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2021年只剩下最后一个月,国家也将引来一大批新规新政策。12月起,这些新规将正式实施,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1
▲12月1日起船公司调整GRI
▲《“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印发
11月23日,商务部印发《“十四五”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将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贸易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货物贸易规模优势稳固,国际市场份额稳定,进口规模持续扩大,外贸主体数量稳中有增。服务贸易规模稳步增长,出口增速高于全球平均增速。
协调创新水平进一步提高。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7务贸易、贸易与双向投资、贸易与产业发展更加协调。贸易业态模式创新活力充分释放,数字化水平快速提升。绿色贸易在绿色转型中走在前列。
畅通循环能力进一步提升。内外贸一体化程度明显提升。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能力逐步增强。贸易通道更加畅通。国内国际贸易规则衔接更加紧密。法律、物流、支付、结算等支撑体系更加完善。
贸易开放合作进一步深化。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达到更高水平,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稳步构建,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更加紧密,与全球贸易伙伴关系更加牢固。
贸易安全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能源资源、关键技术和零部件进口来源更加多元。贸易摩擦应对、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规划指出,展望2035年,外贸高质量发展跃上新台阶。贸易结构更加优化,进出口更趋平衡,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安全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达到全球先进水平,维护全球贸易合法合规,对全球经济发展和治理体系改革贡献更加突出。
规划还提出十项重点任务,分别是:优化货物贸易结构、创新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发展贸易新业态、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构建绿色贸易体系、推进内外贸一体化、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深化“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强化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印发
1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九个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要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规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研究适时出台部分惠企政策到期后的接续政策,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用好新增3000亿元支小再贷款额度,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对于受新冠肺炎疫情、洪涝灾害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
《通知》强调,要推动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大宗商品监测预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推动期货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稳定班轮公司在中国主要出口航线的运力供给,鼓励班轮公司推出中小企业专线服务。加强用电保障,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微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
▲美国对中国部分口罩、洗手液和一次性手套恢复加征关税
当地时间2021年11月9日,美国USTR发布通知,对原产自中国的新冠防护产品排除加征有效期原定于2021年11月14日到期,现决定将该99项防护产品排除有效期增加16天至2021年11月30日到期。并决定将99项中的81项产品排除有效期在2021年11月30日到期的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即至2022年5月31日。
这意味着其中有18项产品在2021年11月30日排除有效期到期后,将恢复加征301关税,无法继续豁免加征,包含当前我国热门出口的纺织品口罩、部分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产品。
▲海关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关于不再对输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国家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输往欧盟成员国、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已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国家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输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需要原产地证明文件的,可以申请领取非优惠原产地证书。
▲英国发布UKCA和UKNI符合性标志中文介绍指南
英国脱欧后,将从使用欧盟CE标志过渡到使用英国本国符合性标志UKCA和UKNI,其中:
○不列颠地区(英格兰、苏格兰及威尔士)将推行UKCA产品标志,计划于2023年1月1日生效实行;
○北爱尔兰地区将推行UKNI产品标志,与UKCA在规则上有所差别。
近日,英国商业、能源和工业战略部(BEIS)与英国国家认可机构UKAS共同制作了中文版UKCA和UKNI标志介绍指南和宣传视频,并特意联系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希望协助宣传,以方便我国合格评定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为我国相关产品对英出口提供信息。
▲越南用于国内汽车生产的进口零配件实行零关税
越南《西贡经济在线》11月22日报道,越南政府决定将国内生产和组装汽车的税收优政策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2027年底前,用于生产和组装国内汽车的进口零配件享受0%关税优惠。
具体来说,拥有越南工贸部颁发的汽车制造和组装资格证书,并符合最惠国进口税率的零配件、车型、产量、排放量、优惠考虑期、资料和程序条件的企业,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汽车零配件享受零关税优惠。
▲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实施保障措施
2021年11月17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依据印尼财政部2021年10月21日第142/PMK.010/2021号条例,印度尼西亚自2021年11月12日起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Articles of Apparel and Clothing Accessories)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特别关税),对头饰和颈饰(the Headwear and Neckwear category,税号为6117.10.10、6117.10.90、6214.30.10、6214.30.90、6214.40.10、6214.40.90、6214.90.10和 6214.90.90)进口份额合计不超过3%、进口总量不超过9%的发展中国家不征收上述保障措施税。
税额详见这里:;type=1
▲加纳取消部分进口产品50%基准价格政策
据电子媒体《加纳网》11月15日报道,加纳税务局决定自即日起取消32类进口产品的50%基准价格政策,这意味着这些进口产品在报关征收关税时不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待遇。这些商品包括车辆、瓷砖、铝产品、水泥和棕榈油等加纳本地能够生产的商品。
加纳财政部认为此举不仅能增加海关税收,还能抑制进口,有利于本地制造业发展,但加纳贸易商会表示政府的此项政策对于当地贸易发展将带来灭顶之灾,将极大推高物价,降低低收入者和失业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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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1种交通违法行为首次可免罚
从2021年12月1日起,杭州交警将在原有的轻微违法“优驾容错2.0”管理措施基础上,调整和扩大轻微违法首次警告的范围:
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
太原:调整货车通行管控措施
太原市政府决定对2019年3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调整后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一、在市区核心区域路段,管控措施由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其它货车全天禁止通行。调整为:
全天禁止重中型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通行,每日7:00至21:00,除轻、微型封闭式货车和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外,禁止其它轻、微型载货车通行。
二、根据市区道路拓宽改造和大型物流市场迁移情况,对原设置的8条城市配送车辆的通行通道,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调整,在“许坦东街通道”增加了太榆路(许坦东街至晋中交界段)货运通道,为国际货运航线提供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三、解除对纯电动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辆号牌)的限制措施,可全天在市区道路通行。
河北:通行费、高速救援费标准公布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关于公布2021年河北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本次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收费项目共9项,包括车辆通行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等。
2021年河北省政府
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货车通行费标准:
高速救援费:
(点击查看大图)
山东:核酸检测费用下调
到处跑车的卡友经常要进行核酸检测,每次也是一笔支出。近日,山东省医保局、卫健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的通知》,将核酸检测费用调整。
调整后如下: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为检测费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核酸检测试剂价格之和,最高不得超过40元/次。检测费的最高价格下调为30元/次,项目内涵和除外内容不变;
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进行混合核酸检测的,5个样本混检检测和10个样本混检检测价格均为每人次10元,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株洲:重点时段禁大件货物运输
为加强大件货物运输交通安全管理,株洲支队决定实施《关于实施株洲高速公路大件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措施的通告》,从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甘肃:为司机推出免费“车货无忧”险
“车货无忧”公众责任保险就是针对司机担心油被偷、货被盗而推出的,此保险针对进入甘肃省联网收费公路服务区的所有类型的货车,货车在服务区停放导致货物、油料丢失或司乘人员伤亡等情况均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河南:治超非现场执法超载5%以内不处罚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近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收到《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告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执法机构依据以下情节,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一)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以上1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减轻50%实施处罚;
(二)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10%以上30%以下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减轻30%实施处罚。
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30%的,按照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的处罚标准实施处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鉴于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一定的误差,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5%以内的,按未超限运输处理。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通过现场提示主动到指定卸货场卸货、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或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北京:国三车淘汰补贴申请即将结束
为鼓励北京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车加快淘汰更新,根据规划,在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报废或转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Ⅲ排放标准汽油载客汽车和汽油载货汽车车主可享受政府补助。
注意!12月这些外贸新规将影响你的业务3
眼看2021年的进度条即将拉满,伴随着12月的到来,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有一大批政策法规即将落地实施。我整理了几条安防人有必要关注的12月新规,下面和大家一起分享。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由应急管理部提出的新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将在202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2、《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A/T1788-2021《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共包含《第1部分:通用要求》、《第2部分:前端设备》、《第3部分:安全交互》、《第4部分:安全管理平台》四部分,有效弥补了公安视频网络安全建设规范的空白。
3、《地下水管理条例》
我国首部地下水管理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对超采、污染地下水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4、广东省《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提出建立珠港澳联防联控机制,构建覆盖海关检疫、移民通关、分流转运、医疗救治、社区管理、口岸卫生应急等口岸全链条、全闭环防控体系,提升一体化防控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实行应急资源合作、应急物资生产联合保障、应急预案对接、应急措施联动,共同做好区域联防联控相关工作。
5、《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积极履行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树立优良家风、及时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等责任。
6、《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是四川省公共文化领域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包含设施规划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社会参与、保障措施等内容,对于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7、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中,高层和低层住户难以达成一致是最大难点,这也是当前老旧小区改造中加装电梯引发纠纷的关键原因之一。四川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破解当前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增设难的问题。
8、江苏省《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徐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十章八十一条,针对住宅小区内业主反映较多的违章搭建、高空抛物、飞线充电等问题设定了16项禁止行为。
9、《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湖南省住建厅制定的《湖南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房贷新规元旦落地 我的贷款申请还能批吗
2020年的最后一天,央行、银保监会一起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各类银行机构的房地产贷款占比划定了“红线”。其中,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40%,个人房贷上限32.5%。《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那么,房贷新规落地对业界和消费者的影响究竟会如何呢?
专家: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信贷偏好仍较强 需予以约束
央行、银保监会为何会选择在此时点放“大招”?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倪鹏飞表示,尽管我国房地产金融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资金过度流向房地产明显改观,但银行业房地产贷款敞口仍然较大,其资产质量易受房地产价格波动冲击,是需要密切关注的潜在风险点,商业银行对房地产信贷的偏好也仍较强,需要通过制度设计予以约束。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也表示,从国际上看,房地产贷款占比过高,或在一定时期占比上升过快,既不利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也会给金融体系造成风险。目前,我国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贷款余额(含个人住房贷款)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在29%左右,但部分银行机构占比过高、远超出平均水平。
此番《通知》分别设定了关于“房地产贷款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两个上限。
所谓“房地产贷款占比”,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该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
“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具体公式如下。
为避免调控“一刀切”,《通知》分类分层管理,设置了“五档红线”。
具体来看,中资大型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为40%,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为32.5%,中资中型银行的上述两项数值分别为27.5%、20%,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的上述两项数值分别为22.5%、17.5%,县域农合机构的上述两项数值分别为17.5%、12.5%,村镇银行分别为12.5%、7.5%。
此外,为避免冲击,《通知》还专门规定,今年1月1日开始,银行对房地产贷款实施集中度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银行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调整额度。其中,超出2个百分点以内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2年;超出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业务调整过渡期为4年。
新规对银行、房企产生的结构性影响更大
浙商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超对翻译君表示,“房贷新规对企业、银行的结构性影响更大。”
“从房企角度来看,新规可能带来其融资结构变化。目前房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信贷、自筹和销售回款,2020年1-11月房地产开发资金中信贷占比不足14.2%,自筹和销售回款占比较大。考虑到信用分层问题,中小房企贷款难度可能有所变化,导致房企可能加速周转或通过债券等方式融资。”李超表示。
从银行端来看,一方面限额可以降低单一银行房贷风险敞口,避免房贷不良率上升等因素产生较大冲击,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降低地产市场波动对银行的冲击;另一方面,银行若想新增房贷,需先增加相应的其他贷款和资本予以配合,有助于优化银行贷款结构。
买房申请贷款时会受影响吗?
在看到《通知》时,不少想要买房的小伙伴瞬间紧张起来。有人担忧,如果设置了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上限,那贷款是不是就要排队了,会不会出现贷不上的情况?
先来看张表格。
根据华泰金融梳理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大部分银行并未触及上限。特别是第一档次大银行,离房地产贷款40%的上限还比较远,交通银行更是只有26%。如果只看个人按揭部分,那也只有建行和邮储稍微超过。
业内专家认为,大家不需要过分担忧。专门设置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上限要求,是为了约束银行房地产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而非额度或绝对值,对个人住房贷款需求影响不大。大部分商业银行尚未触及上限,居民无需过度担心买房申请贷款受到影响,存量住房贷款也不会因为该政策而被银行提前收回。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也表示,对于个人购房者来说,基本上问题不大,只需要按照政策的流程办理贷款即可。另外也需要注意的是贷款的集中度。其实核查合规的贷款中,一些属于消费贷款方面的贷款也需要管控,防范部分银行违规通过消费贷来变相发放房贷。
扬州一家股份制银行相关人员则表示,《通知》的实施,对中小银行来说,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资格等方面的管理将更加严格,对购房者来说,通过在“小银行”申请房贷,来打政策“擦边球”的情形,也将更难实现。(文/游苏杭)
9月起,信贷新政落地,40%的人要失去贷款资格!
新法规出台,根据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 利率 的保护上限调整为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目前央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利率未3.85%,按照这个水平来看, 贷款 利率超过15.4%的利率就不受法律保护了,对此网上有消息称,从9月起信贷新规实施后,有40%的人要失去贷款资格!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新规定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进行了调整,以前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纠纷时,所参照的贷款利率是24%和36%的“两线三区”。贷款利率超过36%的属于高利贷,法院不予支持;贷款利率在24%-36%之间的贷款利率即不合法也不违法。
而此次新规将民间借贷利率调整为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从目前央行公布的LPR利率来看,LPR利率为3.85%,也就是说如果民间借贷利率超过了15.4%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这个利率相比之前的24%来说,下降幅度还是比较大。不过注意LPR利率是会变化的,所以今年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为15.4%,那么明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就可能不是15.4%了。
民间贷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大幅下降让很多从业者都无从适应,很多信贷朋友担心,民间借贷利率控制到15.4%以内之后,目前贷款平台利率超限的还是否会做贷款服务,如果这些民间借贷平台不做贷款服务了,那么我们该去哪里找低门槛的贷款产品呢?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调整针对的是民间借贷利率,也就是说银行贷款,或其他持牌金融机构不再此次利率调整范围类,但是根据以往的情况来看,国家对于金融机构的要求比民间借贷的要求更加严格。
利率大幅下调对于广大的借款用户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不过利率下调后,贷款机构也可能会砍掉40%低评分客户,因为对于贷款机构来说,借款出去是需要承担风险的,现在贷款利率降低后,各大借贷机构很可能会选择拒绝40%的低评分客户,从而降低借贷人的融资成本,降低坏账率。所以在利率大幅下调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入门审核必然会有所提高。
对于境外贷款新规落地时间和境外贷款新规落地时间是多久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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