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12月份央行又要审查各大银行的储备金,到时各银行会为了有足够的储备金暂停贷款发放或进行额
1,降低存款准备金率。降低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能有更多资金用于放贷,可增强衍生商业银行的信贷能力。 2,降低再贴现再贷款利率。作为最后一个金融家的作用,央行再融资利率降低再贴现吸引囊中羞涩的商业银行更多的再贴现和再融资业务,然后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放贷。 3,窗口指导。一些发表言论的指导,引导商业银行信贷。例如,做一些风险提示或专项调查等,以商业银行的影响。 4,基准利率的调整。由银行和客户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扩散资本成本,是把银行的贷款的间接影响。 5,银行间市场的监管。目前,直接和间接的渠道这么多。呵呵
楼市、银行双重利好!央行、银保监会发文 这类住房贷款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监管部门再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金融政策。
2月8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并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并非全新政策。实际上,早在2020年12月央行、银保监会发布房贷集中度管理新规时,就对此政策预留了“口子”。彼时在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另有大行人士透露,尽管2021年正式实施房贷集中度考核,但监管还是鼓励银行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的涉房贷款,因此过去一年有银行在压降房贷投放整体增速的同时,对公住房租赁贷款业务却还保持较快增速。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对房企和银行来说都是利好。
接近监管人士表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这意味着银行发放相关贷款不再受集中度管理指标约束,有充足的空间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投放。《通知》还鼓励银行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支持力度。整体来看,《通知》释放了加大金融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支持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发展
此次政策微调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指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还提出要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包括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021年12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强调“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去年以来,各地将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
年初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全国40个城市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94.2万套,2022年将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以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为重点,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0万套(间)。住建部日前还透露,“十四五”期间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40个重点城市初步计划新增650万套(间)。
新政是既有安排?
接近监管人士透露,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决策部署、加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的具体举措,也是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既有安排。
2020年12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分档设置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两个上限。制度出台时配发的答记者问中提及,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待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后,对于符合定义的住房租赁有关贷款,将不纳入集中度管理。
据了解,2021年6月《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出台后,各地正抓紧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对于通过联审的项目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近期均已基于住建部提供的认定标准,根据项目认定书单独设立了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的统计指标,将符合条件的有关贷款单独统计。上述措施落地后,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有关贷款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也就具备了实施条件。
上述大行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银行业就有向监管部门建议将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贷款不纳入房贷集中度管理,去年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尚未建立完善,监管对房贷集中度的考核中是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此次政策调整正式落地后,对银行和房企来说都将是利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对于房企来说,应该精准理解此类政策。一方面,此次改革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换句话说,房企不能自己认定此类房源,必须获得此类项目认定书,才可以实现房贷集中度的豁免条款;另一方面,房企应该主动在此类产品方面积极发力,这是商业银行2022年重点推广的房贷产品,房企应该主动把握此类信贷机会。
实际上,尽管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的考核压力下,银行放缓房地产贷款投放步伐,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租赁住房项目有望成为房地产投资中难得的“亮点”。以工商银行为例,2021年半年报显示,6月末,工行对公住房租赁业务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221.46亿元,增幅26.55%。
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
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近期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新变化进行了介绍。近期房地产销售、购地、融资等行为已逐步回归常态,市场预期稳步改善。2021年末,全国房地产贷款余额52.2万亿元,同比增长7.9%,增速比9月末提高了0.3个百分点,其中四季度房地产贷款新增7734亿元,同比多增2020亿元,较三季度多增1578亿元。
邹澜表示,去年下半年,恒大等个别房地产企业风险显性化,受此影响,房地产各类主体避险情绪上升,金融机构也出现了短期的应激反应。针对这一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金融管理部门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原则,配合广东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出险企业风险化解工作。二是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三是出台《关于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的通知》,指导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支持风险化解和行业出清。
邹澜表示,房地产最核心的特征之一是区域性,在房地产长效机制管理框架下,更多地是落实城市政府属地责任,结合当地市场形势,因城施策实施房地产调控。
“基于去年下半年市场发生的一些变化,各方面尤其是部分金融机构基于对市场形势、风险演进的判断,有一些应激反应,所以去年9月下旬以来,央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一起,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沟通,帮助金融机构准确把握和判断市场形势变化,更好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邹澜称。
邹澜表示,央行仍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长效机制的安排,保持基本稳定。根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要求,稳预期首先就是政策预期要稳。下一步,央行将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连续性、一致性、稳定性,稳妥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央行发出“限贷令”!2021年起,48万亿房贷面临“高压线”
据央视新闻报道,12月31日下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机构类型等因素,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所谓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主要指的是中资银行,其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即不得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上限。
注意,新规分为两个部分: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比。
两个领域的信贷流向,都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度,这是楼市将面临的两大“高压线”。
那么,房地产贷款的“上限”在哪里?
具体来说,分为5大档,每档都设置两个上限,分别是房地产贷款上限和个人房贷上限,我们先把新规的内容大概罗列一下,后文再分析规定出台后,对楼市会造成什么影响。
六大国有大行(工农中建、邮政、交通)、国家开发银行为第一档,两个上限分别为40%和32.5%,在5档中最高。
招行、农发银行、浦发、中信、兴业等17家中型银行,为第二档,两个上限分别为27.5%和20%。
第三档是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主要包括城商行、民营银行、大中城市和城区农合机构等,两个上限分别为22.5%和17.5%。
第四档为县域农合机构,两个上限分别为17.5%和12.5%。
最后一档为村镇银行,两个上限分别为12.5%和7.5%。
很明显,我们经常打交道的大型股份银行,条件最宽松,城商行或县城村镇小银行的条件最严。
如此详尽、严格、细致的房地产贷款占比规定,在2020年最后一天发布,紧跟着在2021年第一天就立即实施,没给市场一点缓冲期,是以往从来没有过的。
以前央行当然也对涉房贷款占比有要求,但大都是规定一个模糊的比例,或通过突击检查等方式约束信贷的流向。
比如,2003年银发121号文、2004年银监发46号文、2009年银监发25号文,楼盘必须满足“四证齐全、30%自有资金、开发商具有二级以上资质”才能从银行贷款,这就是所谓的“432”要求。
比如,2015年底,央行推出MPA考核,新增房贷规模及按揭、开发贷占比指标,哪家银行考核不过关,央妈就不给钱了。
央行和银保监会认为,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还得继续给银行加码,不能让房地产予取予求,在我们的记忆中,还真没有像这次发正式文件、分档、定上限,让整个市场都感到了一种“压迫感”。
为什么央行、银保监会要对房地产贷款“放大招”?
答案很简单:房地产贷款占比越来越高,出现了“大而不能倒”的现象,捆绑了整个金融体系。
央行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人民币房地产贷款余额48.83万亿元,同比增长12.8%,比上季末低0.3个百分点,连续 26个月回落,前三季度增加4.42万亿元,占同期各项贷款增量的27.2%,比上年全年水平低 6.8个百分点。
易纲行长前段时间发过一篇论文,其中提到:房地产与金融资产之间存在对偶关系。
一方面,房地产是居民和企业的重要资产,居民和企业又通过房地产融资构成对银行的负债,银行的金融资产部分对应着居民和企业手中的房地产。
另一方面,房地产作为抵押品的信贷快速扩张,会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和地方集中,并容易形成自我强化的机制。
蓝白当时写文章解读过,跟大家举了个例子:A是购房者,B是银行,C是城市,D是房企。
城市C把土地卖给房企D,城市C获得了财政收入。
房企D拿土地向银行B抵押贷款,盖房施工。
购房者A把收入、现金充当首付,向银行B抵押转换成房产,作为家庭最重要的资产构成部分。
因为发放房贷的原因,银行B的资产端不断扩张,居民的房产实际上对应的就是银行的资产。
涨的时候皆大欢喜,C的财政收入会越来越多,A的资产会越来越优质,并且可以再次抵押获得规模更大的融资,银行B的资产也非常 健康 ,很难出现坏账,D的规模不断扩张,加大力度拿地,到处都是千亿级别的房企,一片欢腾景象。
但实质上看,购房者A、房企B、城市C,他们都把风险和杠杆转嫁到了银行B身上,一旦楼市出现流动性危机,无人接盘的城市出现价格坍塌,房产市值缩水,抵押品价值大跌,银行的资产端必然会恶化,坏账、集中兑付就会成批出现。
华泰固收张继强有份统计,2019年,我国香港地区房价收入比高达49.42倍,在全球居首,而我国大陆地区的房价收入比为 29.09倍,也高居全球第二。
对比而言,美国仅为3.5倍、日本为11倍,反映出我国家庭购房负担已显著较重,房价不能再涨了。
要知道,美国和日本可是经历过房地产“硬着陆”的,日本从出台“地价税”后经济一蹶不振,经历了“失去的20年”,美国的次贷危机,最后需要全世界为之买单才蒙混过关。
对房地产加码调控,刻不容缓。
下面聊聊新规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短期(1-2年)看,影响还真不大。
国盛证券曾整理过有关数据,从房地产贷款合计占比看,在第一档中,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占比为41.72%和50.01%,需要压降1.7%和10%。
第二档中,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均有超出,分别需要压降6.8%、0.6%、1.2%和7.8%。
第三档中,杭州银行、成都银行、郑州银行、青岛银行、青农银行需要压降2.7%、13.3%、10.5%、9.3%、7.7%。
看得出来,因为央行最近几年三令五申压降房地产贷款占比,各家银行超出的比例并不多,像第一档里工行、农行、邮政银行、交行都在“天花板”之下,额度都没用完。
哪怕建行和中行涉房贷款占比超出限制了,接下来只需要控制贷款增速就行,反正信贷总量是一直在增长的。
分母增长,分子不动,就算超出贷款上限10%以,照样能达标。
更何况,各家银行还有过渡期。
涉房贷款占比超出2%的,过渡期两年,占比超出4%的,业务调整过渡期长达4年,绝大部分银行都能平稳落地。
但是,长期(5-10年)看,无论对购房者还是对房地产行业,都极其不利。
关键词只有一个:长效机制。
以前调控,控的是现状,控的是银行存量,措施一箩筐,一阵风过后,丝毫不影响房产作为优质抵押品的“真香”地位,银行、房企、购房者,都甘之若饴。
现在的调控,控的是硬性指标,控的是预期和信贷增量,还想把宝贵的信贷资源像以前那样全部投向房地产,门都没有。
房企的“三道红线”,针对了房地产的贷款需求。
银行的“两大高压线”,针对了金融体系的贷款供给。
一边压制“需求”,另一边控制“供给”,用漫长的时间,渐渐“熨平”房地产行业高速扩张带来的副作用,缓解金融体系对楼市的依赖。
蒋天养有句名言:做大事三个条件,第一银子,第二银子,第三还是银子。
不管开发商资本整合腾挪的手段有多高,购房者突破限购、限贷、限售的本事有多强,没有银行源源不断的“银子”支持,信用扩张的基础没了,说什么都是徒劳。
因此,央行选择2021刚开局的时候发出“限贷令”,更是一种态度上的“宣示”:房地产“去金融化”,我们是认真的。
2020年是房地产过去5年来最难的1年,也可能是未来10年最好的1年。
202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会停办贷款吗?
首先你可能理解有错误中国人民银行虽然也叫银行但是他没有这个现金和贷款的业务。他们是这些所有银行的监管机构。我们一般称他为央行。至于你说的一月初年初会不会办贷款停止,应该是不会的,因为一月初是银行开门红的日子。银行可能会稍微有点压缩但是不会完全停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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