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怎么办?
一、中关村这样解决贷款问题 中关村在解决贷款问题上,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科技金融工作的基础,以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为切入点,建立信用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信用星级级别,实施不同的贷款贴息政策。 2014 年以来,中关村管委会出台了银行信贷创新融资、小额贷款、 担保贷款 绿色通道等多项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政策,由与中关村合作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合作银行见保即贷。 在实施这些方案时,按中国人民 银行贷款 基准利率给予企业一定的利息补贴,企业信用星级越高,贷款利息补贴比例越大。 同时,以此为基础,从三方面保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能按自己需求,顺利贷款。 (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银行信贷创新融资 中关村管委会推动银行、保险等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用贷款、 知识产权 质押贷款 、 股权质押 贷款、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等类型的信贷融资。 面向对象为贷款期限在6个月(不含)以上的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并且是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会员,以年利率 6%为基数,按照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利息补贴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二)小额贷款 中关村出台《中小微企业小额贷款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与《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办法》,采取 “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运作方式,以企业自身信用作为保险标的投保,推动与中关村管委会合作的保险公司为企业还款能力提供保险。 由中关村管委会合作的小额贷款机构,采用以年利率6%为基数,对符合条件的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的小额贷款,企业单笔不超过500万元、且单个企业年度贷款本金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贷款。其中,对单家企业小额贷款业务年度贴息支持不超过30万元,同一笔小额贷款的利息补贴不超过1年。中关村管委会按照中关村企业信用星级利息补贴比例给予贷款贴息。 (三)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等企业的担保贷款绿色通道 中关村搭建科技担保服务平台,开通以留学人员创业企业、软件外包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重点的担保贷款绿色通道,支持科技企业获得商业银行贷款提供融资担保,中关村管委会给予获得担保贷款的企业50%的贷款贴息,并按1%的担保费率给予企业担保费补贴。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还规定,支持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信托计划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发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信托计划和企业债券的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信托或债券管理费和担保费等综合成本20%的费息补贴
如何理解“ 金融租赁业务在本质上是银行信贷业务的创新”这句话
银行信贷业务: 从大类看有法人信贷业务、个人信贷业务。 其中法人信贷业务包括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小企业贷款、房地产企业贷款等 个人信贷业务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 金融租赁业务:为了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促进我国金融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制订本指南。 本指南对金融租赁公司具有约束力,各家金融租赁公司在自己的主营业务中应遵循本指南。 对各家金融租赁公司遵循本指南的状况,银监会授权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负责监督。 一、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金融租赁公司主营的融资租赁业务分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这三大类, (一)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包括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简称"直租")、转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转租赁")和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业务(简称"回租")三个类别。 (1)直租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租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类。 (a)在直接购买式直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同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相关买卖合同的货物为租赁物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融资租赁合同关联的买卖合同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在相关的买卖合同中应该考虑列入以下内容的条款:"出卖人知悉买受人的购买本合同货物,是为了以融资租赁方式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 出租";"出卖人同意,本合同的货物装运单证及发票的正本在向买受人提交的同时,还应向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提交";"出卖人同意,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同买受人一样,有在交付不符时向出卖人追索的权利。双方约定,买受人与本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不得同时行使上述对出卖人的追索权。" (b)在委托购买式直租中,用户企业所指定的标的物不是由金融租赁公司自行购买、而是由金融租赁公司委托别的法人企业购买。这时,金融租赁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其代理人的该法人机构订立委托代理合同。该法人机构则以买受人的身份按照用户企业确认的条件同出卖人订立以用户企业指定的货物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该法人机构可以由金融租赁公司指定,也可以由用户企业指定。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同直接购买式直租相同。 (2)转租赁是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称转租人。第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第一出租人,末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称最终承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限必须完全一致。在转租赁中,租赁物由第一出租人按照最终承租人的具体要求、向最终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购买方式同直租一样,既可以是直接购买,也可以是委托购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是转租赁中的第一出租人。这时,作为转租人的法人机构无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金融租赁公司也可以是转租赁中的转租人。这时,如果第一出租人是境内法人机构,则后者必须具备经营融资租赁的资质。在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必须约定,承租人有以出租人的身份向下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转让自己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权利。 (3)回租是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的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订立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的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4)回转租是回租和转租赁的结合,即,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了用户企业自有的固定资产后不是直接出租给该用户企业,而是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另一企业法人,由后者通过同该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将该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 (二)公司同其它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有联合租赁和杠杆租赁两类。 (1)联合租赁是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租赁公司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租赁融资,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作为牵头人。无论是相关的买卖合同还是融资租赁合同都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各家租赁公司按照所提供的租赁融资额的比例承担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享有该融资租赁项目的收益。各家租赁公司同作为牵头人的租赁公司订立体现资金信托关系的联合租赁协议。牵头人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2)杠杆租赁是指某融资租赁项目中的大部分租赁融资是由其它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的,但是,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则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的租赁融资额中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中所含的租赁收益。租赁公司同这些金融机构订立无追索权的银团贷款协议。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三)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是委托租赁。委托租赁是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同作为委托人的这些法人机构订立由后者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运用和处分的信托合同。该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和收益全部归委托人,租赁公司则依据该信托合同的约定收取由委托人支付的报酬。该信托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管辖。租赁公司同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及同用户企业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同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同类合同毫无差别。 二、出租人和承租人同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租人和承租人有一方不是中国法人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 三、金融租赁公司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交易中的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是中国法人的,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管辖。出卖人不是中国法人的法律管辖,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 四、融资租赁合同中是否约定承租人的任何金钱债务需要担保以及如果约定有担保时的担保类别,由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商定。如果有担保,则相关的担保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从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管辖。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应该是固定资产,即不消耗的、可发挥相对独立功能的有体物。但是,随附于有体物的、否则该有体物将不能发挥其功能的软件,应视为该有体物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为了保证融资租赁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向承租人提供该融资租赁项目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 但必须严格遵循《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该项目租赁融资额的60%。 七、为了保全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在对承租人企业的应收租赁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该债权变更为对该承租人企业的股权。 八、金融租赁公司可以本着将应收租赁债权质押和对租赁物的处分权抵押的精神,以证券化的形式申请发行金融租赁债券。但是必须编制具体方案,报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各商业银行是否受理由金融租赁公司的应收租赁债权作为质押申请的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由各该商业银行决定。 十、鉴于我国对各类不同资产有不同的监管制度,因此,凡是在所有权转让环节需要到有关部门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该类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的效力只有在相关的监管部门审批确认之后方为有效。 十一、在回租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环节中,如果该标的物不属于需要过户登记的财产类别,则在我国当前法定的公示制度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至少要有出让该财产的机构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响应的公证程序。 十二、融资租赁项目中的任何金融租赁公司不担风险的部分,都不构成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应该严格地按照表外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十三、任何租赁业务,如果其中有或有租金的约定,则无论该租赁业务如何命名,就或有租金的部分而言,它不是任何租赁业务,而是投资业务。应该按投资业务进行会计处理。以及,其业务总额不得高于所有者权益的30%。 十四、如果将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都考虑在内,则租赁应收款不得低于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的(含转租赁和委托租赁项下的租赁应收款的)60%。 十五、本指南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银行贷款业务创新从哪些方面展开
关于资产业务的创新
1、贷款业务创新。
①大力发展银团贷款。为顺利推行银团贷款,至少应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严把项目关和合同关,确保贷款项目选择的正确性,明确银行与企业之间的权利、责任与义务。二是银团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银行与企业应合理负担;三是规范牵头行与参与行之间的责任和利益关系。
②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是为企业兼并。收购等资本营运活动提供的贷款。这种贷款与一般的企业贷款最大的不同就是贷款的用途既不是生产性的,也不是商业性的,而是用于资本重组,实现企业规模的低成本扩张。这种贷款的对象主要是投资性而不是投机性的并购活动。并购贷款要设立担保和抵押,用于抵押的可以是企业,但一般是资产。并购贷款的期限一般在一年左右。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讲,发展并购贷款的前景是广阔的。
③保理贷款(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保理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应收款项为抵押,向顾客提供资金融通的一种贷款业务方式。这里银行实际取得了收取客户的应收账款的责任。由于这项贷款中银行承担了额外的费用和风险,所以它通常收取更高的贷款利率,而且以该客户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更小比例贷出;防范这种风险的主要措施是加强对所抵押的应收账款的信用分析。
2、投资业务创新
①改进国债购买方式。建议决策部门在今后的国债发行对象选择方面进行适当的修正。
②购买企业债券。对于商业银行来讲,购买企业债券可能会遇到信用风险,即发行债券的企业到期不能按时全额兑付债券。化解这一风险的主要方式是加强对债券发行企业信用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分析。
③投资于资产支持的证券,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资产证券化将在我国广泛展开,从而,以贷款和其他资产支持的证券将不断推出。
农业信贷官方创新版是真的吗
是真的。
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创新产品如下:①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小企业简式快速信贷业务是指依据客户所提供的有效抵押物价值或保证人的担保能力,直接进行客户授信和办理各种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贴现、保函、信用证等表内外融资业务的信贷产品。
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周转性、季节性、临时性流动资金需要。单户授信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规模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客户。②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小企业自助可循环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在统一授信额度内,为客户核定一个可撤销的贷款额度,在此额度内客户可以通过营业柜台、网上银行、银企通平台等渠道自主、循环使用贷款的人民币贷款产品。
主要满足小企业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周转性流动资金需要。单户授信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规模5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8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客户。
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冲刺四季度信贷投放,加快信贷投放都有哪些有效措施?
首先是根据农民缴费的特点,利率实行“双轨制”。即使用富民卡的贷款农户,执行8.3‰的利率,期限三年,一经批准,随贷随还;使用联保贷款的联保农户执行7.5‰的利率,期限为一年,有效降低了农户的贷款成本。我们将重点关注土地确权后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确权客户可申请经营权抵押贷款,执行优惠利率。特殊中青年客户可使用富民卡,期限可延长至5年。
其次是推进机制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调整贷款损失准备金监管要求,鼓励银行利用拨备充足的有利条件,加大不良贷款核销力度,推动定向降准支持的债转股尽快落地,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督促银行适当提高利润留成比例,并表核心资本,积极支持银行机构特别是中小机构多渠道补充资本,打通商业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渠道,增强信贷投放能力。
再者是创新营销渠道,有效提升拓客精准营销的质量和效率。扎实开展“四个清单”对接,夯实工作基础,开展清单营销。依托“乡村振兴贷”、“创业担保贷”、“卢丹惠农贷”等产品,加大优质客户贷款支持力度,提升投放效果。开展区域营销。该区扎实推进整村授信工作,不断延伸营销触角。
然后的是优化信贷结构与信贷风险防控的关系,风险防控与业务发展同步实施。在风险防控方面,江西农商行强化底线思维,坚持合规第一,全面落实降费让利、惠企惠民要求,全面拥抱数字化浪潮,按照线上赋能、线下引流、双线结合的要求,以提升金融服务,健全激励机制,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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