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个人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范围是什么?
个人客户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的范围:
1、经常项目下,凡符合《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中可办理结售汇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同时,客户在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履约交割时,需提供所要求的全部有效凭证。
2、资本项目下适用于如下方面:
(1)偿还中国银行自身的外汇贷款;
(2)偿还经外管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入;
(3)经外管局登记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收入;
(4)经外管局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收入;
(5)经外管局登记的境内机构境外上市的外汇收入;
(6)经外管局批准的其他外汇收入。
3、办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收支业务的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您应提供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上述收支业务的有效凭证。您已存入经常项下外汇账户(不包括“待核查账户”,“待核查账户”待外管局账户改革明确后另行规定)的资金可办理掉期业务,到期履约换回的外汇可以存入经常项下外汇账户。用于办理掉期业务的经常项下外汇账户的资金如有具体的支出目的和用途,您应提供相应的有效凭证。
4、您近端买入外汇卖出人民币的掉期交易,不需提供背景资料。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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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区别是什么?
经常项目(CurrentAccount):
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经常项目反映本国与外国交往中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贸易收支(也就是通常的进出口)、劳务收支(如:运输、港口、通讯和旅游等)和单方面转移(如:侨民汇款、无偿援助和捐赠、国际组织收支等)。是最具综合性的对外贸易的指数。
资本项目:
包括长期资本往来和短期资本往来两个子项目。
长期资本往来指偿还期超过一年或未确定偿还期的资本往来。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银行贷款、地方部门借款、延期收付款、加工装配补偿贸易中应付客商作价设备、租赁、对外贷款等。直接投资是指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国内地以及我国内地在外国、港澳台地区的投资。证券投资是指外国、港澳台地区购买我国内地在境外发行的或在境内发行的以外币计价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我国内地购买外国、港澳台地区发行的有价证券等。
短期资本往来是指即期付款或偿还期为一年以内的资本往来,主要有短期银行借款、地方部门借款、延期收款付款等。
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
乌力其同志: 中国人民银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出台后,受到国内外人士的极大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最近就这个《规定》中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您提的间题也包括在内。 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收支包括哪些内容是这样明确的: 一、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哪些? 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具体包括: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3、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4、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日(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5、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6、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9、出...... (本文共计2页) [继续阅读本文] 赞
外汇资本项目包括哪些
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资本项目外汇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与负债的增减项目资本,包括直接投资、各类贷款、证券投资等项目 。
外商投资企业保证金专用外汇账户的审核要点
一、开户:开户需求证明文件。 二、入账:接收境外汇入、境内划入保证金的,提交该笔保证金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接收境外汇入土地竞标保证金、产权交易保证金的
商直接投资项下现行有效的外汇账户解读
日前,国家外管局
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下称“59号文”),取消了部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及入账核准,甚至直接取消了“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专用外汇保证金账户”,减少了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账户种类,简化了开户和核准程序。为在59号文生效后准确把握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相关法律节点,有必要对现存各类直接投资资本业务外汇账户进行梳理和重新解读。
(一)59号文生效后犹存的各类外商直接投资外汇账户。
现行的外商直接投资资本业务项下外汇账户设立和开立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外汇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实际具体账户类别的设立的依据为《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根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资本业务项下外汇账户类别主要包括:借用外债的贷款专用账户、偿还外债的还贷账户、外币股票专用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境内资产变现账户、境外资产变现账户及其他账户。而国家外管局《关于关于完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30号文,已废止)增加了四类“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包括投资类、收购类、费用类和保证类账户。但该四类专用外汇账户在59号文生效后,直接并入“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因此,在59号文生效后,目前保留的有效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账户为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外汇资本金账户、境内资产变现外汇账户、境外汇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内划入保证金专用账户、境内再投资专用账户及其他账户。
(二)各类现行外汇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1)前期费用外汇账户。
该账户用于存放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与直接投资活动相关的前期费用资金。账户应以外国投资者的名义开立,外国投资者每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前仅可开立一个前期费用外汇账户。当同一个外国投资者拟同时设立多家外商投资企业时可能使得外国投资者名下拥有多个前期费用账户。该账户应于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地开立,账户内资金来源于境外汇入(包含非居民存款账户、离岸账户视同境外),不得以现钞存入。该账户有账户限额和时限,在开户主体办理外汇登记时确定,银行根据外汇局登记信息开立账户。目前,暂由核准件代替外汇登记信息。
根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此账户的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支出为筹建外商投资企业的开办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聘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等。企业成立后,该账户的资金余额可以转为外商投资款划入资本金账户。如果企业未成立,经外汇局核准可以汇出境外。
(2)外汇资本金账户
该账户用于收取和存放外国投资者汇入外商投资企业的现汇出资部分,若外国投资者对该外商投资企业无现汇出资,则无需开立。该账户以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开立,可于不同银行开立多个,允许异地开户。该账户不设限额,以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时确定的可流入额度控制各资本金账户内资金的流入,各资本金账户累计流入总金额以系统中显示的尚可流入额度为上限。开立异地资本金账户的企业由注册地外汇局和开户地外汇局协同监管。
根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此账户的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为外商投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2]59号)更为明确规定,入帐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帐户收入范围;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点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汇帐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对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规范外汇帐户的开立和使用,便利企业开展正常业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外汇帐户”,是指企业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的“外汇基本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外汇基本帐户”是指收入来源于经常项下,且用于经常项下支出和经批准的资本项下支出的帐户;“外汇专用帐户”是指有特定收支范围的帐户,包括资本金帐户,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帐户,还本付息帐户以及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专用帐户。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为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机关。第二章 帐户的开立第六条 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及相关材料,在注册地开户银行开立外汇帐户;不同类别的外汇帐户均可以开立不同币种的分帐户。第七条 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选择一家开户银行开立一个资本金专用帐户。
未经外汇局批准,只能在注册地选择一家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一个外汇基本帐户。开立外汇基本帐户,须凭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办理。第八条 企业可以凭外汇局核发的《外债登记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到开户银行开立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贷款专用帐户。第九条 企业可以凭外汇局核发的“开立外债还本付息帐户通知书”或者“开立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帐户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开立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的还本付息专用帐户。第十条 企业确因业务需要在异地开立外汇基本帐户和外汇专用帐户的,可以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注册地外汇局的批准文件到开户地外汇局备案,经开户地外汇局核准并加盖戳记后,方可到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第十一条 开户银行为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应当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相应栏目中注明开户行名称、币种、帐号、开户日期,并加盖该行戳记。第三章 帐户的使用第十二条 外汇基本帐户可以办理经常项下的收入、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下的支出。第十三条 外汇资本金专用帐户的收入仅限于企业各投资方以现汇方式投入的资本金,支出仅限于经常项下的支出及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下的支出。第十四条 贷款专用帐户的收入只能是企业所借入的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国内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支出仅限于与贷款用途有关的外汇支付。第十五条 企业可将其外汇收入存入还本付息专用帐户,也可用人民币购买不超过三个月内支付本息的外汇存入该帐户。还本付息专户的支出,仅限于偿还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第十六条 企业经常项下的外汇收入,在外汇局核定的帐户最高金额内保留外汇,超过核定金额的外汇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实投资本和经常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需要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调整公布基本帐户最高金额的额度。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按照外汇局核定的帐户类别、收支范围、使用期限和最高金额使用外汇帐户。开户银行收到超出企业基本帐户最高金额部分的外汇可以暂时予以入帐,同时通知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汇。逾期不办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报外汇局。第十八条 企业从外汇帐户中对外支付,开户银行应当按照《试点地区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审核有效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第四章 帐户的管理第十九条 企业和开户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开立和使用外汇帐户。不得出租、出借、串用外汇帐户。第二十条 异地外汇帐户由开户地外汇局就地监管,并按季向注册地外汇局反馈异地外汇基本帐户的收支情况。异地外汇基本帐户的最高金额由注册地外汇局核准。第二十一条 企业在经营期内需变更开户银行,应当向外汇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户手续。第二十二条 企业资本金专用帐户的外汇资金使用完毕后,开户银行应当办理帐户撤销手续。第二十三条 外汇贷款使用完毕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开户银行应当为企业办理外汇贷款和还本付息专用帐户撤销手续。
关于外币资本项下贷款用途和外币一般借款可以资本化吗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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