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银行不能担任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受托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和信托合同约定,分别委托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履行相应职责。
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第三条 资产支持证券由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第四条 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信托合同等合同(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
受托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履行受托职责。发起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文件约定,履行相应职责。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机构(也称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按照相关法律文件约定享有信托财产利益并承担风险,通过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对影响其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受托机构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贷资产是信托财产,独立于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的固有财产。
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特定目的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财产。
发起机构、受托机构、贷款服务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银行信托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信托投资是什么意思? 关于信托投资,玖秘财富我总结了几点:
1、信托(英语: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2、信托投资理财好处:
① 代人理财的作用,拓宽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信托
其特点:一是规模效益,信托将零散的资金巧妙的汇集起来,由专业投资机构运用于各种金融工具或实业投资,谋取资产的增值;二是专家管理,信托财产的管理的运用均是由相关行业的专家来管理的,他们具有丰富的行业投资经验,掌握先进的理财技术,善于捕捉市场机会,为信托财产的增值提供了重要保证。
② 聚集资金,为经济服务:
由于信托制度可有效的维护、管理所有者的资金和财产,它具有很强的筹资能力,为企业筹集资金创造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将储蓄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可有力的支持经济的发展。
③ 规避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在设立信托时没有法律瑕疵,在信托期内能够对抗第三方的诉讼,保证信托财产不受侵犯,从而使信托制度具有了其他经济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规避作用。
④ 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与完善:
⑤ 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通过设立各项公益信托,可支持我国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慈善等事业的发展。
⑥ 信托制度有利于构筑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制度的建立,是市场规则的基础,而信用是信托的基石,信托作为一项经济制度,如没有诚信原则支撑,就谈不上信托,而信托制度的回归,不仅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对构筑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问题二:信托贷款是什么意思啊 信托贷款定义 信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运用信托存款等自有资金,对自行审定的单位和项目发放的贷款。 信托贷款分类 信托贷款按委托人是否提出特定要求为标准,可划分为两大类:甲类信托贷款和乙类信托贷款;以贷款的用途分,可划分为固定资产信托贷款、流动资金信托贷款和临时周转信托贷款。 根据项目选定主体的不同以及委托人的不同标准和要求,将贷款分为甲类信托贷款和乙类信托贷款。所谓甲类信托贷款,就是由委托人指定贷款项目,项目风险由委托人负责;乙类贷款则是由受托人选定项目,风险相应由受托人承担。 信托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委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贷款的对象和用途由信托机构自行选定;国家对委托贷款的管理较松,而对信托贷款的管理则与银行贷款一样偏严。和银行贷款相比,信托贷款的利率有一定的浮动幅度,因此,信托机构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一些企业特殊而合理的资金需要给予支持。 信托贷款的主要业务 信托贷款业务主要有联营投资信托贷款、技术改造信托贷款、补偿贸易信托贷款、住房信托贷款等。
问题三:信托账户与普通银行账户有什么区别? 信托账户指受托人在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 通常受到委托方、受托方、银行三方监管。
问题四:银行的信托是什么 楼主所说的所谓银行的信托,是不是这样的意思?银行本身不发行信托产品,其信托一方面是代销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还有一种就是银信合作类的理财产品,其相当于是用银行的资金池将规模很大的信托拆成5万10万的低门槛产品,期限将一两年拆成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的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如果你的资金量允许一般在100万可以直接通过第三方理财机构直接购买信托,且能让理财机构给你在众多的信托产品中精挑细选适合你的信托理财产品,七年收益一般为9%左右。
问题五:信托是什么概念? 信托理财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具体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010年信托市场发行规模为3万亿,增长率每年大于30%。信托产品是由信托机构发行的产品,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专业独立理财公司进行进行销售。信托类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动的。目前市场主流产品还是以固定收益率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较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理财产品的最大卖点。信托计划产品一般都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类信托计划,并且大多有第三方银行担保,在安绩性方面比单纯的信托投资项目要略微高一些。同时在投资过程中,银行会不断监控、跟踪贷款的动向,从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规避信托项目的投资风险。在市场上有影响力以信托产品为主营业务的有利得财富管理中心、展恒理财、诺亚财富等。
具体的百度百科也有,比较详细的解答。
问题六:信托中的保管银行起什么作用。 简单来说,保管银行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确保信托公司将信托资金用于信托文件约定的用途。
根据法律规定,保管银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二)对所保管的不同信托计划分别设置账户,确保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三)确认与执行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指令,核对信托财产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四)记录信托资金划拨情况,保存信托公司的资金用途说明;
(五)定期向信托公司出具保管报告。
问题七:什么是信托?信托公司是干什么的? 信托公司也是一种金融机构,但是信托公司和银行不同,信托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一些信托计福募集资金,然后把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一些工业、农业建设项目(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等)。投资者可以和信托公司签订信托计划合同,把一些钱(比如20万元)交给信托公司,投资于某个信托计划项目,信托公司承诺给多少利息,多长时间归还本金。到时信托公司会把利息和归还的本金直接打到投资者的银行帐户上。
问题八:信托跟银行等有什么区别 信托最先归属于银行,但是后期从银行中分离出来,受到银监会的直接监管,从投资门槛来讲,银行的理财产品投资门槛一般是5万,而信托则需要100万,投资年限来讲,信托的投资年限一般在一年及其以上,而银行的则有长期,短期。从收益来讲,信托的年收益一般在8%~14%左右,而银行的则在4%~6%左唬,如想了解更多,可以 Q 我。、
问题九:信托是什么意思 信托(Trust)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
问题十:银行与信托公司如何合作? 目前开展最广泛的就是银信理财合作。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是指公司接受银行理财计划项下资金的委托,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信托业务,包含银行理财资金直接交付给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业务和银行理财资金间接受让信托受益权业务。分类可以分为三类:投资类、融资类和组合类。投资类:包括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证券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和结构性产品等。信托公司接受理财资金的委托,通过管理投向上述领域,与一般的基金没有特别本质的差别。融资类:包括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转让等,本来还可以受让票据资产,现在被禁了。但是以未到期票据作为质押标的进行融资的业务还是可以开展的。组合类即上述一种或多种的组合。最常见最广泛的还是融资类。因为信托是除了银行之外唯一具备法定的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从事贷款业务地位跟银行是一样的。银行开展融资类银信合作的动机主要是两个:一是目前银行由于存准率、存贷比、窗口指导等等限制,很多贷款并不一定能放出去,或者放出去的贷款也希望尽快转让,因此可信托公司合作,将债权转让给信托公司,或者直接介绍给信托公司来放。二是理财资金不可以直接受让银行的信贷资产,这是有明文规定禁止的。而银行需要给理财客户不断提供稳定的产品,以维持客户关系。通过银信合作,由信托受让信贷资产,再拿到银行返销,满足理财客户的需求。
MBS、CDO、ABS、CLO分别是什么意思?各是什么用途?
1、MBS:抵押支持债券或者抵押贷款证券化。MBS是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品种。最早产生于60年代美国。
用途:利用贷款集合体定期发生的本金及利息的现金流入发行证券,并由政府机构或政府背景的金融机构对该证券进行担保。
2、CDO:资产证券化家族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标的资产通常是信贷资产或债券。
用途:通常创始银行将拥有现金流量的资产汇集群组,然后作资产包装及分割,转给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 e Vehicle),以私募或公开发行方式卖出固定收益证券或受益凭证。
3、ABS
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受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其支付基本来源于支持证券的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
用途:
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收益证券。换言之,资产支持证券就是由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的信托的信托收益权份额。信托机构以信托财产为限向投资机构承担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义务。
4、CLO:贷款抵押债券,是将大量贷款证券化后拆分卖给不同的投资者的产品。
用途:贷款抵押债券,是将大量贷款证券化后拆分卖给不同的投资者的产品。贷款归还的利息和本金并不平均分配给所有CLO持有人,持有人被划分为不同的级别,叫做tranches,不同级别的收益率不同,承担的风险也有所区别。
有为保守投资者设计的级别(风险较低、收益较低,类似文中的债权形式CLO),也有为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设计的级别(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类似文中的股权形式CLO)。
扩展资料:
债券的基本特征:
1、偿还性
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三是投资债券所获现金流量再投资的利息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MBS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DO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支持证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LO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券
信贷资产证券化概念以及发展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从广义上来讲,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以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汽车贷款、消费信贷、信用卡帐款、企业贷款等信贷资产的证券化;而开行所讲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个狭义的概念,即针对企业贷款的证券化。
200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将信贷资产证券化明确定义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中国银监会于同年11月发布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也出台了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法规。
银行的信贷资产是具有一定数额的价值并具有生息特性的货币资产,因此也具备了转化为证券化金融工具的可能性。在银行的实际业务活动中,常常有存款期限短而贷款期限长或资产业务扩张需求快于负债业务提供的可能性等种种情况,这样就产生了银行的流动性安排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新业务需求。
发展模式
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发达市场国家特别是美国出现了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趋势,其一般做法是:银行(亦称原始权益人)把一组欲转换成流动性的资产直接或间接地组成资产集合(亦称资产池),然后进行标准化(即拆细)、证券化向市场出售。
中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始于2005年,此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发行了多款信贷支持类证券。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中国内地信贷资产证券化陷入停滞。2012年中国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2013年11月18日,国家开发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2013年第一期开元铁路专项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本期资产支持证券仅分为一档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总额为80亿元。本期证券是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中首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池为国家开发银行向中国铁路总公司发放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从全球情况看,信贷资产证券化目前有代表性的模式大致有三种:一是美国模式,也称表外业务模式,二是欧洲模式,亦称表内业务模式,三是澳大利亚模式也称准表外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主要区别是已证券化资产是否脱离原始权益人的资产负债表,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直接操作还是通过一定的载体或中介进行。
今年5月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CLO市场提前入夏,仅5月一个月内就发行了总额为284.8亿元的CLO,创下历史最高纪录,一直以来,CLO市场的叫好不叫座状态有所改善。
“与之前互抬轿子的情况不太相同,已经有出现较多自主投资者;而且鉴于利率下行空间有限,发行主体对当前的发行价格也比较认可,CLO发行赶场明显。”一位投行人士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2年9月份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已经超过1000亿元。
CLO发行赶场
2012年资产证券化试点重启以来一直没能突破“叫好不叫做”,甚至有人认为是监管机构的“一厢情愿”,因为试点资产质量较高,发行人证券化出表动力不足;另外,收益率并不具有竞争力,投资人兴趣也不高。
但5月份CLO的发行却明显有“赶场”的意味儿。据《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统计,5月份总计发行284.8亿元CLO产品,创出中国CLO历史上的单月发行最高纪录。
信托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有哪些?
一、前言
信托行业是中国金融的四大支柱之一,也是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来源,也在在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产业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由于近两年信托公司的产品频频爆雷,信托公司产生的不良资产激增;为了化解金融风险,维护 社会 稳定,2021年4月银保监会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就信托公司与信保基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AMC等专业机构合作处置信托公司固有不良资产和信托风险资产进行规定与推进。考虑到不良资产行业已经市场化,形成了完善的产业链,信托公司完全可以充分利用其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离、破产隔离等特点,积极投身不良资产行业;一来可以处置自身产生的不良资产,二来可以通过不良资产的投资获利。
要全面认识信托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首先要了解信托产品的种类,其次要认识清楚信托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定位,最后再分析信托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
二、正文
(一)信托产品简介
信托产品具有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独立性、有限责任和连续性四大突出特点,这也是信托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重大优势。目前,信托产品正在有关监管部门的促进下进行转型,下面将介绍市面上较为常见的几种信托产品,以供大家对信托产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2016年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中国信托业年会上首次提出信托的八大产品,包括: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慈善)信托及事务信托等。杨家才表示:“这八大业务分类是从资金运用方式来分,兼顾资金来源。业务分类从运用方式来划分,并关注受托资产走向,最终形成明确的制度安排,统一资产负债表、会计报表。”
这八大业务均属于资金信托,即是指信托公司接受投资者以其合法所有的资金设立信托,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或者处分,按照实际投资收益情况支付信托利益,到期分配剩余信托财产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信托应当为自益型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
与资金信托相对的是财产权信托,与资金信托直接把资金交予信托公司不同,财产权信托就是以特定财产或财产权(主要是指非资金形态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去设立信托关系;受托人则将财产形成的收入或者权益作为信托回报来源。
(二)信托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位置
信托在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中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综合运用财产权信托和资金信托,提供“服务+金融”模式。
信托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流程中的不同环节,信托介入的方式、发挥的作用也各不相同。比如说,信托公司可以在价值发现阶段从银行、资管公司处收购、受让不良资产,也可以在价值实现阶段为客户提供各种服务。
同时,信托机构鉴于信托制度的所有权与利益权相分离、独立性、有限责任等特点,其对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方法相当灵活,而且通过信托受益权可以实现物权、债权、股权之间的相互转化,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发挥着越来越举足轻重的作用。相比其他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能够整合运用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其处置更为多元融合。考虑到《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的下发,信托与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互动将不断增强。综合分析,信托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中,要重点培育交易架构安排能力、资金融通能力、投资能力、资产处置能力等四方面核心能力;力求更深入的参与到不良资产投资的价值发现环节及资产处置环节中。
目前,信托公司参与不良资产投资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实力和经验均有所欠缺,无法与现有信托产品投资者偏好匹配,短期内仍需依赖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外部服务商的专业技术和通道。多数信托公司的业务定位还以外部合作参与为主,独立发展能力和作为战略性业务进行培育,还需从长计议。
(三)信托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
从信托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深度、标准化程度不同,可大致分为以下四类基本模式,下面将进行一一介绍。
1、不同不良资产直接转让模式
不同不良资产直接转让模式,是指商业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信托计划,由商业银行的理财资金等认购,利用募集资金收购不良资产包,帮助商业银行实现不良资产出表。通过信托代持,实现资产出售后的会计出表,改善银行不良资产率等指标,同时通过“以时间换空间”,未来将不良资产变成优质资产或减少直接处置损失,获取更多利益。
2、不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模式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特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的转让业务。2016年原银监会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首次对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做出了规定,规定了其相关的报备办法、报告产品和登记交易等问题,规定了其监管机构为银登中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登中心逐笔报送产品相关信息。根据银监会2016年4月下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以及银登中心相关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系列业务规则,信托公司可以通过设立资金信托计划方式,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所持不良资产包的收益权,银登中心提供集中登记、备案审核、提供流转服务、信息披露、市场监测等综合全面性服务,以期通过规范化的资产流转和统一登记管理,防止掩盖风险和监管套利,部分解决银行会计出表、调整优化不良贷款余额、比例、拨备覆盖率等指标的需求。
3、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中国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受益证券,以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结构性融资活动。”不良资产证券化是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重要类型之一,但不良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存在资产定价难度高、信息透明度低等问题。在2005-2008年期间,我国开始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并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主相继落地了四单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试点。2008年后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试点工作暂停;直到2016年以来,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发行金额逐年上涨。
与上一轮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相比,新推出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基础资产类型更加丰富,由原先的企业贷款、对公贷款扩展到涉及小微类、房贷类、个人抵押类等零售业务贷款资产。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中信息不透明、投资者认可度低问题,2016年颁发的《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试行)》,专门对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环节、存续期间、重大事件等信息披露进行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如果说不良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类似于银行间证券市场发行的公募基金,不良资产的收益权转让则更像与之对应的私募产品,其转让既可以引入结构化发行的分层设计,也可以通过平层方式实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由于两者性质的不同,监管机构对于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监管有所不同。
4、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模式
在当前不良资产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供需两旺的市场环境下,不良资产主动型的投资管理机会增多,信托公司可与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合作, 探索 设立不良资产处置基金,收购一些市场化不良资产,通过以诉讼保全、债务重组、债权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或者通过债转股、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投贷联动等方式对不良资产进行价值整合,在市场化债转股等进行问题企业重整、化解不良资产中获得收益。
在实务中,可以根据不同资产包的特点、合作机构需求等具体问题,灵活选择、组合不同的业务模式。
三、总结
应当注意,虽然信托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信托业务和不良资产投资仍存在不同。信托投融资首先关注的是交易对手的主体信用状况,或者说信用等级,信托业务一般要求交易对手的主体信用要强,同时还提供强增信与强抵押;而不良资产投资首先关注的是底层资产价值,然后分析风险,深挖价值,再通过各种处置手段实现增值,最终退出。除此之外,还有种种投资理念的不同。
在我国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中,银行体系的安全性事关整个经济 社会 的稳定。虽然信托已经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到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中,但无论是参与程度还受到外部法律、政策环境的较大制约,相关的法律法规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托公司与专业机构合作处置风险资产的通知》
一、 探索 多种模式处置信托业风险资产,包括:向专业机构直接转让资产;向特殊目的载体转让资产;委托专业机构处置资产;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购;其他合作模式。其中,委托专业机构处置资产方面,信托公司委托专业机构提供风险资产管理和处置相关服务,如债权日常管理、债务退偿、债务重组等,充分利用专业机构优势,在资产出险早期开展风险处置,以提高处置效率,实现风险处置关口前移。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反委托收购方面,文件指出,信托保障基金公司收购信托业风险资产,并委托信托公司代为管理和处置,以缓解信托公司流动性压力,助力其风险资产化解。二、构建信托业风险资产处置市场化机制,包括加强资产估值管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明确损失分担机制,增强损失抵补能力。三、规范信托业风险资产转让业务,包括明确标的资产范围,切实化解行业风险,坚持依法合规展业,规范各方会计核算,发挥登记平台作用,加强授信集中度管理。四、严格压实各方责任,包括压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落实其他主体协同责任,强化各级监管责任。
《信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七条 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介绍?
我国自2005年开始开展较为规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以来,在信贷资产出售、证券产品发行和流通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你们喜欢。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项重大金融创新,是世界金融业务的发展趋势之一。多年来,金融领域的专家们对于这一金融创新给出了诸多的定义,如 :“它是一个精心构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贷款和应收帐款被包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 “它指的是贷款经组合后被重新打包成证券并出售给投资者。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相似的是,证券化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来源并可能将资产从贷款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剔除。与整笔或部分贷款出售不同的是,证券化经常用于很难直接出售的小型贷款的出售,“使从前不能直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大宗的,可以公开买卖的证券的过程”。
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得出资产证券化的几个特征:***1***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是贷款、应收帐款等具有可预计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2***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化的过程,将贷款、应收帐款重组组合、打包并以证券的形式出售;***3***资产证券化可实现再融资和将资产移出表外的目的;***4***资产证券化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将原先难以兑现的资产转换为可流动的证券。
这里,我们对资产证券化给出一个较为简单的基于过程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现金流收入的资产组建资产池,并以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撑发行证券的过程和技术。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原理
金融机构将大量规模很小的抵押贷款聚整合一个组合,划分为若干标准化的金额,并将对这些利息和本金的要求当作证券销售给第三方。这就使原本不流通的资产变成可流通性的证券。
例如:某银行甲贷出许多住房贷款,经过组合,甲向公众卖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甲卖出证券,从公众那里收回了贷款***,到期,购买证券的公众***投资者***得到甲从借款方得到转交的本和息;甲银行由于为借款方和投资方服务,得到服务费用。
在美国,有的抵押贷款证券向购买者提供所有权;有的抵押贷款证券向购买者提供债权。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一般是由发起人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 e Vehicle,简称SPV ***,再由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资产支援证券。根据SPV构成的不同形式,可分为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 e pany,简称SPC ***、
特殊目的信托***Special Purp.o.s e Trust,简称SPT ***,以及基金或理财计划等型别。根据我国的法律和政策情况,采用信托模式是目前国内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可行的模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目标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结构安排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确定证券化各参与方的法律地位、风险和权益。就开行而言,要实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目标:
1、法律要求。实现有限追索,即ABS投资者的追索权仅限于被证券化的资产及该资产相关的权益,而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无关;实现风险隔离,即被证券化的资产与发起人***开行***和发行人***信托公司***的其他资产的风险相隔离。
2、会计要求。实现表外证券化,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即满足风险、收益和控制权的实质转移,从而将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移出发起人***开行***的资产负债表外。
3、市场要求。实现ABS的公募发行与流通,符合有关证券公开发行与上市的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合市场需求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述目标,我们提出了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如下图所示:
该交易结构的核心是利用信托财产独立性的法律特征,开行将信贷资产设立他益信托,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代表受益权份额的ABS指定信托财产的受益人,从而在法律上实现风险隔离和有限追索,并且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AS39R关于资产终止确认的标准,实现表外证券化。具体的交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初始阶段,我们从存量的信贷资产入手,选择证券化的资产池。今后还可以考虑增量信贷资产与证券化的结合,即从证券化的目标出发,来评审发放新增贷款,构建增量资产池。在发放之日同时实现证券化的操作。这样,就能实现客户与市场的直接对接,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额度,解决存量资源对于不同管理资产渠道的供给矛盾,迅速做大表外管理资产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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