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贷推出新规 如何杜绝以贷养贷?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表示,网络小贷新规的推出,网络小贷市场将收缩,这或将导致短期内违约上升,尤其是信用状况较差、以贷养贷的借款人群。
穆迪进一步表示,违约上升幅度将取决于网络小贷市场收缩的程度,并且取决于监管部门对小贷公司的审查结果及后续整改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 在2017年11月底和12月初出台了多项关于规范网络小贷业务的新规。
新规明确禁止对现金贷、校园贷、 首付 贷等部分类型 贷款 进行资产证券化,这些限制措施将改善ABS资产池中基础贷款质量,对该类ABS证券的长期表现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此外,新规禁止小贷公司发放校园贷、为无还款来源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提供无指定用途的贷款、首付贷、并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
新规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同时严禁无资质机构发放贷款。新规将确保只有符合资质要求、资金来源充足的机构才能继续发放互联网小额贷款,而实力较弱的贷款机构将退市。
穆迪指出,自从新规出台后,网络小贷ABS的发行量有所减少。穆迪预计,一些发起人可能将需要注入额外资本以符合监管机构对小贷公司杠杆率的限制,亦或调整产品结构以满足新规要求。与此同时,这类小额贷款ABS的新发行规模或将受到影响。
此外,穆迪称,中国关于整治网络小额贷款的新规对此类贷款支持的消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ABS) 具有正面信用影响。因为实力强的发起人将有利于降低ABS项目带来的与操作和服务商相关联的风险。
穆迪表示,原因在于新规将确保只有实力强的小贷公司方可继续从事网络小贷业务并提高放贷标准和风险控制能力。新规还禁止了某些类型贷款的发放,这将改善该类ABS入池基础贷款的质量。
此外,新规要求网络小贷公司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增强尽职调查并完善贷款政策、回款政策和风险控制。
按照新规,各省监管部门需对网络小贷行业当前放贷标准和风险控制开展审查,评估放贷政策和流程的全面性以及是否审慎确定贷款条件,如 利率 、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和贷款展期限制、贷款用途和还款方式等。审查还包括评估贷款机构在贷款期限内是否有效地持续关注借款人,以及检查任何授信审查和风险控制职能的外包行为。
排查工作定于2018年1月底结束,排查结果将上报银监会,对违规贷款机构的整改行动拟在3月底之前完成。
穆迪副总裁/高级分析师伍于宁称:“新规将确保只有实力强的小贷公司方可继续从事网络小贷业务并提高放贷标准和风险控制能力。”“新规还禁止了某些类型贷款的发放,这将改善ABS入池基础贷款的质量。” 伍于宁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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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属于哪个监管部门监管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主要是负责本辖区内网络借贷业务中介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风险防范等工作,至于银保监会主要是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
扩展资料:
贷款,意思是银行、信用合作社等机构借钱给用钱的单位或个人,一般规定利息、偿还日期。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银监会全称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根据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银监会需要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议。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
网上贷款也正在成为一种趋势,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可以足不出户的完成贷款申请的各项步骤,包括了解各类贷款的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一直到递交贷款申请,都可以在互联网上高效的完成。因为缺乏银行的诚信系统,还款逾期经常发生。
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贷公司的通知》,决定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贷公司,禁止新增批小贷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未经过银监会批准成立、未持有金融牌照的小贷平台有哪些
您好,未经过银监会批准成立、未持有金融牌照的小贷平台有:
1、互联网小贷平台:这类小贷平台通常是由互联网金融公司或者私募股权基金公司投资、建立的,它们没有获得银监会的批准,也没有金融牌照,但是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2、私人小贷平台:这类小贷平台通常是由个人或者小型金融机构投资建立的,它们也没有获得银监会的批准,也没有金融牌照,但是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3、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也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它们也没有获得银监会的批准,也没有金融牌照,它们只是提供担保服务,而不是直接提供贷款服务。
4、P2P平台:P2P平台也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它们也没有获得银监会的批准,也没有金融牌照,它们只是提供信息服务,而不是直接提供贷款服务。
5、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提供小额贷款服务,但是它们也没有获得银监会的批准,也没有金融牌照,它们只是提供小额贷款服务,而不是直接提供贷款服务。
小额贷款归什么机构监管
法律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单位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予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强监管来了!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机构,这起到了哪些警示作用?
首先能够警示市面上的不法网站停止非法行为,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民众的财产安全,也告诫广大群众尽量不要相信网络上的小额贷款公司。
现如今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很多人也会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一部分资金短缺问题出现之后,我们可以选择在银行进行贷款活动来满足。但很可惜的是,每个人的征信情况都是不同的。银行需要对每个人的征信进行判定,如果征信出现问题,是不能够从银行方面获得贷款。
最强监管来了!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机构。
一直以来我国的金融行业是非常发达的,尤其是贷款行业。现如今我们市面上能够看到很多小额贷款,甚至很多小额贷款已经出现了暴跌的情况。而且网络上的网络贷款,在利息方面要约超过银行方面的贷款。虽然在借款条件上比较松散,但是一旦出现违约情况之后,会对借款人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因此对于当前的现状,我国网络监察部门正式开展相关整治网络贷款的工作。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机构,所有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要全面停止。
警示我们不要在网络上贷款。
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警示,首先告诫我们不要在网络上随意贷款。尤其是一些没有保障的小额贷款公司,如果出现贷款情况之后,贷款公司很有可能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影响的不仅仅是自己,还会影响到我们的亲人以及周边的朋友。
网络贷款是非常危险的。
其实,网络贷款也是非常危险的。因为绝大部分网络贷款公司并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得到银监部门的允许。甚至会出现一些诈骗公司,要求客户缴纳部分保证金才能够进行贷款。
银监会到底如何对P2P进行监管?
银监会到底如何对P2P进行监管?
目前银监会已经重组架构,增设普惠金融工作部,并指明该部对P2P行业进行监管
参考:rylc9.
现在还在商议阶段,但肯定会提升入门标准,帮助企业建立风控体系。像合时代这样的第三方托管,就是行业标准。
p2p什么时候纳入央行银监会监管
。。。。。。。你想多了
p2p属于民间借贷,不属于金融机构,银监会监管不到~~最多只则出台法规~~~
银监会对p2p监管什么时候开始
具体的监管时间还没确定,银监会首次提出十大监管原则如下:
一是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所谓业务的本质就是专案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我们P2P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
二是要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各国都对开户有非常高的原则要求,避免违反反xq 法规。
三是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信用中介要承担信用风险,也不是交易平台,是资讯中介,P2P是为双方的小额借贷提供资讯服务的机构,应当清晰其业务边界,应与其他法定特许金融服务进行区别。
四是P2P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资讯平台作为分析、遴选新闻资讯、提供参考性的信用分析有很强的专业性,应有一定的门槛,对从业机构应该有一定的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也应该有一定的要求,同时对他的风险控制、IT装置、资金托管等方面也应该有一定的资质要求。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的规定。
五是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自己不能碰钱,这也是为大家避免非法集资的行为。
六是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自身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只是资讯的提供者,不得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不得自保自融,这也是避免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
七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专案,我们很高兴看到现在规范P2P机构融资的利率已经在逐步的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平。
八是P2P行业应该充分资讯披露、充分的提高资讯披露的程度、揭示风险,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的管理和运营资讯,也要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九是P2P投资者平台应该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加强行业自律的作用。
十是必须坚持小额化,支援个人和小微企业的发展,专案一一对应的原则。
银监会一旦监管p2p收益会降到多少
这个不好说的。
降肯定会降的,我投的互贷还没有降呢。
p2p理财公司被银监会监管了吗?
是的,被监管了
是的,相关的监管政策已出,现在是过渡阶段,所以现在选择平台的话,可以先看看平台是否有银行存管,目前还没有存管的平台就果断的遮蔽吧。
银监会现在有没有直接监管p2p
P2P行业归属银监会监管,这个是确定的。
1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网路借贷资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官方第一次对发展了多年的网路借贷行业(P2P行业)释放具体的监管思路。
银监会监管 p2p 为什么利率下降
关于网贷的硬性规定现在并没有,下降的只是投资人的收益。应为收益太高实体企业无法承受。
银监会进行机构调整后,P2P由哪个部门监管
由银监会下属的普惠金融部进行管理。
以下为此次银监会机构调整具体细则:
依法监管、为民监管、风险监管银监会实行监管架构改革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深化金融改革、推进依法监管的重大决策和国务院转变 *** 职能的要求,银监会党委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方面对改进银行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意见建议,借鉴危机后世界各国强化金融监管的普遍做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本届 *** 不新增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着眼于经济新常态下银行业改革发展和为民监管,对银监会监管组织架构进行重大改革,并获中央有关部门批准通过。
改革内容包括:一是按照监管规则制定与执行相分离、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分离、行政事务与监管事项相分离、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从规制监管、功能监管、机构监管、监管支援四个条线,对内设机构重新进行了职责划分和编制调整。二是撤销2个部门(培训中心、资讯中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专司对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民营银行的监管职责;设立信托监督管理部,专司对信托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三是改造3个部门(统计部、银行业案件稽查局、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设立审慎规制局,牵头非现场监管工作,统一负责银行业审慎经营各项规则制定;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检查;设立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牵头推进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四是按监管职责内容命名各机构监管部。银行监管一部为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二部为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三部为外资银行监管部;银行监管四部为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
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核心是监管转型:向依法监管转,加强现场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向分类监管转,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向为民监管转,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合力;进一步加强风险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强化监管主业,倾斜资源,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银监会成立10年来,银行业在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等方面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发展,为实体经济提供了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银行业的改革创新发展迫切要求监管部门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此次监管架构改革将有限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向前台监管部门倾斜,调整后内设22个部门中,监管部门由11个增加到17个,占部门总数的77.3%。差异化、专业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更加清晰,更有利于与各部委的对口联络和对银监会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
二是强化依法监管,法有授权必尽责,提升监管威慑力。按照中央依法治国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推进检查执法和行政处罚方面做了重大制度铺垫,旨在提升银监会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现场检查局将整合银监会现场检查力量,增强对违规经营行为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其他监管部门不再承担现场检查职责。现场检查局将按照“资讯共享、查处分离和适度结合”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强化法规部在监管法律法规起草制定和审查,承担行政处罚委员会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调整后的监管框架将突出监管权威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加大违法惩戒力度,增强监管威慑力。本次监管架构改革后,银监会将分级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约束清单”,推进监管服务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资讯公开和提高监管透明度,以加强自我约束,强化监管问责。
三是强化权责厘清,简政放权,为创新预留空间。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的重点是清减下放行政权力,明确风险监管主体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银监会本着风险为本、法人监管、属地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总会与派出机构之间的风险监管职责和权力,对于全国性机构,主要由总会各机构监管部门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派出机构负相应监管协助责任;对于地方性机构,总会仅对法人机构的新设筹建、市场退出、重组改制和破产重整进行审批,其他市场准入权力下放给银监局,并由注册所在地派出机构承担风险监管主体责任,总会相应监管部门负指导责任。同时,银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在明确职责分工和下放监管权力的基础上,建立总会对派出机构履行准入管理和监管尽职情况的后评价机制,建立行政许可负面清单和问责清单,凡发生派出机构未尽到属地主体监管责任的,总会可视情况约束或上收监管权力,实现对派出机构按履职能力进行差异化授权和严格问责。调整后,实现还权于市场,让权于社会,放权于基层。
四是强化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推进政策和规制统筹。金融监管是国家现代治理体系的一部分,加强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审慎监管规制体系建设,是完善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此次监管架构改革中,审慎规制局将确保银监会各类审慎监管规则标准统一;强化政策研究局在银行业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与组织实施方面的牵头职能,负责与巨集观经济部门和地方 *** 进行政策协调,拟定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重大政策,并对巨集观经济金融形势、重大监管课题开展预测分析和前瞻研究。新框架将更好的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公平竞争。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归并功能监管,加强为民监管和薄弱环节服务合力。为适应现有业务布局和形势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促发展,一手抓防风险”的要求,此次监管架构改革统筹银行业金融服务工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按照为民监管导向,强化银行业普惠金融工作部在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服务和小贷、网贷、融担等非持牌机构监管协调方面的抓总职责。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创新部、消保局、信科部等功能监管部门的职责,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有效联动的架构体系。调整后的架构完善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的分工合作,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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