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多少
法律分析:宿迁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 1、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l2个月×贷款年数。. 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5年以内 (含5年)为40%,5至30年为45%。. 2、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房价的规定比例,该比例由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最高贷款限额同时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 退休年龄 内所交纳 住房公积金 数额的2倍,同时不超过本地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月还款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半。1、可贷款额度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5年以内(含5年)为40%,5至30年为45%。
2、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房价的规定比例,该比例由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同时不超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月还款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一半
4、贷款额度5、房屋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配偶缴存年限不满6个月,但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一次性补缴不认定为正常连续缴存),可参与计算贷款度。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可通过社保等部门查询该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真实性。
6、个别单位或职工为了提高贷款额度,短期内突击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可以按原公积金缴存标准计算贷款额度。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多少款
法律分析:1、职工本人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职工及其配偶均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每户最高贷款限额为100万。
2、具体可贷额度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标准、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公积金贷款一致。
4、2018年1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15倍计算,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贷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最多的家庭为计算基础,最后以贷款申请人家庭中住房套数最多的家庭认定现有住房套数(家庭的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借款人是指符合《办法》规定的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同一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不得超过两人。两个借款人的,借款人之间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款人与购房人不是同一人的,应为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借款人在办理组合贷款时,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与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可不为同一人,但二者必须是配偶或两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
第五条 所称住房分别简称为:(一)商品房二)存量房三)房改房四)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五)自建房。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房改房即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无房屋所有权住房是指座落在部队或集体土地上,无法办理国有产权证书的房屋。自建房是指个人投资建造的房屋。
泗县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职工最高贷款30万,双职工最高贷款50万。
公积金可以购买一手房、二手房,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3.25%,二次公积金贷款利3.575%。
扩展资料:
为促进泗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泗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实行一系列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父母、子女购房凭有关材料可互提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房款总价。
二、购买住房属毛坯房的,凭两年内的产权证或交房通知书,均可按800元/平方米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装修。同时还可按1000元/平方米办理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最长10年。
三、职工原使用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在不结清商业贷款的同时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开展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雇佣人员、自由职工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业务。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均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安徽宿州:可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月16日,安徽省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涉及土地出让、项目延期交付、调整公积金政策等。
细则显示,在宿州市购房自住房的,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单方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公积金借款人可以先提取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宿州市实行购房入学政策。在宿州主城区新购房屋(包括期房)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在宿州主城区新购置二手房,同一房产从2020年1月开始算起,原则上在一个学段内(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只享受一个入学名额(多胞胎、二胎除外)。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备案之日为准,符合条件的埇桥区籍业主子女,从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小区公办幼儿园入园;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所居住的学区公办小学、初中入学。该政策适应范围2022年5月16日(含5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含5月15日)。
宿州市提出优化土地出让方式,采取“竞地价与竞品质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进行出让;同时,延长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间,对于愿意采取分期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引导企业按要求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将分期次数、金额和期限等载入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出让金额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
推动项目平稳交付,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建设进度,导致不能如期交房的,可视具体情况适当顺延交房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鼓励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沟通协商。
文件称,鼓励各银行机构在政策范围内对首套房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贷款利率保持近五年最低水平。
做好受疫情影响按揭贷款纾困工作。鼓励银行通过采取灵活合理延期还款、延长贷款期限、阶段性调整还款周期等方式降低贷款用户还贷压力。对无法现场办理手续的,采取灵活方式办理,单独因疫情原因逾期的,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记入征信、不收罚息。
细则显示,宿州市将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增设节点。商品房预售后至主体结构封顶前,一层为一个节点,开发企业按层按比例申请使用70%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X70%/总楼层x实际完成楼层)。
主体结构封顶后至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按分部、分项工程实际进度予以审核拨付。开发企业申请拨付时,应提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合同和进度证明、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合同等,在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的前提下,予以审核拨付。
同时,将加强信用考核成果运用。对信用A 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上浮10%(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对信用A级开发企业的在建项目,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上浮5%(重点监管资金余额不低于10%)。对信用A 级和信用A级开发企业允许用银行保函替换等额重点监管资金,但替换比例最高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50%。
安徽宿州市住房公积金一个月500能贷款多少
15.5万。可认定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30%,根据每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工资的50%原则,每月还款额度为1000元,反推算回去(首套房、按揭20年),所贷的额度最高约为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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