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青岛买二手房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您好,买二手房能用公积金贷款,而且如果在自身公积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比较多,可以优先考虑使用公积金贷款,会比商业贷款拥有着更多的优惠条件。大家购房之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想要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手房,只能是商品房或者是满足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房,首先一条就是拥有正规的房屋所有产权证。针对于一些商业性质的住房,比如说公寓是没有办法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除了对于房屋本身的性质有一定的要求之外,个人的资质也要符合公积金中心的条件,虽然绝大多数的城市首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的比例在20%~30%之间,申请贷款的期限往往和贷款人的年龄有一定的关系,二者相加不能够超过65岁,所以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不能够太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一)实行“认房认贷”申贷条件政策。《个贷办法》修订后,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所购买的住房须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者已经两次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其中,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为职工家庭在我市房产部门信息系统中记载的自住住房套数。(二)执行住房套数差别化贷款利率。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执行相应档次的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取消现行的二次公积金贷款1.1倍利率规定。(三)优化贷款程序。一是贷款流程再造,简化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二是落实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集中向首套购房倾斜的要求,优先发放首套住房贷款。(四)完善申贷资料。一是根据住建部有关规定,不再要求提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估价报告。二是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明确了异地贷款证明、还款能力证明、个人信用征信报告等申贷材料。三是明确了公积金中心有权根据贷款审查工作需要,要求职工追加辅助申请材料。(五)强化了风险防范及违规惩戒措施。一是补充了隐瞒事实申贷以及违约将抵押物出租、抵偿债务等风险情形的防范及处置。二是结合当前诚信社会建设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借款人信用审查、惩戒的规定。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取消其五年内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并采取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惩戒措施。
青岛经济适用房贷款
可以的,经济适用房一样可以贷公积金,只要将交了契税的票据、房产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你的收入证明,并且必须连续交满一年以上公积金到你们当地公积金管理处申请贷款就行。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四方交易处
青岛市四方区重庆南路120号鐧惧害鍦板浘
青岛经济适用房购买可以申请贷款吗 怎么申请 希望知道的朋友给解答一下
5年内经济适用房不能贷款购买。由于5年以内的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即购房者只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没有“土地使用权”。这样一来,银行信贷安全将无法保证,因此,各银行不对5年内经济适用房发放贷款。5年以上经济适用房取得完全产权后,可贷款购买 !
青岛房贷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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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房贷政策有哪些
青岛买房商业贷款利率:一年以内(含一年)5.60,一至五年(含五年)6.00,五年以上6.15。贷款利率存款档期由原来的五档减少为三档,这样更利于大家计算房贷利率。青岛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含五年)3.75,五年以上4.25。
贷款买房要注意什么
1、要量力而行
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应对自己经济实力、还款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同时对自己未来的收入及支出做出正确、客观的预测,选择合适的贷款额度。
2、要选择好贷款银行
如果您购买的是现房或二手房,一般可以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按揭银行的服务品种越多越细,您将获得越多灵活多样的服务,站在购房者的角度考虑,无疑购房者拥有越多的选择权越好。
3、要选定合适的还款方式
目前基本上有两种还款方式:一种是等额本息还款,另一种是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优点在于,借款人可以准确掌握每月的还款额,有计划地安排家庭的收支。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较适合于还款初期还款能力较强、并希望在还款初期归还较大款项以此减少利息支出的个人。
4、要向银行提供真实的信息
申请贷款时,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收入证明,其中包括借款人的职业、职务和近期经济收入情况等。如果你的收入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就表示你没有足够的能力还贷。
5、要提供准确的本人住址
借款人提供银行准确的地址,就方便银行与购房者联系,要是银行调整贷款利率,就可以及时收到银行的调整利率通知。此外,特别提醒借款人注意的是,当您搬迁新居,一定要将新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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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12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以下称市区)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市、区住房保障机构负责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具体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民政、财政、建设、规划、价格、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统计、金融、税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优惠政策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第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务的经营性设施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第七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第八条 建设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市统筹、分区落实的原则。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国土资源和房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第十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65平方米以内。第十二条 规划设计和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住房建设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以在商品住房用地当中配建,由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在商品住房用地当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价格、销售对象及程序等事项作为附加条款。
严禁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住房开发。第十四条 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及其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与整个住宅项目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方式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向购房者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第四章 价格管理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应当在项目开工或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前,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布。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质量和位置等因素,在基准价格上下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但总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第十八条 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九条 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与申请人原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地段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购买。
超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购买部分面积的价款,由开发建设单位向市住房保障机构缴纳后,按本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有关规定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住房保障。
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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