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两万十年后还一百万合理吗
不合理。借款两万十年后还一百万是不合理的。2万贷款逾期10年进行还款要根据信用社的本金滞纳金还有利息来进行计算的,最多是要支付4万元。
农村信用之前贷两万了现在还进去可以贷十万吗?
还了贷款就可以借。信用社贷款需要本人提供合同副本,签字,盖章,按手印,首先你要确定这些资料上的所有个人证明都不是你本人的,贷款也是在你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贷出的。如果你确认,这就是冒名顶贷了。
拓展资料:
一、中国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他们用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负责。他们的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置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组织和规范农村资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开发,支持多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成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二、农村信用社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所谓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叫存款机构、存款货币银行。他们的共同特点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中介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三、农村信用社也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就是以互助为主要目的的合作金融机构,由个人集资共同组成。他们简称为“信用合作社”。他们在成员之间开展存款和贷款业务,目的是相互帮助和自助。信用社的成立直接关系到自然经济和小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的资金需求具有季节性、分散性、金额小、规模小的特点,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必须解决资金不足的困难。因此,这种通过支付股份和存款建立的互助体系就出现了自助信贷组织。
四、农民联合担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由社区居民组成的联合担保组成员发放的贷款,联合担保组成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联合保险组由居住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的借款人组成,一般不少于5户。农村信用社应当根据联合保险组成员的实际贷款需求、还款能力、信用记录和补偿能力等情况,核实联合保险组成员的贷款额度。
五、联合保险集团成员的贷款限额相同。联合保险集团单一成员最高贷款限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当地居民收入和需求、农村信用社资金供给等情况确定。共同担保协议的有效期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联合保险协议到期时,经农村信用社同意,可以续签。共同担保协议有效期内,借款人可在原贷款额度内使用贷款。联合担保贷款期限由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周期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联合担保协议约定的期限。
普通人怎么才能够贷款到两百万?
买房,付够首付可以。
或者有相关抵押也可以。
网上有些平台也可以,但是不 要轻易去尝试,很危险的。
四年前网上贷款两万现在连本带利变成了七万多,请问这样贷款合法吗?
不合法,你可以拒还,如果他们找上门你就报警,如果他们电话骚扰你就举报,让他们找你协商,如果他们说话很硬你就跟他们来硬的!贷款利息超出一分五就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对这种网贷见一个黑一个
工商贷款,贷两百万到手一百万是真得吗
看银行给你批贷的额度,
如果给你批了200万你就可以先使用100万然后剩下的钱可以以后再用,只是一个额度。银行给你批贷的额度批多少就是多少,
没有贷两百到手一百的情况,除非你是黑户,给银行背账,签免还协议。
有的银行强制让员工贷款,从几万到上百万,请问这是什么神操作?
很显然,大概就是这家银行的普惠金融任务完不成,又不想冒风险搞大放水,于是想出了这个损招。
让员工贷款有几大好处:第一,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放贷任务。做过银行的都知道,风险可控的贷款,也是可遇不可求的。想要在短期内大量放贷,唯一的办法是找可控制的人来放贷。银行员工当然是最容易控制的。第二,贷款风险可控。员工在银行上班,银行对员工知根知底;再者银行员工的收入也掌握在银行手中,不怕员工没有还贷能力。第三,强制贷款,也只有对本行员工有效,相信对于利息支付方面,银行也会有相应政策,估计不会真的让员工付利息。否则员工拿到贷款,为了覆盖利息肯定会有转贷,从而提升贷款风险。
这种蒙混过关的做法,其实很愚蠢,典型的掩耳盗铃,不可能所有银行员工都能守口如瓶,所以就看监管部门是真做事,还是睁一个眼闭一个眼了。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银行强制员工贷款,不仅有让员工体验新产品的目的,也有为了完成考核任务的需要。
从实际情况观察,很多银行要求员工贷款,一般都是网络版消费贷,具有门槛低,短期小额的特点。但是,往往因为产品属于新开发产品,且主要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或移动终端(手机银行)销售,所以有时就是内部员工也不知道,或者说了解不够细致,这对于产品营销宣传是不利的。因此,通过员工贷款体验,就可以加深对产品的了解,以更好的向客户宣传。
从完成指标任务上讲,就有两层意思:
我们知道,一家商业银行要推出一款新的金融产品,也不是想推就推那么随便的,而是需要向监管机构履行一定报备手续的,相当于“准生证”,才能上架销售。当然就会涉及到产品后期的监管指标考核,比如是否能够达到报备时所描述的效果,以及风控水平等。假如实施效果与预期差距太大,就有可能被监管亮黄牌或直接红牌下架,这就废了。消费贷也同样如此,长期发放规模上不去,怎么办?号召员工贷款,也许可以暂解燃眉之急。
另一层意思,就是有利于同业“晒指标”比拼。作为一款消费贷产品,它绝不可能是任何一家独家经营,而是众多银行都在搞,且同质化比较严重,竞争也比较激烈。在此情况下,如果放贷规模上不去,或者参与用户寥寥可数,市场占比不高,是不是很尴尬呢?特别是一些国有大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产品造势时吹的天花乱坠,结果无人问津,这脸放哪儿?相反,如果规模上了,市场占比靠前,人气旺了,产品的名气就有了,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业务就会逐渐做大做强。
现实中还真有银行这样干,为的就是完成普惠金融业务考核。
某城商行,这里就不点名哪个银行了了,要不然被监管层看到被进行整改,小黑我估计又要被人找麻烦了。
这个城商行对于所谓的经审核的优质客户,发放30万元的小额信贷(消费贷),其中有10万额度,时间30天,通过内部的优惠券,在APP上操作后,不需要支付贷款利息,也就是零利率,钱白用30天,这难道不香吗?当然了要多上一次征信,值不值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
这些优质客户里既有公务员、高收入人群,也有银行员工及家属。这些人对于银行来说风险都是可控的,远比贷给那些中小微企业或者个人来的多,几乎没有坏账的风险,而数据上又不会太难看,可谓是一举多得。
此外,这个城商行的APP里经常发放8.8折、8折的贷款利息优惠券,各种鼓励发放消费贷,就是因为考核压力比较大。畸形的考核制度得不到根本改善前,这种怪异事件还会继续在不同的银行发生。
银行常有各种任务,与职员的工资奖金挂钩,这种做法肯定与市场经济不符,应该改革。
这次新冠疫情的冲击前所未有,需要决策层和监管部门注意的是,目前这种强压银行业放水的作法是否正确。大家都知道,洪水过后行洪区里是一片狼藉。设立种种指标,严苛考核倒逼银行业加快供给侧改革,这个思路没错。但需要关注的是,在司法执法和监管方面,动辄问责,动辄上法的环境下,缺乏相关的风险缓释、兜底机制,作为法人的银行面临资产承压、银行员工风声鹤唳视贷如火,政策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恐怕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了。
急病需要猛药,决策层是否考虑对相关的中小微企业采取阶段性的“债转股”或“公钱参私股”,增强对有潜力的企业的增信保障能力,让企业活下来,过后再逐步退出。如果这样可行的话,将有利于减轻银行业对潜在风险的忧虑,减轻信贷人员拒贷压力。
一家之言,仅供参考,欢迎讨论。
给银保监局反映,情况马上解决。
反正钱又不是他们的银行每家都有一本烂帐……老百姓只能眼扒扒看着他们开豪车住高档小区……我们这些苦逼的百姓就该倒霉……草
危险
银行不会将低价贷款流向 社会 !强制让银行员工贷款是炒作贷款的一个最基本手段! 社会 融资成本越高,那么银行获利就会越gao!获利空间也就越大!可以说如果一个国家的银行以利益最大化为标准,那么这个国家全国中下层群体为银行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买单!为什么这个国家的上层群体不为银行的利益最大化行为买单?因为银行实施利益最大化行为必须要此国上层群体配合,才能实施让中下层为其买单!
需要就贷款,不需要,不要贷,办几张“信”卡,看你怎么消费,一定要有工作,有工资才能消费
对于两万贷款变百万和贷两百万需要什么条件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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