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MF普通贷款?
IMF普通贷款(IMF Normal Credit Trenches) IMF普通贷款(IMF Normal Credit Trenches)又称为”一般提款权”亦称基本信用设施( Basic Credit Facility),是 IMF 最基本的一种贷款。 这是IMF为解决会员国 国际收支 一般性困难而设立的, 也是IMF最早设立的一种贷款。 普通贷款的最高限额为会员国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期限为 3~5年。IMF对普通贷款实行分档政策(Tranche Policies), 即将会员国借用的贷款分为不同的部分及档次:
请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哪些种类的贷款?
IMF贷款的种类是有所发展的。早期的基金组织的贷款一般推行“一个窗口”的办法,到1963年推出补偿贷款,1969年间再打开第三个贷款窗口-- 缓冲库存贷款,1974年再设立中期贷款,创办石油贷款等第四个经常性窗口。80年代后,除了1979年设立补充贷款外,从1981年起,不但着手制定并推行扩张信贷政策,扩大补偿贷款的范围,而且改进贷款条件,新增“储备份额”贷款(不必购回)优惠,将成员国借债限额扩大到该成员国份额的200%等。 IMF的贷款分为以下几种:
①普通贷款(normal credit tranches)。亦称普通提款权,是IMF最基本的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主要用于成员国弥补国际收支逆差。贷款最高额度为成员国所缴份额的 125%。贷款分两部分,即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前者占成员国份额的25%,成员国提取这部分贷款是无条件的,也不需支付利息,但须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缴纳的份额作保证;后者占成员国缴纳份额的100%,共分四个档次,每档为份额的25%,成员国申请第一档贷款比较容易获得,一般只需制定出借款计划便可得到批准,而二至四档属高档信用贷款,贷款条件较严格,成员国要借取就必须提供全面、详细的财政稳定计划,而且在使用时还必须接受IMF的监督。
②中期贷款(亦称扩展贷款)(extended credit)。这是1974年设立的,用于成员国因在生产、贸易等方面存在结构性问题而进行较长期调整的一项专用贷款。其最高贷款额度为借款成员国份额的140%,备用期3年,提款后第4年开始偿还,10年内还清。
③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facility或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s)。设立于1963年2月,最初规定,当成员国因自然灾害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造成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下降,从而发生国际收支困难时,在原有的普通贷款以外,可另行申请此项专用贷款。1981年5月又规定,当成员国粮食进口价格超过前5年的平均价格而造成国际收支困难时,也可申请补偿贷款。该贷款最高限额为成员国份额的100%,贷款期限3~5年。1988年8月IMF再次通过了一个修改方案,将应急机制结合进原来的补偿贷款,并把贷款名称更改为补偿与应急贷款。成员国在执行IMF支持的经济调整计划中,如遇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因素而造成经常项目收支偏离预期调整目标时,可申请该项贷款。这里突发性的经济因素主要是指出口收入、进口价格及国际金融市场利率等。该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95%,如果成员国仅具备申请补偿性融资的条件,则最高限度为份额的65%,仅具备申请应急融资的条件,则最高贷款额为份额的30%。
④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1969年6月,是一种为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家维持库存从而稳定物价而发放的贷款。贷款的额度最高为成员国份额的50%,期限 3~5年。
⑤石油贷款(oil facility)。是1974年6月至1976年5月期间,专门为解决因中东战争后石油涨价而引起的国际收支困难的资金需要而设立的一种临时性贷款。
⑥信托基金贷款(trust fund)。设立于1976年1月,用于援助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发展中国家的标准是:1973年人均国民收入不足300特别提款权单位。此项贷款现已结束。
⑦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设立于1977年4月,目的是为了帮助成员国解决庞大的、持续的国际收支逆差。贷款期限3年半至7年,最高借款额为成员国份额的 140%。1981年4月,该贷款全部承诺完毕。1985年5月,IMF实施扩张借款政策,提供扩大贷款,其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相似。该政策规定,贷款额度最高为一年不超过份额的95%~115%,或3年不超过份额的280%一345%。
⑧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该贷款于1986年3月设立,旨在帮助低收入发展中国家通过宏观经济调整,解决国际收支长期失衡的问题。贷款条件优惠,年利率仅为 0.5%~1%,期限一般为10年,且有5年宽限期,贷款最高限额为份额的70%。成员国要获取该贷款,必须有详细的经济调整计划,并且由IMF或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参与计划的制定,最后由IMF核定批准。为了增强对低收入成员国的资金援助,IMF于1987年12月增设了“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其目的和条件与上述结构调整贷款基本-致,但贷款额扩大了,最高贷款额可达份额的250%,在特殊情况下还可提高到份额的350%。但IMF对借款国经济结构改革的计划要求较高,对贷款效果的监督也较严格。低收入成员国最终能否获得此项贷款及贷款数额大小,除取决于本国国际收支和收入水平外,还取决于该国本身与 IMF的合作程度以及对本国经济作出的调整努力。
⑨制度转型贷款(systemic transformation facility)。该贷款于1993年4月设立,主要目的是为了帮助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克服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国际收支困难,包括:
第一,由计划价格向市场价格转变引起的收支困难;
第二,由双边贸易向多边贸易转化引起的收支困难;
第三,由游离于国际货币体系之外到融入该体系之内引起的收支困难。
此项贷款最高额为份额的50%,期限4~10年。成员国要获取该项贷款,必须制定一项经济稳定与制度改革方案,内容包括财政货币制度改革和货币稳定计划、控制资本外逃计划、经济结构改革计划以及市场体系培育计划等,而贷款能否全部得到,还须借款国与IMF充分合作,并作出切实有效的努力。
上述各项贷款,成员国不能同时获准借取,这是因为IMF对一个成员国在一定时间内的全部贷款设定限额。IMF在此问题上遵循着这样一个原则:成员国每年借款额一般不超过份额的102%;3年累计借款净额不超过份额的306%;全部累计借款上限为份额的600%。IMF在提供上述各项贷款时,要收取手续费或利息。储备部分贷款、信托基金、结构调整贷款和扩大的结构调整贷款以及补充贷款和扩大贷款等,是以优惠利率或仅收取手续费形式提供的,其余贷款的利率在4%~7%之间,具体依当时国际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及成员国借款数额多少而定。
如何向imf贷款 条件是什么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供贷款一般是低息的,但是往往附加有很高的经济政治条件。
IMF提供贷款,必须要执行董事会超过85%投票权同意。因此,往往美欧被认为是在主导这个组织。
像在97年,亚洲金融危机时,援助条件是进一步开放市场等等。这对受援国来说,面对两难,一方面需要急需贷款,另一方面又不愿接受所附带的条件。即使对于像希腊、西班牙、匈牙利这些欧洲国家来说,尽管欧盟对于IMF有很大影响力,但他们获得贷款也伴随有削减赤字等附加苛刻条件。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DR)是1969年IMF协定第一次修订时,为解决20世纪60年代后国际贸易与国际金融发展不平衡而产生的国际储备不足所创设的一种价值单位,其价值由几种不同的货币表示。
IMF作为一个国际合作性的经济组织,职能中并不包括创造货币,所以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货币,也不是IMF的债权,而是对IMF会员国可自由使用的货币的潜在求偿权,因为特别提款权的持有者可以用特别提款权换取这些货币。
特别提款权作为国际储备资产的价值来自会员国持有和接受特别提款权,并履行与特别提款权体系运作有关的各项义务这样一种承诺。一般提款权赋予会员国权利从IMF借出储备资产的权利,而特别提款权是凭空增加全球的储备资产,会员国可以分到与份额成正比的特别提款权来增加自己的清偿能力而不需要偿还。
普通贷款是一般提款权产生的贷款,是借用IMF资金的一般形式,针对的是会员国一般情况下产生的国际收支不平衡。该项贷款资金是IMF各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期限不超过5年,利率随期限递增。会员国借取普通贷款的累计数额不得超过其份额的125%。IMF对普通贷款采取分档政策,即将会员国的提款权划分为储备部分和信用部分贷款。
由于储备部分贷款视为会员国在MIF的国际储备,其实际上指会员国以特别提款权或可自由兑换货币缴纳的25%份额。虽然同IMF其他各项贷款项下的贷款提取一样,储备部分的提款也必须以国际收支的需要为条件,然而,IMF无权对会员国提出的需要表示异议。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具体是怎样划分的
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是根据预期的天数来划分的,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分别对应着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
根据《贷款通则》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扩展资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银监会——贷款通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有关特别提款权和普通提款权的信贷机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范围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当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暂时性不平衡时IMF向会员国提供短期信贷,提供给会员国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外汇平准基金等政府机构,贷款限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性支付,额度与会员国的份额外负担成正比例。贷款的提供方式采取由会员国用本国货币向IMF申请换购外汇的为法,一般称为购买(purchase),即用本国货币购买外汇,或提款,也就是会员国接缴纳的份额外负担提用一定的资金。会员国还款的方式是以外沁或特别提款权购回本国货币,贷款无论以什么货币提供,都以SDRs 计值,利息也用特别提款权缴付。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业务
⒈普通贷款
普通贷款是IMF是基本的货款,也称为基本信用设施货款(Basic Credit Facility)。它是IMF利用各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形成的基金,对会员国提供的短期信贷,期限不超过五年,利率随期限递增。会员国借取普通贷款采取分档政策(Tranche Policies),即将会员国的提款式权划分为储备部分贷款和信用部分贷款,后者又分为四个不同的档次,并且对每种档次规定宽严不同的货款条件。
⒉补偿与应急贷款(Compensatory Contingencing Facility, CCFF)
其前身是出口波动补偿贷款(CFF),设立于1963年。当一国出口收和下降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大而发生临时性国际收入减少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加的贷款额各为其份额的83%,两者同时借取则不得超过份额的105%。1989年1月IMF以“补偿与应急贷款”取代CFF,贷款最高额度为份额的122%。其中应急贷款和被子偿款各为40%,谷物进口成本被偿贷款为17%,其余25%由会中国任意选择2,用作以上二者的补充。贷款条件是出口收入下降或谷物进口支出增加应是暂时性的,而且是会员国本身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的,同时借款国必须同意与IMF合作执行国际收支的调整计划。
⒊缓冲库存贷款(Buffer Stock Financing,BSFF)
1969年5月设立,目的是帮助初级产品出口国建立缓冲库存以便稳定价格。IMF认为定的支用于缓冲库存贷款的初级产品有锡可可、糖、橡胶等。会员国可以使用这项贷款达其份额的45%,贷款期限3—5年。
⒋中期贷款(又称扩展贷款,Extended Fund Facility)
1979年9月设立,专门为了解决会员国较长的结构性国际收支赤字,而且其资金需要量比普通贷款所能借取的贷款额度要大。贷款条件是:⑴确认申请贷款的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困难确实需要比普通贷款期限更长的贷款才能解决;⑵申请国必须提供整个货币和财政等经济政策的目标,以及在12个月内准备实施的有关政策措施的详细说明。并且在以后12个月内都要向IMF提出有关工作进展的详细说明,以及今后为实现计划目标将采取的措施;⑶贷款根据会员国为实现计划目标执行有关政策的实际情况分期发放。如果借款国不能达到期IMF的要求,贷款可以停止发放。此项贷款的最高借款额可达借款国份额的140%,期限为4—10年,备用安排期限为3年。此项货款与普通贷款两项总额不得超过借款国份额的165%。
⒌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
设立于1977年8月,总计100亿美元,其中石油输出国提供48亿,有剩余的七个国一国家提供52亿。IMF与这些国家签订了借款协议,以借款资金配合IMF原有的融资计划,加强对国际收支严重赤字的国家提供贷款。当会员国遇到期严重的国际收运河平衡,借款总额已达IMF普通贷款的高档信用部分,而且仍需要大数额和更长期限的资金时,可以申请补充贷款。贷款期限3—7年,每年偿还一次,利率前三年相当于IMF付给资金提供国的利率加借款额可达会员国份额的140%。补充贷款提供完毕以后,1981年规定一年的贷款额度为份额的95—115%。此后贷款限额又进一步降到一年为90—110%,三年累计为270—330%,累计最高限额为400—440%。
⒍信托基金(Trust Fund)
设立于1976年,IMF废除黄金条款以后,在1976年6月至1980年5月间将持有的黄金的1/6以市场价卖出后,用所在地获得利润(市价超过35美元官价的部分)建立一笔信托基金,按优惠条件向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
⒎临时性信用贷款(Temporary Credit Facility)
IMF除设立固定的贷款项目以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特别临时性的贷款项目,其资金不源于IMF临时借入。例如1974年至1976年间设置的石油贷款,用于解决石油价格上涨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石油贷款的资金来源是IMF向盈余国家(主要是石油输出国)借入,再转货给赤字国家。贷款的最高额度,1974年规定为份额的75%,1975年提高到期125%。贷款期限规定为3—7年,申请石油贷款也须提出中期的收支调整计划。石油贷款于1976年5月届满,共有55个会中国利用这一项目获69亿SDRs的贷款资金。
⒏结构调整贷款(Structural Adjustment Facility, SAF)
1983年3月设立,资金来自信托基金贷款偿还的本息,贷款利率为1.5%,期限为5—10年。1987年底又设立了扩大结构调整贷款(ESAF),贷款最高额度为份额的250%。
二IMF的其它业务活动
⒈汇率监督与政策协调
为了使国际货币制度能够顺利运行,保证金融秩序的稳定和世界经济的增长,IMF是检查各会员国以保证它们与基金和其他会员国进行合作,以维持有秩序的汇率安排和建立稳定的汇率制度。具体说来,IMF要求各成员国做到:
⑴努力以自己的经济和金融政策来达到期促进有秩序的经济增长这个目标,既有合理的价格稳定,又适当照顾自身的境况;
⑵努力通过创造有秩序的基本的经济和金融条件和不会产生反常混乱的货币制度以促进稳定;
⑶避免操纵汇率或国际货币制度来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或者说取得对其他会员国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⑷在布雷顿森林体系条件下,会员国改变汇率平价时,必须与IMF进行磋商并得到期它的批准。在目前的浮动汇率制条件下,会员国调整汇率不需要征求IMF的同意。但是IMF汇率监督的职能并没有因此而丧失,它仍然要对会员的汇率政策进行全面估价,这种做人要考虑其国内和对外政策对国际收支调整以及实现持续经济增长、财政稳定和维持就业水平的作用。IMF的汇率监督不仅运用于那引起经济上软弱或国际收支失衡而要求得到期IMF贷款支持的国家,而且更重要的是运用那些经济实力强大的国有。 些国家的国内经济政策和国际收支状况会对世界经济产生重大的影响,IMF可以通过它的活动来使这些国家考虑这们政策的外部经济效应。
⑸IMF是通过在多边基础上和在个别基础上对会员国汇率政策进行监督的。在多边基础上,IMF主要分析工业化国家国际收支和汇率政策的相互作用,并做人这些政策在何种程度上能促进一个健康的世界经济环境。多边监督以执行董事会和理事会临时委员会提出的《世界经济展望》为依据,强调对国际货币制度有重要影响的国家的政策协调和发展。IMF要参加主要西方工业国家在七国首脑会议基础上的进一步讨论,以促进工业化国家在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合作和加强其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对个别国家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检查会员国的汇率政策是否与基金协定第四条所规定的义务相一致,IMF要求其所在地有会员国将其汇率安排的变化通知IMF,从而使基金组织能够及时进行监督和协调。
除了对汇率政策的监督以外,IMF在原则上还应每年与各会员国进行一次磋商,以对会员国经济和金融形势2以及经济政策作用评价。这种磋商的目的是使基金能够履行监督会员国汇率政策的责任,并且有助于使基金了解会同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从而能够迅速处理会员国申请贷款的要求。
⒉储备资产的创造
IMF在1969年的年会上正式通过了十国集团提出的特别提款权方案,决定创设特别提款权以补充国际储备的不足。特别提款权于1970年1月开始正式发行。会员国可以自愿参加提款权的分配,也可以不参加,目前除了个别国家以外,其余会员国都是账户的参加国。
特别提款权由基金组织按会员国缴纳的份额分配给各参加国,分配后即成为会员国的储备资产,当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赤字时,可以动用特别提款权将其划给另一个会员国,偿付收支逆差,或用于偿还IMF的贷款。
关于IMF关于贷款级别的划分和imf的贷款对象包括哪些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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