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利率会调整吗
会根据国家政策自动调整。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属于国家政策性贷款,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
邢台公积金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
邢台公积金提高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30万。
一般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数计算确定”。
计算公式为: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12个月内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多地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利率或继续下行
今年以来,多地发布公积金新政策。除此之外,存量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于今年起重新定价。《证券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近期,多地银行已经陆续下调存量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多地发文
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近期,多地积极出台政策提振楼市,而提高贷款额度成了“标配”。
浙江绍兴市日前发布通知提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100万元,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至不超过最高额度的120%。大连市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大连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1月10日,济南市出台了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明确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除提高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外,部分城市明确公积金第二次贷款不再设置时间间隔要求。例如,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最新细则对贷款业务等政策做出调整,贷款条件取消“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间与前次贷款结清时间需间隔12个月以上”的要求。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措施,是当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楼市需求端改善、引导房地产行业尽快实现‘软着陆’的重要举措之一。因城施策基调下,2023年不同线级城市在放松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均有一定空间。”
“2023年年中房地产市场有望出现趋势性回暖,即扣除季节性因素影响,月度楼市销量环比持续改善。这一方面有利于推动头部房企风险转向实质性收敛,另一方面也能够从根本上改善2023年下半年经济增长动能。”王青表示。
新发放公积金贷款利率
或进一步下行
此外,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于今年1月1日起重新定价。去年9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10月1日后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于2023年1月1日起按新贷款利率执行。
近日,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未到期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截至记者发稿,在普洱、太原、伊春、南宁、秦皇岛等多地已有银行将存量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1%。
此外,部分一线城市的存量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经下调。北京市某国有大行的工作人员称,“目前银行已经下调存量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25%下调至3.1%。”
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将在今年2月份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中体现。某国有大行支行个贷经理告诉记者:“由于2023年1月份还的是2022年12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将会在2023年2月份的还款中体现,届时购房者的还款额将按照下调后的3.1%来计算。”
王青表示,2023年新发放公积金贷款利率或进一步下行。
2023年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的通知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保障广大缴存职工公积金购房资金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住建厅审核批准,决定优化调整以下七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一、提高贷款额度
将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政策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
1.降低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30%调整为20%。
2.取消购房面积(144m2)、存量房建设年限(10年)对首付款比例的影响。
执行统一标准: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三、取消冻结账户余额的规定
取消冻结职工账户余额的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留存账户余额;已经取得贷款的职工账户留存余额可用于对冲公积金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四、调整偿还贷款本息提取政策
将现行政策“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只能用于冲抵贷款本息”,调整为“有尚未偿清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冲公积金贷款本金或提取用于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职工本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还款人)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
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将现行“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调整为:“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六、取消大病提取政策
我市现行大病提取政策超出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取消该项提取政策。
七、调整亲情提取政策
将我市现行亲情提取政策“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购买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成员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除配偶外的家庭成员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购房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购房人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能提取),父母、子女按此项政策提取后此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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