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贷款如何处理
购房者应当尽早与银行联系,办理提前还款事宜,退房后按揭贷款并没有因此中止,购房者还必须要偿还按揭贷款,避免利息损失,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是以房地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由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银行贷款是房屋价金的一种支付手段;贷款合同是银行和买房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标的是所借款项,房屋在贷款合同中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发展商从买家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买家。买家申请的银行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买家。然后买家再按照贷款合同进行提前还款。
但是,如果卖家把钱退给买家,买家却没有按照规定向银行还款的话,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买家所购房屋,这样吃亏的便成了卖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卖家可以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买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买家,属于买家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如此一来就能有效避免上述意外情况的发生了。
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虽然退了房,但因为买家已经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手续未完全办理清楚之前,房贷还是要按时还的。
法律依据:
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简要总结:
退房贷款如何处理?购房者应当尽早与银行联系,办理提前还款事宜,退房后按揭贷款并没有因此中止,购房者还必须要偿还按揭贷款,避免利息损失,
申请贷款买房,退房后,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应该怎么处理
退房后如何处理按揭贷款?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在是合法有效的,对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具有拘束力的。如果收到了买房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那么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双方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于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解除。所以应当依合同约定,退还全部的房款。
二、解除按揭贷款合同
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而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所以并不是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的贷款合同无法实现,而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的担保贷款合同的,应当予以支持。还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之后,商品房的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及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因此,并非只要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消失,贷款的合同就一定解除。则购房者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用司法的途径提出解约主张,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还有有效性,再解除贷款的合同。否则贷款合同仍维持效力,购房者仍需向银行还款。
希望以上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房子延期交房退房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开发商延期交房退房的,贷款可以在开发商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之后偿还。
根据2021年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拓展资料: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证明、个人征信良好才可以申请。
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和一个国家的不同发展时期,按各种标准划分出的贷款类型也是有差异的。如美国的工商贷款主要有普通贷款限额、营运资本贷款、备用贷款承诺、项目贷款等几种类型,而英国的工商业贷款多采用票据贴现、信贷账户和透支账户等形式。
银行贷款是指个人或企业向银行根据该银行所在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
贷款技巧
如今,越来越多的80,90后贷款买房买车,一时之间,银行提供的贷款业务成了时代的"新宠"。但是想要在银行成功贷款还是有点难度的,在一些特定时段想要获得贷款更不容易。下面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成功贷款的几个小技巧,希望可以帮助更多的人成功贷款。
1、借款理由: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借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贷款买房退房后贷款记录会消除吗
您好,贷款买房退房后贷款记录是不会会消除的
只要是办理房贷以后没有退房,房贷记录就会一直保留,即使是房子已经还清了贷款,这一点和逾期记录不一样。房贷记录可以用于当地的房管部门和银行确定贷款次数,首贷在多数城市都是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的,名下有过一次房贷记录就不再可以享受了。
退房后银行贷款怎么退
退房后,银行贷款是不会退的。你的首付和银行利息贷款是从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获得的。
1.从法律程序上来讲,退房是和开发商进行结算,开发商需退还所有房款,包括利息部分(从付款日期到退款日期之间的首付款利息按贷款利率赔偿,还要赔偿支付给银行部分的贷款利息),然后用开发商退还的钱去银行办理还款手续并申请和银行解除贷款合同。
2.值得注意的是,按揭贷款的合同的订立的,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不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按照最新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需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协商后去产监处办理,如开发商不予配合,购房者经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购房者或者银行还必须再通过司法途径提出解约主张,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承担。
拓展资料:
1.商品房的买卖合的同被的是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的担保的贷款的合同也是被解除的的,出卖人的是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此外,《司法的解释》规定的商品房的买卖的合同“也会是被确认的无效的是或者被撤销、解除”情形的下,得以是解除的贷款合同。
2.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申请贷款买房,退房后,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应该怎么处理?
; 不少朋友想买房但是手头上资金不够时,会考虑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我们知道在买房时会与开发商签购房合同,但是有些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那么不少朋友可能会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此时作为借款人的我们,在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之后,如果购房合同已经解除,借款人是否对剩余的贷款还款仍旧存在义务呢?下面我们通过一个示例来简单的说明一下。
2011年2月,曾先生与银城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曾先生购买由银城开发的位于苏州市吴江区的某房屋,总价为人民币702740元。银城定于2011年12月31将该房屋交付给曾先生,不可抗力情形除外,逾期超过30日的,曾先生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签订当日,曾先生即向银城支付了首付款人民币212740元。后,曾先生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由银行提供个人住房商业贷款49万元,借款期限为168个月,即自2011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5日止,曾先生以上述所购房屋作为抵押财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银城为曾先生的借款合同提供阶段性的连带担保责任。借款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曾先生提供了49万元的住房贷款,同时曾先生亦依约向银行还贷付息。
后因银城逾期交房超过30日,曾先生2013年2月1日向银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请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停止支付按揭贷款,银城对此事没有回应。几个月后,曾先生收到银行的提前还款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归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确认购房合同已解除,其剩余贷款还款义务是否也能免除?
(1)按揭贷款合同是否已解除
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贷款合同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从合同,并不完全依附于房屋买卖合同。曾先生以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为由拒绝还款得不到法律支持,仅仅是当事人自行消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贷款合同并不必然跟着消失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第25条第2款还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情形下,得以解除贷款合同,而不是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情形就解除贷款合同。所以,并非只要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贷款合同就一定要解除。也就是说购房者必须经法定程序,以司法途径提出解约主张,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消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后,才能解除贷款合同。如果不是这种途径,贷款合同仍然维持效力,购房者仍然应该向银行还款。
(2)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分担
《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司法途径被确认解除后,曾先生有权申请解除借款担保合同,银行因按揭贷款合同解除而受之损失,可要求购房人予以赔偿。因按揭贷款合同的解除系开发商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购房人向银行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最终应由开发商承担。故银城公司不仅将曾先生支付的房款返还,还需赔偿曾先生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包括支付给银行部分的贷款利息、向银行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以及损失的利息(首付款)。
提醒,银行、开发商、购房者之间存在一个房屋买卖关系和一个借款关系。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时,购房者应该及时和银行取得联系,协商解除借款合同。同时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中,应该把借款关系一并解除,以免日后出现被银行追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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