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金融体制主要由哪三大块构成?
农业金融制度有四种基本类型: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合作金融型)、以商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商业金融型)、以国家银行和国家农业银行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国家集中型)、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国家政策性金融等多种性质的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农业金融制度(复合信用型)。 在这里说是农业金融,但一般都是提农村金融。 农村金融制度是指有关农村资金融通系统的一套制度安排或规则体系。它包括构成这一制度的基本要素(个人、机构与市场);各类金融组织在这一制度中的地位、作用、职能、行为规范以及相互关系;整个农村社会资金的运行机理,以及确保农村资金良性运行的金融监管机制安排等等. 构成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三大金融机构。 作为主要面向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它们共同形成了一种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政府对农业的资金供给和信贷支持政策,主要是通过这三个金融机构实施的。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信贷业务一直是农业银行的业务重点。农业银行涉农贷款,包括专项农业(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及粮棉油附营)贷款、常规农业(农林水牧渔及农产品加工)贷款、乡镇企业贷款、农村供销社贷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主要承担办理国家规定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资金来源除国家财政核拨注册资本金外,主要靠向中央银行借款,并发行一定数量的金融债券筹措信贷资金。农业发展银行承担政策性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工作,90%以上的贷款是粮棉油等国家重要农副产品的收购、储备、调销等流动资金贷款,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实现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中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在农村最基层的组织机构,它直接面对农户和农村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主体,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始终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己经成为中国农业贷款的主要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对象以农户为主,重点支持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业以及农户子女教育和消费支出等,同时支持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SPAN/SPAN/SPAN/SPAN 由于农村金融的特殊性,还存在监管困难、执行低效等各种情况。尤其在农村信用社改革后,有关合作金融方面还没有专门法律进行规范,主要还是靠行政办法进行管理。缺乏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采取多种模式改造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无法形成多种产权形式相互竞争和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例如居民能否依法自愿组建新的合作金融机构,以满足弱势群体对合作金融的需要成为未知数。另外,中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运行机制还不够灵活。农发行除了支持粮食品种保护价收购资金的需求外,还支持粮食企业商业性收购资金的需求,但却没有支持农业结构调整的资金需求。因此,需要较大比例地提高对农业开发、生产、产业化服务等的贷款比重,对经济与生态能协调发展的农、林、渔业等一些获利能力较低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低息贷款的支持。 所以在2008年1月,第十个“三农”问题一号文件发布,文件指出,要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与指导思想必须以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不断推进。 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清晰、管理科学、约束机制强、财务上可持续发展、坚持商业性原则、主要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继续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明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形成农村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共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格局。尽快停止对新增邮政储蓄实行利差补贴政策,并结合邮政储蓄体制改革,解决存量部分的利差补贴问题。参考有关国家在社区发展与再投资的立法及实际经验,要求有关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等,分散农村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保障农户存款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逐步放开县及县以下贷款利率,确保农村金融机构的利差能抵补成本和风险。实事求是地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形式和金融产品。/SPAN/SPAN/SPAN/SPAN /SPAN
包商银行小马bank运作模式
小马bank是一个债权众筹与涉农公益相结合的平台,包含了众筹、众包与捐赠业务。其中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包是指将工作任务以自有自愿的形式外包给特定大众网络的做法。 线下平台有两种模式。首先是以江西为例的扶贫志愿者驿站模式。 扶贫志愿者驿站从当地招募志愿者,并向他们传授包商微小贷款技术,从而逐渐实现志愿者的本土化,保障金融扶贫项目持久运营。友成基金会提供相应的义教、医疗、科技志愿者,保证相应项目的实施。 驿站作为平台运行常青义教、双师教学等教育扶贫项目,普融惠农金融扶贫项目,以及科技扶贫、医疗扶贫等项目来帮助贫困县的发展;而贫困县通过各种政策支持建设包商友成扶贫志愿者驿站。而普融惠农即包商银行派出金融扶贫志愿者到定点扶贫县,在当地扶贫办的帮助下,主动寻找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通过包商小马bank筹集资金。 此模式有效解决了款项的投向问题,达到“精准扶贫”的目标。 第二个线下平台模式是以兴安盟为例的公益平台模式。 该模式由小马公益平台向满足条件的借款人发放涉农公益贷款。在此期间涉农公益项目所在地政府将为贷款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作为担保并为涉农公益项目贷款提供政府的贴息政策,同时涉农公益项目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增加第三方公司为涉农公益贷款增加其他担保措施。 涉农公益项目项下贷款实行整村开发,批量放款。
涉农贷款抵押难 如何盘活沉睡的资产?
长期以来,中国金融体系是一个二元结构,分为城市金融和农村金融。农村金融一直存在着发展不完善、组织不健全、法律不规范等短板,农民 贷款 的三难问题“抵押难、担保难、贷款难”较为突出。记者近期对东部、中部、西部等地的农信社、农商行进行了密集采访,试图呈现这些问题,并寻求可能的解决之道。
农民要贷款,可以用什么做抵押?
众所周知,农业受自然灾害、气候、经济形势等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民收入不稳定。农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这些特质决定了农民不是银行这样的盈利机构天然追逐的对象。
一位西北地区农信社信贷部门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记者介绍,在他们辖区内,农民贷款分为两种,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信用贷款无需抵押物和担保物,通常农信社会对辖区内农户进行评估,根据其生产经营情况、劳动条件、收入情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一般为10万元之内,用于支持他们农业生产,如买化肥、搭建大棚、购买农机设备,“你可以理解为像 信用卡 一样”,该人士说到。而担保贷款一般用于支持农民的经营活动,如开设手工作坊、办工厂、农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的运输和销售等,一般为10万元以上。这个时候就需要农民自己找担保人或担保公司。“一般担保人为公职人员,我们会更加认可。”
一位中部农商行人士则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额度不高的话,目前该行的农民贷款还是以担保为主,即农户自行寻找担保人。“他们会找村长村支书或者其他村干部为担保人,村干部相对来说也比较熟悉这些农户的人品、经营情况、经济条件等,或者就是找公务员、老师。”除了找担保人以外,该行还实行几户联保的模式,类似于古代的“连坐”,甲乙丙三人联保,如果甲还不上贷款,那么乙丙要承担责任。“如果农民在县城有房产、有车,这些也可以作为抵押物。”
一位沿海农商行负责人向澎湃新闻介绍,目前农户贷款,有四种方式,第一种是信用;第二种是担保,即自己的配偶、子女、第三方等;第三种是存单质押;第四种是有权证的不动产,如房产、车等,登记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抵押。
发达地区在抵押物范围的改革上似乎走的要更远一些。
据了解,邮储银行台州分行创新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农场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等涉农贷款产品。同时,将农机购置补贴、大额粮食订单、林权、养殖塘租赁权、近海捕捞渔船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
陕西杨凌农商行正在进行农业生物资产抵押的试点工作。农民生产的资料,植物类如苹果猕猴桃等作物,动物类如猪牛羊等牲口,均可作为抵押物。此外,杨凌农商行还尝试将涉农企业的农业知识产权和专利及大型农业设备设施纳入抵押物范围。杨凌农商行农业生物资产抵押主要采用“银行+保险+企业”的浮动抵押融资运行模式。杨凌农商行的规定是,能够被认定为抵押物的活体动植物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必须取得由区畜牧部门颁发的活体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物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评估价值不低于10万元;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取得销售订单或远期交割合同。银行以及相关评估机构对借款人现有和将来可能的存在部分财产(抵押物)进行评估,按照60%左右的抵押率确定贷款额度。抵押须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到区畜牧局办理活体动物抵押登记,到区农林局办理果树、苗木登记,并在产权交易中心备案。
扩大抵押物范围,难点在哪?
2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创新抵押贷款模式。鼓励企业和农户通过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
不少农商行人士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坦言,扩大抵押物范围,最大的难点在于抵押物的变现问题。
“比如你把果树抵押给银行,银行不会管理,又找不到人接手,这些果树一年就死了,最后一点价值都没有,这不是造成银行的坏账了吗?机器设备抵押给银行,银行卖不出去,最后就是一堆废铜烂铁,也没有任何价值。”上述西北农信社人士表示。
除了抵押物变现,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也是目前存在的难点。陕西省农村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村金融研究所所长罗剑朝教授长期研究农村金融问题,他表示,以动植物作为抵押物为例,动植物在幼年期、成长期、成熟期价值不一样,加上气候和自然因素,疾病和防疫问题可能造成的风险,这就需要建立动态评估体系。“对于银行来说,他们的麻烦在于找到新的接续经营者。”罗剑朝说。
上述中部地区农商行人士表示,评估机构不专业、管理混乱也是无法扩大抵押物范围的原因之一。现在的评估机构太混乱了,只要有关系,或者给钱就能出具报告,本来值不了多少钱的能给你说成两到三倍的价值。表面上走评估流程,手续是合适的,但是私下里很多操作都有问题。没有具有公信力的评估机构,银行无法信任评估结果,自然不能贷款。
罗剑朝认为,抵押物有效与否有三个标准,一是满足银行要求,可登记可追索;二是农村农民持有,产权清晰;三是易变现,能交易等。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农村小额信贷怎么贷和风险防范
今天我们的话题是关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担保的贷款。它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手续简便,利率优惠。小额信贷保险,是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时,专为贷款农户提供的意外伤害保险,一般涵盖意外伤残及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市场潜力巨大
小额信贷保险,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而获得迅猛发展,其发展潜力巨大。
一是承办机构众多。目前市场上有众多的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客户为客户提供小额信贷业务。这些金融机构所拥有的完善金融产品、雄厚资金实力、便捷销售网络以及庞大优质客户,为保险公司开拓小额信贷保险市场提供了优质发展渠道。
二是国家政策支持。“三农”发展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首要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金融支农工作的重视程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
2009
年全国寿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表示,保监会将推动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全面合作,与银监会共同研究有关促进小额保险与小额信贷发展的监管举措。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小额信贷和小额信贷保险发展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创造了广阔发展空间。
三是市场潜力巨大。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 2008 年 10 月,全省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支农贷款 878.47 亿元,支持农户
328.28 万户,涉农贷款总额占全省银行结构的 98% 以上。以中国人寿公司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千分之三的保险费率、50%
的投保率计算,仅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意外险保费规模就在 1 亿元以上。
四是保险公司踊跃。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因其独有的市场潜力大、客户优质、成本低廉、效益良好等特点,已经成为保险公司开辟新市场、创新新渠道,谋求保费规模和利润增长点的重要途径。各家保险公司都施展浑身解数,在此项业务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积极踊跃发展此项业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07 年 12 月,全国共有 28家保险机构经营农村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 5.4 亿元。
2008 年以来,中国人寿忻州分公司积极创新发展思路,创新发展方法,采取“农户 + 小贷款 +
小额保险”运作方式,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5 月,实现小额信贷保费收入 719.38
万元,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做好六字文章
小额贷款保险是一项崭新的市场,要加快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可从以下六个字入手。
“高”——定位要高。具体来说,一是险种定位要高。要充分认识到到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的巨大潜力,将小额信贷保险定位在保险公司服务“三农”,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来对待,为业务发展明确定位,指明方向。二是重视程度要高。要将小额信贷保险业务作为市、县公司创新意外险业务发展的重要途径。公司的重视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得以成功启动,快速发展的前提。
“诚”——沟通要诚。从销售渠道上来说,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属于代理业务,赢得合作单位,特别是合作单位的接受与支持,成为创建发展平台的关键。在开展业务公关工作中,要特别注重以诚心和诚意去赢得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合作单位的认可与支持,是小额信贷保险业务赢得发展平台、谋求合作共赢的关键。
“实”——基础要实。在小额信贷业务发展中要根据业务实际,采取实用措施。一是要组建一支专项销售队伍,以保证此项业务开办过程中所涉及的保单交接、保费划转、网点维护等实际业务需要。二是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可参照银行网点客户经理的方式,制定实用管用的小额贷款保险专管员考核激励办法,建立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队伍发展机制,充分调动一线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三是组织专项培训提升销售技能。对实际业务中的产品特点、业管实务、资金交接及销售话术等内容进行练兵式培训,尽快提升销售技能,提高销售业绩。
“带”——发展要带。组织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推动竞赛中,可根据合作单位投放小额贷款额度的大小,所处的地理位置,打造区域发展典型,构建以点带面,连点成片的发展格局。为提高实际操作中的工作效率与质量,要及时将先进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与提炼,迅速进行推广。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有力地带动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发展。
“细”——工作要细。在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中,细节决定成败。一是在加强公关增进感情方面要细心。二是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上要细致。如在及时通报业务发展进度、保险案件赔付时效、保费及手续费划转等工作上要做到准确高效。通过感情上的细心培养与工作上的认真细致,为业务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人际氛围和工作氛围。
“快”——理赔要快。“保险作用最好、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服务,特别是理赔服务。要根据小额贷款保险业务特点,制定服务及赔付绿色通道,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快事快办的原则,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现保险公司反应快速、服务便捷的优势,让合作单位增加对保险公司实力的认可,增进业务合作的信心。
凝智合力进取
面对小额信贷保险的广阔市场,只有凝智合力、科学发展,才能使小额信贷实现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关系不断加深,合作成果不断扩大。小额信贷保险成功启动后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快速推进小额信贷保险业务发展:
一是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要积极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小额贷款保险投保手续、保险利益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
二是要精心做好挖潜工作。在扩大销售领域的同时,重点做好网点产能的挖潜工作,按照网点贷款投放量、承保比例等指标扩大与合作单位的合作力度,精耕细作,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做细做实。
三是要严格管理严控风险。通过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业务流程、严格管理制度、开展风险排查等手段,杜绝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为小额信贷保险业务提供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等,这些融资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风险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由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在过去2年有信贷行为的样本农户中,有60%左右的农户期望贷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农户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约10%的农户认为1年以下期限的小额信贷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
利率结构不合理。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防范风险。二是银行对农户的各种各样需求和信用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而产生的费用造成了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小额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费用成本。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利率是资金报酬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因此从农户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大约90%左右的农户期望小额信贷的年利率在5%以下,仅有2%左右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贷款年利率。一些学者在海南省屯昌县做的调查显示,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即如果没有政府对小额信贷进行利息补贴,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就不太满意。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中,有过借款行为的农户有130户,其中通过向亲友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的,占发生借款农户的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约为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的18.5%,向钱会借款的的约占1.5%,民间有息借款利率约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仅占31.5%。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可能会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了信用风险,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的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严格的信用调查和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贷款质量发生变化。但是银行在贷款后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缺少一套比较健全的贷后机制,帮助农户实现投资,获得回报,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备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开展业务,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比较严格,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就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只能运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来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一来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来也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回流。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可以将风险水平和贷款利率水平挂钩,以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再贷款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国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层面来获得充分信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互相担保方式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得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为贷款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与分散贷款者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与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同意贷款小组成员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人违约会牵连到其他成员也失去借款资格。这样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农户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规定过于狭窄,一方面很多贫困农户自身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贷款。所以创新抵押担保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候可以用动产作抵押。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养殖品或者以产品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还需要很多细则组织和配套设施。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户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
适当放宽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结构。利率过分管制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小额信贷利率上浮的空间,使得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提供,根据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在利率上浮的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户遭遇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农户重组还款方案,以此保证农户的还款能力,避免因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账风险。
如何破解农民贷款难题?
莫开伟 农民贷款难现状在全国具有普遍性,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已成当务之急,具有深刻的社会现实意义,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各项惠农政策贯彻实施及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如何破解农民贷款难题,笔者认为应转变“四种观念”,创新“四种机制”,疏通“四条渠道”: 转变农民信用观念,创新信用激励机制,疏通诚信渠道。解铃还需系铃人,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根本点在于激励农民提高信用观念,彻底改变拖贷赖账等不讲信用行为,消除银行后顾之忧。同时,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委会当好信用中介人,直接为农民与银行牵线搭桥;结合创建信用乡村等活动,构建农民信用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农民信用档案信息平台;县财政设立信用专项奖励基金,对按时归还贷款的农民实行奖励,实施贷款与各种惠农补贴直接挂钩的办法,对信用观念差、赖账不还的贷款户扣减或停发惠农补贴,并实行罚款、停止贷款、登记不良信用等惩罚方式,用制度手段增强农民信用观念,疏通好农民诚实守信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信用屏障。 转变农民生产观念,创新经营激励机制,疏通发展渠道。农民贷款难的瓶颈在于农业生产分散和抗风险能力弱,而破除瓶颈靠转变农民生产经营观念,在鼓励生产联合、发展专业生产合作社等生产形式基础上,探索出更加灵活的生产组织形式,提高农民整体抗风险能力。为此,县、乡两级政府应有所作为:一是构建农业生产激励机制,鼓励种养殖专业能手扩大农村承包规模,对发展农村经济作出贡献的农民进行奖励,发挥好示范激励效应。二是搭建农业信息平台,充当好市场引路人,实现农民生产与市场对接,为农民提供准确、及时的生产商情,提高农产品生产市场准确性;鼓励发展优质特色农业,实现农业增产增收,提高农民收入,疏通好农业发展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生产屏障。转变银行信贷观念,创新信贷服务机制,疏通信贷渠道。改变农民贷款难,关键在涉农银行确立社会大局意识,转变信贷支农无所作为观念,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大胆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一是小额农业信贷上有新突破,建立乡、村联合审贷委员会,提高乡村干部贷款审批上的话语权,实现贷款全程公开透明,减少盲目性;同时把贷款收回率与乡、村负责人经济利益与政绩考核挂钩,增强乡村干部贷款审查责任感。二是实行贷款差别管理模式,按农户信用等级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经审贷委员会同意,简化手续,随时贷款;实行利率激励政策,对按期归还贷款的农民实行优惠利率、定期提高贷款额度,对信用差的农户实行浮动利率,削减直至取消贷款额度。三是对特色农业和农业专业公司进行重点支持,提高农业信贷规模化效益,疏通农民信贷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产业屏障。 转变社会支农观念,创新支农服务机制,疏通扶持渠道。破解农民贷款难题是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涉农银行很难奏效,需转变全社会支农观念,从撒“胡椒面”式的盲目支农向重点产业、农户转变,从资金救济式支农向农业保险转变。一是在财政机制上创新,用活用好各种惠农政策资金,把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财政补贴的一定比例用于农业生产保险,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二是在金融机制上创新,在县及县以下设立农业信贷银行,将县以下商业银行存款全部转入农业信贷银行,由农业信贷银行发放农民小额信贷并实行最低利率,其呆账和亏损由财政消化;建立农业政策保险机构,设立农业保险基金,将农业生产全面纳入政策保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三是加大社会扶农力度,鼓励社会慈善、福利机构与政府建立农民困难救助基金,对遭遇天灾人祸的农民实行救助,提高经济补偿能力,疏通扶持渠道,为顺利贷款筑牢社会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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