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其贷款对象是
对象是暂时出现流动性不足但仍然具有清偿力的金融机构。根据网络资料查询显示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其贷款对象是暂时出现流动性不足但仍然具有清偿力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维持金融体系的安全,抑制通货膨胀,执行货币政策,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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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当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发生问题时,中央银行可能无法动用自己的自有资源注入资金来提供援助。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通过组织私人部门注入资金来进行援助,避免和减轻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
尤其是当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发生问题时,中央银行可能无法动用自己的自有资源注入资金来提供援助。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通过组织私人部门注入资金来进行援助,避免和减轻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
尤其是当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发生问题时,中央银行可能无法动用自己的自有资源注入资金来提供援助。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通过组织私人部门注入资金来进行援助,避免和减轻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
尤其是当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发生问题时,中央银行可能无法动用自己的自有资源注入资金来提供援助。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通过组织私人部门注入资金来进行援助,避免和减轻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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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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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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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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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
在财务管理中,下列哪些属于系统性风险?
在财务管理中,下列哪些属于系统性风险?
A B C
系统性风险是由于宏观经济而产生的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消除不了的
D 破产风险是企业的内部风险。
区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对于财务管理的意义
意义:
1、系统风险是外界的经济政治因素所导致的,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不可以避免的,如果是有利的就 能带来收益,非系统风险(可分散风险)是指由于某一种特定原因对某一特定资产收益造成影响的可 能性。通过分散投资,非系统性风险能够被降低,如果分散充分有效地的话,这种风险就能被完全消 除。非系统风险的具体结构构成内容包括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两部分。
2、有助于理解 非系统风险在股市中的应用:非系统风险又称非市场风险或可分散风险。它是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波动无关的风险, 是指某一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下跌,从而给股票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 能性。非系统风险的主要特征是:a 他是有特殊因素引起的 b 它只影响某些股票的收益 c它可通过分 散投资来加以消除
下列各种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的是( )。
系统性风险是指整个市场的潜在风险(market wide news),比如整个市场经济
所以在这道题里 答案应该是 A, B, D
C, E 因为是只关于公司的所以是非系统性风险 (unsystematic risk- pany or industry specific news)
还有我记得我的Finance tutor 说过,要是另外一个市场有改变,但是只要你的公司不在这个市场,那么应该也是非系统性的(对于这个公司来说)
财务管理里证券投资系统性风险的种类
一般来说,投资者进入市场,可能会遇到几类风险,以下为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股市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整,政局的变化,汇率的波动,资金供求关系的变动等,都会引起股票市场的波动。对于证券投资者来说,这种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证券保值。这就是系统性风险的原因所在。系统性风险的来源主要由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造成。其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政策风险, *** 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可能会造成证券收益的损失,这在新兴股市表现得尤为突出。经济政策的变化,可以影响到公司利润、债券收益的变化;证券交易政策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的价格。而一些看似无关的政策变化,比如对于私人购房的政策,也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因此,每一项经济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有的甚至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引起市场整体的较 *** 动。
利率风险,不同的金融工具,存在着不同的风险和收益。即使是像国债这样几乎没有信用风险的债券,也不是什么投资风险也没有。十年前,假如你购买了一种面值1000元,年息12%利率的债券,到现在,如果其他债券都支付12%的年利,你就不可能再以1000元的面值将这种债券卖给别人。你的售价肯定会低于面值,使得其实际收益率达到10%的水平。这种由于未来利率变化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债券贬值的风险,便是债券的利率风险。
在证券交易市场上,证券的交易价格是按市场价格进行,而不是按其票面价值进行交易的。市场价格的变化也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提高时,证券市场价格就会下降,而市场利率下调时,证券市场价格就会上升,这种反向变动的趋势在债券市场上尤为突出。
购买力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货膨胀风险。同样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投资证券的回报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货膨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将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尤其在新兴市场上,造成股市波动的因素更为复杂,价格波动大,市场风险也大。因此,盲目的股票买卖是要不得的。
系统性风险包括哪些风险
证券投资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按照风险形成的原因,又可以分为外部因素造成的风险和投资者自身内因造成的风险。 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 因此,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就是对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宏观的经济状况作出判断。就是指对整个股票市场或绝大多数股票普遍产生不利影响。一般包括经济等方面的关系全局的因素。如世界经济或某国经济发生严重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特大自然灾害等。整体风险造成的后果带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征是所有股票均下跌,不可能通过购买其他股票保值。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都要遭受很大的损失,其中许多人都要竭力抛出手中的股票。1929年发生的股市大崩溃就是系统风险的产物。 系统性风险中的经济周期波动等因素对股市的打击是极其严重的,任何股票都无法逃脱它的打击,每个股市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基本上是均等的。这种整体风险发生的概率是较小的。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对自然和社会驾驭能力的提高,对整体性风险发生的防范手段及其发生之后的综合治理办法都有很大增强。[编辑] 系统性风险的特点 系统性风险的特点是:对整个股票市场或绝大多数股票普遍产生不利影响。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后果带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征是几乎所有的股票均下跌,投资者往往要遭受很大的损失。正是由于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相互抵消或者消除,因此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编辑] 系统性风险的分类 系统性风险主要是由政治、经济及社会环境等宏观因素造成的,包括政策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市场风险等。 1、政策风险 *** 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变化,可以影响到公司利润、投资收益的变化;证券交易政策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的价格。而一些看似无关的政策变化,比如对于私人购房的政策,也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因此,经济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这种影响较大时,会引起市场整体的较 *** 动。 2、利率风险 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提高时,会对股市资金供求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3、购买力风险 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胀风险。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投资证券的回报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也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 4、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当市场整体价值高估时,市场风险将加大。 对于投资者来说,系统性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编辑] 防范系统性风险 对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提高对系统性风险的警惕。当整体行情出现较大升幅,成交量屡屡创出天量,股市中赚钱效应普及,市场人气鼎沸,投资者踊跃入市,股民对风险意识逐渐淡漠时,往往是系统性风险将要出现的征兆。从投资价值分析,当市场整体价值有高估趋势的时候,投资者切不可放松对系统性风险的警惕。 其次是注意控制资金投入比例。股市行情的运行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不确定性因素,投资者可以根据行情发展的阶段来不断调整资金投入比例。由于目前的股市升幅较大,从有效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投资者不宜采用重仓操作的方式,至于全进全出的满仓操作更加不合时宜。这一时期需要将资金投入比例控制在可承受风险的范围内。仓位较重的投资者可以有选择地抛出一些股票,减轻仓位,或者将部分投资资金用于相对较安全的投资中,如申购新股等。 最后是做好止赢或止损的准备。投资者无法预测什么时候会出现系统性风险,尤其在行情快速上升的时期。如果提前卖出手中的股票,往往意味着投资者无法享受“疯狂”行情的拉升机会。这时,投资者可以在控制仓位的前提下继续持股,但随时做好止赢或止损的准备,一旦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的时候,投资者可以果断斩仓卖出,从而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编辑] 经济虚拟化与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溢出和传染是系统性风险发生时最为典型的特征,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与个别风险的管理相比,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更艰难、更复杂,需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一些根本改变。 全球经济、金融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虚拟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远大于实体经济。在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上,国内外学术界过去的研究多重视虚拟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背离实体经济的发展(如国际货币市场的交易额远大于国际贸易额的规模),有些经济学家甚至认为这种“倒金字塔”型的经济、金融体系有崩溃的可能。但是,在我们的研究中,更强调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较为密切的方面,尤其是国际金融市场自由化与工业化国家经济表现之间的关系。 一方面,虚拟经济的发展确实为实体经济带来了好处,如国际货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及与之相关的收入流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真实的购买力,以美国为例,金融、保险、房地产部门对美国GDP的贡献远比制造业大;另一方面,1970年以来,当金融创新和金融市场自由化蓬勃发展的同时,世界范围的经济增长率开始下降,主要工业发达国家20世纪90年代的产出增长率下降到了60年代的2/3左右,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增长率也以大体相当的幅度下降。 很难为系统性风险下一个十分清晰的定义。现有文献中,一般认为,“系统性”一方面是指一个事件影响了整个体系的功能,另一方面是指一个事件让不相干的第三方也承担了一定的成本;“系统性风险”则是指一个事件在一连串的机构和市场构成的系统中引起一系列连续损失的可能性(Gee G.Kaufman)。因此,系统性风险是一种“外部性”,是单个公司(机构)强加于全社会的高于其实际价值的成本,风险的溢出和传染是系统性的风险发生时最为典型的特征,而且系统性风险的这一特征不仅仅局限于一国的经济、金融领域。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趋势使各国经济极易受到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冲击;股票市场、外汇市场价格联动的特征则使金融系统性风险的连锁反应速度加快;现代通讯技术及金融交易的高科技程度也为信息的传播及风险的溢出创造了条件,某个市场的动荡结果会通过计算机网络体系迅速得到蔓延,影响到世界其他地区的经济和金融局势。 系统性风险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就是风险和收益的不对称性,这也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往往损害实体经济的重要原因之一。 系统性风险的存在可能使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威胁金融、经济的整体发展。弥补完全自由的市场机制的这一缺陷,主要依靠强有力的监管部门。迫使微观主体将系统性风险考虑在内,正是金融监管者的责任;监管当局的风险管理越严格,私人部门的成本就越高,就越能将系统性风险的外部性内在化。为了确保单个的投资决策者不仅考虑其个体面临的风险,而且将整个社会面临的风险考虑在内,监管者或者可以通过增添附加条件的办法。如,监管部门可以要求银行部门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达到一定标准(即要求其流动资本持有达到全部资产的特定比例),这种流动性资本的持有对于这些金融机构来讲,意味着必须放弃某些潜在的获得收益的投资活动,这就是一种成本,监管者希望借此抵御金融危机的冲击;监管者或者也可以尝试直接对投资者的行动做出某些限制。如通过对短期资本流动收取一定的费用,迫使私人部门将其成本与短期资本流动可能对一国经济造成的社会成本一并考虑在内;在某些情形下,监管者甚至或者可以对特定的资本流动实施直接的管制。 与个别风险的管理相比,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更艰难、更复杂,需要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一些根本改变。系统性风险监管困难的原因首先表现在对系统性风险估测的困难。监管者的工作必须包括禁止特定风险转化为系统性风险,在这两种风险之间充当“警卫”,并且为了防止市场信心丧失造成的金融恐慌,中央银行通过注入流动性资金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就是及其重要的。 但在很多情况下,当个别金融机构处于困境时,中央银行可能不容易找到适当的渠道注入流动性资金,从而不能很好地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责,这是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又一困难。尤其是当金融衍生品的场外交易发生问题时,中央银行可能无法动用自己的自有资源注入资金来提供援助。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通过组织私人部门注入资金来进行援助,避免和减轻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 对系统性风险监管的最后贷款人制度以及类似的存款保险制度还存在另一个缺陷,当监管当局试图处理系统性风险时,常常不得不提供财务上的支持,于是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道德风险问题。系统性风险不是简单的私人风险之和,而是比私人风险之和还要大。同样,私人管理的风险之和要小于金融业的总风险,因为如前所述,私人只是在规避风险,而无法消除风险。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的目的就在于控制这类社会风险,但是最后贷款人、存款保险制度等某种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私人部门转移到公共部门,将系统性风险的一部分转移为道德风险。因此,有效的监管应该区分不同情形提供最后贷款人援助,并对援助对象施以惩罚性利息;存款保险等制度不宜针对金融机构或个人投机者提供援助,只为遭受非投机性投资损失的家庭提供援助。 过去,对付系统性风险的主要监管措施之一就是将金融市场明确分工并相互分割开来,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在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服务业之间设置“防火墙”,禁止混业经营。但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市场自由化的影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区分变得越来越模糊,以及金融市场全球化和一体化的程度日益加深,使得不论是国家间还是国际上,所有分裂的部分现在正紧密地相互依存着。特别地,在现代金融市场上,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金融创新活动越来越活跃,以前从未发生或从未预见到的事件也不断发生,而往往正是全新的事件导致了最大的风险。这就使得金融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方式和理念受到了进一步的挑战,传统的分割地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诸如1987年那样在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间调度资金平抑波动的行动就越来越困难、越来越无效了。在此,我们想特别强调的一点就是,监管者必须具有某种灵活性,必须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而不是基于事先设定好的规则框架实施监管。其根本原因在于,作为现代经济系统核心的金融系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服务系统,而是综合考虑风险管理和自身发展的系统。因此,监管也就不能仅限于对金融业务、职能的管理,而应该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同时,监管者必须坚持基于市场变化的灵活性,对市场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因为任何约定俗成的规则和基于某些产品制定的规则都不可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金融市场的变化。
系统性风险:
所谓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即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
分类:
政策风险: *** 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变化,可以影响到公司利润、投资收益的变化;证券交易政策的变化,可以直接影响到证券的价格。而一些看似无关的政策变化,比如对于私人购房的政策,也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因此,经济政策、法规出台或调整,对证券市场会有一定影响,如果这种影响较大时,会引起市场整体的较 *** 动。
利率风险:市场价格的变化随时受市场利率水平的影响。一般来说,市场利率提高时,会对股市资金供求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购买力风险:由于物价的上涨,同样金额的资金,未必能买到过去同样的商品。这种物价的变化导致了资金实际购买力的不确定性,称为购买力风险,或通胀风险。在证券市场上,由于投资证券的回报是以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的,在通胀时期,货币的购买力下降,也就是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也存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证券投资活动中最普遍、最常见的风险,是由证券价格的涨落直接引起的。当市场整体价值高估时,市场风险将加大。对于投资者来说,系统性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ppp金融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吗
系统性风险即市场风险,即指由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就是对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宏观的经济状况作出判断。就是指对整个股票市场或绝大多数股票普遍产生不利影响。一般包括经济等方面的关系全局的因素。如世界经济或某国经济发生严重危机、持续高涨的通货膨胀、特大自然灾害等。整体风险造成的后果带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征是所有股票均下跌,不可能通过购买其他股票保值。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都要遭受很大的损失,其中许多人都要竭力抛出手中的股票。一9二9年发生的股市大崩溃就是系统风险的产物。 系统性风险中的经济周期波动等因素对股市的打击是极其严重的,任何股票都无法逃脱它的打击,每个股市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基本上是均等的。这种整体风险发生的概率是较小的。由于人类社会的进步,对自然和社会驾驭能力的提高,对整体性风险发生的防范手段及其发生之后的综合治理办法都有很大增强
1,什么是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公司外部、不为公司所预计和控制的因素造成的风险。通常表现为国家、地区性战争或骚乱,全球性或区域性的石油恐慌,国民经济严重衰退或不景气,国家出台不利于公司的宏观经济调控的法律法规,中央银行调整利率等。这些因素单个或综合发生,导致所有证券商品价格都发生动荡,它断裂层大,涉及面广,人们根本无法事先采取某针对性措施于以规避或利用,即使分散投资也丝毫不能改变降低其风险, 从这一意义上讲,系统性风险也称为分散风险或者称为宏观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由股份公司自身某种原因而引起证券价格的下跌的可能性,它只存在于相对独立的范围,或者是个别行业中,它来自企业内部的微观因素。这种风险产生于某一证券或某一行业的独特事件,如破产、违约等,与整个证券市场不发生系统性的联系,这是总的投资风险中除了系统风险外的偶发性风险,或称残余风险。
什么是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或交易所在的整个系统(机构系统或市场系统)因外部因素的冲击或内部因素的牵连而发生剧烈波动、危机或瘫痪,使单个金融机构不能幸免,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系统性风险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消除,因此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系统性风险可以用贝塔系数来衡量。
系统性风险的特点是:
对整个股票市场或绝大多数股票普遍产生不利影响。系统性风险造成的后果带有普遍性,其主要特征是几乎所有的股票均下跌,投资者往往要遭受很大的损失。正是由于这种风险不能通过分散投资相互抵消或者消除,因此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
银行贷款实施标准
; 目录:
1.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2.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银行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广大工商个体户、小作坊、小业主。贷款的金额一般为20万元以下,1000元以上。
银行小额贷款条件一般含如下几条: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
不同银行放贷的金额也不同贷款额度根据不同职业与收入情况等综合评定,如普通受薪者、事业单位工作。
办理流程
银行小额贷款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由借款者向开办小额贷款的银行网点提出申请。在申请时,借款者要携带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携带营业执照。
第二,银行接到贷款者的申请后,对贷款者进行调查。银行主要考查贷款者的个人信用情况以及个人收入状况等相关内容,以确定是否予以放款。
第三,通过银行的调查,审批后,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银行放款,贷款者成功拿到贷款。
以上只是银行小额贷款的一般流程,不同银行的规定可能会略有不同,所需要提交的资料可能也不尽相同。因此,想贷款者可以到要贷款银行的网站或者网点进行专门咨询,以确保自己顺利获贷。此外,银行会了规避贷款风险都会要求贷款者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年龄条件、收入水平、以及还贷能力等等。
目录:
1.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2.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在银行业逐步改制并全面开放的环境下,应当使最后贷款人的援助方式多样化,适应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
一是严格限制再贷款方式。
再贷款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金融机构的危机,但是对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贷款数额的增加加剧了中央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使基础货币投放无度,导致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最后贷款人在救助有问题的银行时应尽可能严格限制这种方式的采用。
二是谨慎实施再贴现窗口。
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会产生流动性不足、资不抵债甚至陷入危机或者破产倒闭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再贴现措施将会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在实施时,应当保证再贴现预期年化利率高于同业拆借预期年化利率,在援助对象上确保受援者是在无法获取其他融资渠道(譬如在同业拆借市场)时获得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救助,避免商业银行获取再贴现资金后转贷至同业拆借市场赚取利差,防止其产生对人民银行的依赖。
三是规范公开市场业务。
这是最后贷款人向统注入流动性、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的媒介,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变形形式。从来看,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使用越来越频繁,业务越来越活跃。
为适应不同的情况还可以中央银行担保、承诺等方式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在出现系统性危机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通常试图向公众保证,它将会采取坚决的措施,并且会限制任何金融动荡的范围。
目录:
1.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2.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中国是个金融管制国家,改革开放以前,只有一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它既行使银行的功能,又行使政府的职能。当时银行和企业的关系虽然有服务的成分,但总的来说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都是由国家按计划调拨。97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中国银行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为外汇专业银行,但仍然行使政府职能。83年银行体制改革,中国人民银行改为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成为政府的管理机构。其银行业务分离出来成立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的银行开始商业化运作,政府的职能被分离出去。既然是商业性质的银行,有存款就有贷款。中国的企业开始偿到贷款的滋味,尽管这种贷款需在计划范围内。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来政府对企业的投资方式也从“拨款”改为“贷款”,并要企业树立“负债经营”的概念。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从靠政府进入靠贷款的阶段。企业的概念也从“国营”企业转变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并存的大企业概念。
按照金融管理规定,企业之间是不允许贷款的。除了中国银行外,其他的银行都不可以经营外汇业务,企业更不允许从境外直接贷款。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的特定项目经过严格审批,也许会获得某个专项贷款,但手续非常复杂。融资租赁的特点是:当企业需要贷款投资购买设备时,租赁公司提供资金帮助企业购买设备,企业分期偿还购买设备的资金加上相应的利息(租金),当租金全部还清后,企业以很少的名义价格(10元人民币)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它将融资和贸易结合起来,用融物的手段达到融资的目的。尽管不叫“贷款”,但从资金运作上和贷款没有区别,在项目的审查中也是按照“固定资产贷款”的标准审查。当时融资租赁公司是按照普通企业管理的,从企业间不能贷款的规定中,融资租赁是唯一可以打破这一戒律的融资方式。一个企业可以向另一个企业收取利息,资金在企业间也具有时间属性。
都说日本人精明,他们的金融界最早看中了中国的融资租赁市场,参与了大部分中外合资的租赁公司,中国的大批人员到日本学习融资租赁业务,为此中国的现代租赁留下深刻的日本烙印。日本愿意参股中国的租赁公司其本意就是想通过租赁公司尽快地进入中国的金融领域,他们自认为比其他国家更先占领了中国的金融前沿阵地,一旦中国开放金融,他们是第一个最大的获益者。 再有就是当时日本经济发展强盛,许多资金没有出路。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日本可以直接向中国企业提供贷款,企业只要能得到进口许可就可以融资租赁的方式从国外引进设备。尽管这种贷款方式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是总算打开一条通路。而当时大部分中国人还对“金融”还一无所知,融资本身就是一个难懂的名词。
所谓的“日本烙印”就是我们把融资租赁看的过于简单,过于注重它的融资功能,忽略了它的资产管理功能。尽管行业对外不承认,但是实际上都认为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就可以获取外汇贷款,这就是“利用外资”。在介绍租赁的好处时,有一条优势就是可以摆脱政策的限制。另一个影响就是租赁项目审批时的“领导一支笔”,既项目的取舍由总经理决定,缺乏民主决策。第三就是租赁公司可以多种经营,租赁公司除了开展租赁业务外,还可以直接涉及与租赁无关的投资业务。这些“烙印”影响了中国的租赁业,也打击了日本的租赁业。日本最大的租赁公司--日本租赁公司就是因为脱离主业,经营风险性非常大的房地产业务导致公司破产的。日本东方租赁公司一直坚持租赁为主业,顶住了金融风暴的冲击,发展成为日本最大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就是变相贷款的概念一直影响中国的租赁业,至今也没有摆脱他们的影响。比如:在开展租赁业务时,强调必须有担保,否则就不能租赁。当时企业是国家的企业,人是国家的人担保的任务自然落在政府担保上,因此当时的项目绝大多数都是由政府(经委、计委)提供的担保。在这个问题上日本的金融机构可能非常高兴,给企业贷款却得到国家信用保障,业务开展的非常轻松。对项目的审查也是按照贷款程序进行审核。然而,因为国营企业的经济数据是国家“机密”,这种审核又能有多大的作用?甚至还有一些人说项目审查是:日本借经济活动刺探中国的经济情报,因此日本人管理的的租赁公司在项目审查上不可能全面和彻底。租赁合同签定后,也像贷款那样对租赁物件根本不关心,对偿还租金也不关心,因为有“政府担保”。此时有人提出政体改革应实现政体分开,这种“资本主义”苗头在当时还没有市场。给企业贷款就如同给政府贷款。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初期,从租赁的角度上看就知道,“计划经济”没计划。当时如果从国外进口设备需要资金落实才能批准。租赁公司可以承诺解决资金问题,贷款的审批实际上就是进口审批,而进口审批因租赁公司的承诺变的简单,因此重复进口的现象到处可见,其中租赁在这里其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为当时用融资租赁方式“贷款”只需要办理“进口”审批,所以租赁公司成立的审批理应由外贸部审批。但是由于租赁公司可以变相贷款,因此各部委就积极审批,建立自己的部属公司。国内一些专业租赁公司如外贸租赁、电子租赁、有色租赁、包装租赁等公司也就在这个环境下,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
尽管如此中国的租赁业在当时并没有发展起来,主要原因是当时的体制所决定。那时的产业结构还是以“国营”企业为主体,企业的投资需要政府批准,并给予拨款。从外部贷款“负债”经营对当时的企业来说还是“天方夜谈”。企业习惯于“只求拥有”,用“别人”的设备总是不太放心。不管是贷款也好,租赁也罢还是敬而远之。人们投资欲望更多地是等待政府拨款,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企业“吃拨”款阶段。
目录:
1.小额贷款标准规定条件
2.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3.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4.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绿色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风险”逐渐进入商业银行的视野,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因素。绿色信贷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理念,是伴随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浪潮顺势而生,也是银行应对环境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排除绿色信贷推行过程中的障碍和构建商业绿色信贷机制等问题对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绿色信贷概念界定
随着履行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我国商业银行开始认识到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对自身信贷资产安全和银行声誉的重要性,通过信贷杠杆解决环境和社会问题已成为各界的共识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以绿色信贷机制为主要措施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这一举措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创立与推行。 绿色信贷源于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指的是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的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进行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预期年化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预期年化利率的政策手段。目的是引导资金和贷款流入促进国家环保事业的企业和机构,并从破坏、污染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中适当抽离,从而实现资金的“绿色配置”。
二、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状况
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进行借贷业务管理的时候,可以查看客户的企业环保信息,并将环境审查作为评级和授信的重要依据。企业环评信息将被纳入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以加强商业银行信贷风险控制,为确保信贷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且各大商业银行已经较好的意识到了环境蕴含的机遇和风险,以及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例如,上海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加入联合国环境署金融计划项目(UNEP FI);兴业银行因在能效融资产品开发和推广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英国《金融时报》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举办的2007年度可持续银行奖评选活动中“年度可持续发展交易奖”,成为首次获此殊荣的中国商业银行。 然而,也必须看到,尽管有关政府部门初步制定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指导意见,但我国银行业在实施绿色信贷方面仍有待于更新知识、积累经验。特别是,在某种程度上,我国的环境恶化与个别地方政府官员没有环保意识、法规执行不力、缺乏公众透明度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广绿色信贷,推动经济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仍然面临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
银行贷款的实施标准
规定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主要包括贷款利率和贷款时限两个方面,并可采取一定的惩罚性利率短期发放贷款。在央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给予援助时,受助者应当付出相应的代价,不仅可以包括惩罚性利率,也可以寻求其他方式,诸如附加性收费等。在贷款时限上,可以不确定一个统一的期限,但是也不能无限期,即最后贷款人提供的援助是存在期限,并且在期限届满时必须偿还。这样就保证了最后贷款人制度提供一种稳定机制支持,而非保险的宗旨;同时也敦促银行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效率,尽快走出危机。
明确援助方式的选择
在银行业逐步改制并全面开放的环境下,应当使最后贷款人的援助方式多样化,适应不同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
一是严格限制再贷款方式。再贷款方式虽然一定程度上能缓解金融机构的危机,但是对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作用不大。相反,再贷款数额的增加加剧了中央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也使基础货币投放无度,导致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最后贷款人在救助有问题的银行时应尽可能严格限制这种方式的采用。
二是谨慎实施再贴现窗口。在我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往往会产生流动性不足、资不抵债甚至陷入危机或者破产倒闭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再贴现措施将会发挥最后贷款人功能。在实施时,应当保证再贴现利率高于同业拆借利率,在援助对象上确保受援者是在无法获取其他融资渠道(譬如在同业拆借市场)时获得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救助,避免商业银行获取再贴现资金后转贷至同业拆借市场赚取利差,防止其产生对人民银行的依赖。
三是规范公开市场业务。这是最后贷款人向银行系统注入流动性、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的媒介,是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制度的变形形式。从目前来看,公开市场操作业务使用越来越频繁,业务越来越活跃。
为适应不同的情况还可以中央银行担保、承诺等方式发挥最后贷款人职能。在出现系统性危机时,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通常试图向公众保证,它将会采取坚决的措施,并且会限制任何金融动荡的范围。
银行贷款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1.融资额度。银行贷款受国家宏观调控及央行信贷政策的影响较大;而融资租赁的融资额度依客户资质条件和设备价值决定,额度范围较大;
2.融资期限。银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融资租赁最长可为3年;
3.还款方式。银行还本方式较为单一;融资租赁可提供灵活的分期付款方案;
4.担保方式。银行一般要求不动产抵押或经审核的第三方担保;融资租赁主要依客户资质条件灵活决定,一般用购买的机床抵押。
关于最后贷款人的援助对象有和最后贷款人的援助对象有什么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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