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国家助学贷款会减免利息吗
央广网北京5月28日消息 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应届大学毕业生首次突破千万大关,达到了1076万人,同比增加167万,规模和增量均创历史新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统筹研究,经国务院同意,决定阶段性开展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等工作。27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通过调整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缓解就业压力,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通知》明确,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财政部表示,本次措施的出台,预计减免利息20多亿元、可申请延期偿还本金50多亿元,有助于缓解贷款学生经济压力和就业压力,帮助学生维护个人信用记录,促进其顺利就业,惠及400多万高校毕业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据悉,本次免除利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的对象是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在2022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通知》印发前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
对于本次免除利息的范围,财政部表示,本次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一是对于2022年新毕业的贷款学生,因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免除的是自毕业进入还款期后,在2022年年内个人应付的利息。二是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
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如果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了2022年利息,是否能免除?财政部回应,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在《通知》印发前已经偿还的2022年利息,应予以免除,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承办银行未进行扣款操作,则相应资金不再扣款,贷款学生自行使用。二是若承办银行已完成扣款操作,则由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
对于延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具体操作,财政部表示,对于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对于处于贷款偿还期的贷款学生,经本人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2022年贷款本金,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在《通知》印发前,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目前,承办银行的相关申请渠道正在开通过程中,开通后将及时告知贷款学生,请贷款学生关注相关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到,“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财政部表示,该规定适用于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至2022年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贷款学生。具体操作程序为:贷款学生因受疫情影响原因,如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或隔离、防疫需要隔离或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受疫情影响无收入来源等,未能及时还款的,可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并按承办银行规定提交个人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承办银行履行相应审核程序后,对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逾期记录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经承办银行审核后按相关程序予以调整。
2022年助学贷款还款政策
根据2022年度助学贷款阶段性政策安排,今年毕业学生2022计息年度的所有利息都将由财政承担,只要在今年12月15日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偿清贷款本金,即可不用额外支付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
2022年5月11日消息,财政承担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今年助学贷款不用还利息吗
大家都知道,当下疫情的种种原因,老百姓的经济比较困难,很多的贷款出现逾期也很常见,因此,国家也开始放宽了各项的信贷政策,特别是针对房款有困难的贷款人,延长还款期限,且不推送提交个人征信。今年疫情冲击下,超千万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而不少毕业生面临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经济压力较大。这不,国家为此也出台纾困政策。。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另外有逾期的不计入个人征信。
而且此次的免息调整,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对于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免除的是2022年内应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以及以前年度的逾期贷款在2022年内产生的罚息。以前毕业年度部分学生可能今年已经偿还了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对此承办银行将已扣收的应免除利息退回个人账户。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免除无需申请,但延期偿还本金则需要学生本人通过承办银行相关渠道去申请,否则今年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目前,承办银行的相关申请渠道正在开通过程中,开通后将及时告知贷款学生,请贷款学生关注相关信息!
这个通知对助学贷款的借款人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好消息了,考取大学不容易,读完大学也不容易,但如果因为助学贷款产生逾期导致个人征信记录受影响,前面所有的努力就失去价值,希望每一名逾期的同学珍惜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比起逾期的贷款资金和利息,个人征信记录是无价的,从另外一方面也说明了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从此次的调整我们可以看得出来,当前的就业问题比较严峻,特别是毕业生就业群体,对他们来说,本来就属于经济困难群体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出台相对放松的信贷政策,对他们的信心将是比较严重的打击,还会影响到自己的学业,毕业有的还没有步入或者也只是将步入,各方面的准备都没有做好,因此这个政策的出台真的是太及时了,希望以后也可以多出台相关的利好负债群体的信贷政策,你们觉得呢?
教育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国办发〔1999〕58号)和中国工商银行制定的《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试行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第二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执行,教育部设立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全国助学贷款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部际协调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全面管理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下简称: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的工作加以指导。学校指定专门机构管理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制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管理办法,负责管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批、发放和回收等项工作。第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目的是帮助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以完成学业。第五条 本操作规程中所指借款人是指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贷款人是指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工商银行分支机构。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六条 贷款对象为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七条 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成绩较好;
(四)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
(五)诚实守信;
(六)符合《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计划的确定第八条 学校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根据学生的贷款申请,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包括学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和所占在校生比例,计划贷款额度等内容)报送管理中心。第九条 管理中心将学校贷款申请报告审核汇总后,根据部际协调组确定的学校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计划及财政部核定的年度贴息经费,按照各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的比例分配学校的贷款额度,于每年九月三十日前下达给各学校,同时抄送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第十条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总额和各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将贷款控制总额于十月十日前分解下达到相关分行。第十一条 各学校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通知后,于十月十日开始与经办银行办理具体贷款事宜。第四章 学生贷款金额的核定第十二条 学生贷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学生贷款金额=所在学校收取的学费+所在城市规定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可得收入(包括家庭提供的收入、社会等其他方面资助的收入)。第十三条 各学校根据管理中心下达的贷款额度控制学校贷款规模,核定每个学生的年度借款金额。第十四条 经办银行负责最后确定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的实际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第五章 贷款申请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并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后10日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第十六条 借款学生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向所在学校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有关材料,并如实填写。第十七条 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借款的证明)。
(二)提供家庭有关人员收入证明,或其他渠道取得收入的证明材料。
(三)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六章 贷款的审批与发放第十八条 学校负责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和年度贷款额度对借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第十九条 学校在收到借款学生的借款申请后,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书内容及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在初审合格的学生贷款申请书上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编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一式二份,一份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留存,一份交经办银行)。第二十条 学校在收到管理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贷款分配额度通知后,应及时将下列有关材料汇总后交经办银行: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名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三)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于教育部消息助学贷款相关和教育部消息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文件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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