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汇报
省林业厅:
根据浙林计[2004]97号文件,我局对我县2001—2003年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单位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浙江省武义县宝禾生物园的贷款项目为生态园开发。该企业在2002年2月从中国农业银行武义县支行贷款600万元,资金一次性到账,中央财政贴息资金8万元由县财政局于2003年9月直接划到该企业,企业自有资金1500万元,符合项目总投资30%的要求。贷款项目未单独核算,建有成本支出明细账,能基本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贷款按计划专款专用于绿化苗木生产基地、高档盆花生产基地、组培室等的建设,现已建成绿化苗木生产基地700亩,连栋钢架大棚20000平方米,并全部配置了喷灌喷雾加温设施,并扶持帮助100多农户发展绿化苗木,该项目现已基本按计划完成,预计今年销售可达2500多万元,创利税300万元。
浙江荣嘉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贷款项目为巧树山经济林基地开发。该公司于2001年1月从中国农业银行武义县支行贷款200万元,资金一次到位,贴息资金5万元通过县林业局于2002年8月转到该公司,公司自有资金80万元,符合项目总投资30%的要求。贷款项目按要求建立了成本支出明细,资金按计划内容使用,几年来建立了经济林基地1000多亩,长势良好,前景喜人,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从检查情况看,项目单位贷款资金,贴息资金中的中央贴息资金足额及时到位,未发生人为滞留,挪用现象。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通过财政、林业、农行的密切配合,对项目质量进行跟踪监督,我县两个贴息贷款项目基本上能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运作,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基本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受地方经济发展现状制约,贴息资金中的地方配套资金目前尚不能足额到位,间接影响了该项项目的建设。二是项目单位在该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议意见:
1、林业治沙贴息贷款应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快这些地区林业产业发展。
2、在扶持林业主导产业、优势企业、优势产品的同时,应充分考虑一些特色、优势相对不够明显地区的项目扶持,既要扶优扶强, 也应统筹考虑新兴的和相对弱势地区的扶持。
3、林业治沙贴息贷款项目资金和管理使用情况应由财政与林业两部门联合检查监督,加强监
中央财政对林业贷款的贴息率是多少?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3%(含)~5%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1.5%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5%(含)~7%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2%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4%给予贴息。
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利率高于7%(含)时,中央财政对地方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林业贷款项目,按年利率3%给予贴息;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贷款项目,以及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的工业原料林贷款项目,按年利率6%给予贴息。
怎么申请林业补贴?
关于申报2015年中央财政林业补贴项目
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相关单位、造林主体:
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的要求和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渝林计(【2015】5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度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2015年我县申报内容包括林木良种培育补贴、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
二、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林业站申报初审经乡镇领导签字盖章后再向我局申报,各乡镇(街道)和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我局汇总后会同财政部门将按照现场核查、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彭水林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林业局和市财政局。
三、本次申报,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并对违规乡镇(街道)、企业、个人3年内不安排财政补助项目。凡申报了中央财政贴息补贴的单位均不得申报2015年农委、供销、乡镇企业、扶贫、农综等农业产业化贴息。
四、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2月10日前,将申请报报告、相关附表、等资料按林业补助资金类别,报县林业局,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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