关于房贷规模的“两道红杠”:第一道红杠,是“房地产贷款占比”,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第二道红杠,是“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是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
央行通知给出了“房地产贷款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计算公式:值得一提的是,这两道红杠以后,对普通购房者而言:意味着以往“小银行”通过更“灵活”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拓展该部分业务的空间将受到限制,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
我们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每月还贷额度最好不超过家庭收入的30%,这被视为一个家庭财产的“安全线”,如此能保证个人月还款后的正常家庭生活开支;7大国有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最高,达到总贷款的32.5%。说明央行也把国有银行“总贷款的30%”附近,视为一个国家“住房金融”的安全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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