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存量房利率调整什么时候
上一次存量房利率调整是在2018年10月24日,当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居民住房贷款利率的通知》,将存量房贷款利率调整为基准利率的上浮比例从原来的20%调整为30%,以此来支持居民购房。
滁州市2020年元旦房贷利率是多少?
央行贷款基准利率是:
一、商业房贷:
1、一年内贷款的利率是4.35%;
2、一到五年内贷款的利率是4.75%;
3、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是4.90%。
二、公积金贷款:
1、一到五年内贷款的利率是2.75%;
2、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是3.25%。
但是银行一般会上浮20%左右,上浮后的利率:
一、商业房贷:
1、一年内贷款的利率是5.22%;
2、一到五年内贷款的利率是5.7%;
3、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是5.88%。
二、公积金贷款:
1、一到五年内贷款的利率是3.3%;
2、五年以上贷款的利率是3.9%。
滁州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一样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
公积金贷款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网点申请贷款;
2.受理网点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
3.受理网点受理;
3.签约;
4.审批;
5.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放款。
房贷利率怎么调整?
是要申请改变的。是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化,也就是你原来贷款是基准利率上浮20%,现在要改成LPR加点模式,你这个利率水平应该改成LPR+108个基点。可以通过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可以不去网点,如果去网点的化哪个网点都可以办理。
拓展资料:
贷款定价是商业银行制定的关于向客户发放贷款的价格条件。其内容包括: ①贷款利率。由银行的贷出资金成本 (即可用资金成本)、发放或提供贷款的费用、补偿贷款信用风险而收取可能发生的亏损成本和银行目标利润等四项构成。②承诺费。指银行对已经答应提供但实际并没有使用的那部分贷款而收取的补偿费用及创始费用,补偿费用通常为1%~5%,创始费用通常为1%~3%。③补偿余额,又称 “贷款回收”。银行要求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以活期存款或低利率定期存款回存银行,形成变相提高的贷款利率。有些银行则用直接提高利率或增加贷款服务收费来代替补偿余额支出。④隐含价格。指由银行通过变更借款条件使借款人增加实际成本、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形成的贷款定价中的非货币性内容。此外,商业银行还应考虑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与银行的业务关系、借款人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因人制宜地确定不同的贷款价格。
贷款如何合理定价是银行长期以来颇感困扰的问题。定价过高,会驱使客户从事高风险的经济活动以应付过于沉重的债务负担,或是抑制客户的借款需求,使之转向其他银行或通过公开市场直接筹资;定价过低,银行无法实现盈利目标,甚至不能补偿银行付出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随着许多国家金融管制的放松,贷款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贷款进行科学定价较以往更为重要。广义的贷款价格包括贷款利率、贷款承诺费及服务费、提前偿付或逾期罚款等,贷款利率是贷款价格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宏观经济运行中,影响贷款利率一般水平的主要因素是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从微观层面上考察,在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银行作为贷款供给方所应考虑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存量房贷利率什么时候调整
当初选择重新定价日为每年一月一日的,每年一月一日调整,参照最近一期LPR五年期利率,十二月份的利率调整。
选择贷款日为重新定价日的,到每年贷款日调整,也是参照前一个月的五年期LPR利率调整。
2020年住房贷款市场化改革时,没有把固定利率转换成浮动利率的房贷,每年一月一号调整房贷利率。
滁州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
二、借款申请人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其他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个人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三)未曾获得公积金贷款或已偿清公积金贷款达到规定期限;
(四)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经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期限,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目前,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即可办理购买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在滁州市或户籍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住房的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六)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申请人曾经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接续缴存的,其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五、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不发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公积金贷款属于政策性贷款,贷款具体额度应根据借款申请人家庭成员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偿债能力及申请贷款年限等因素综合核定,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不得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最高贷款限额;
目前,借款人家庭成员只有1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为40万元,借款人家庭成员有2人及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
(二)不得超过购房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三)不得超过购买住房合同(协议)价款的80%,
其中: 购买二手住房的,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的60%;所购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贷款额不得超过交易价款的50%;
(四)支付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实际应支付款项,且不得超过该套房屋价款的80%。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自住住房所需费用时,其不足部分可同时向金融机构申请自营性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
三、借款人因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额不得超过住房购买价款或实际支出价款减除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数额。
四、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借款申请人须在退休前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贷款程序
一、借款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于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12个月(含)内申请;购买二手房的,应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或交易合同签订备案3个月(含)内申请;其他贷款应于房屋交付使用6个月(含)内申请。
二、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受理借款申请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资料齐全的,公积金中心应予受理,同时完成面谈面签等事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或要求补正,并说明理由。
三、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申请人;特殊情况,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审核审批时限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四、经审批准予贷款的,由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及借据等,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及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五、采取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抵(质)押权人签订抵(质)押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采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当由保证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保证合同。
六、对于具备公积金贷款发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贷款资金按用途划付给售房人、房屋征收人、修建房屋施工人银行账户或交易双方约定的第三方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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