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一万抵押需要什么条件
在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0元需要的条件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年,也就是需要借款人必须是成年人,而且具有还款能力;
2、具有劳动能力,是家庭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
3、有农村信用社的下去内常住户口或长期居住证明,且有固定的住所。居无定所无法找到借款人,这是具有风险存在的;
4、有合法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
5、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6、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且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
7、自有资金达到资金总需求的30%以上;
8、符合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的相关要求;
9、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10000元,1年利息是:根据贷款利率计算的,比如年利率是10%那么一年的利息就是10000*10%=1000元 一年利息就是1000元,一般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一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基准年利率是6.00%,但要上浮,上浮是根据你的情况来决定的,一般来说,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在一年8.96。就是说一个月一万元贷款要付89.6元的利息,一年就是89.6乘以12个月是1075.2元的利息。
贷款程序如下:
1、贷款的申请,借款人向当地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2、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
3、贷款调查,银行对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
4、贷款审批,银行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进行贷款审批;
5、签订合同,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银行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
7、贷后检查,银行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
8、贷款归还,贷款到期,借款人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要展期应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提出贷款展期申请,是否展期由银行决定。
广西农村信用社客服电话
广西农村信用社客服电话:0771-966888。
邮箱:315bgs@163.com。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8号广西金融广场。
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立于2005年10月08日,注册地位于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8号广西金融广场,法定代表人为罗军。
经营范围包括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组织农村信用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外投资4家公司。
我想问下,在广西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如下条件: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5、农村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扩展资料
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一般等信用等级。
优秀等级的标准是:
1、三年内在信用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2000元以上;
3、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
较好等级的标准是:
1、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
2、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
一般等级的标准是:家庭有基本劳动力;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元以上。
广西信用社贷款利率是多少
广西信用社贷款利率
6个月以内(含)的短期贷款,年华利率为5.6%
6个月至一年(含)的中期贷款,年华利率为6.00%
一至三年(含)的中期贷款,年化利率为6.15%
三年至五年(含)的中期贷款,年化利率为6.40%
五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年化利率为6.55%。
广西农村信用社电话客服电话是多少
广西农村信用社的客服电话是:0771-966888。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厅级地方性金融机构,隶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全区农村信用社行使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的职能。
2005年、2006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连续两年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金融机构支持广西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2007年获得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小企业融资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
扩展资料
广西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2369家。其中,省级联社1家,已筹建或开业的县级农村合作银行10家,县级信用联社79家,职工2.15万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百色、河池、北海八个市设立办事处,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行使对辖区县级联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广西农信社积极服务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以仅占广西20%的资金,发放了广西近50%的涉农贷款、近50%的小微企业贷款和78%的农户贷款;2010-2012年累计缴纳各项税金55.75亿元,2013年计缴各类税金35亿元,成为广西金融同业的第一纳税大户。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首页(最下面左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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