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 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 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 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第十五条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
第十六条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明确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第十七条 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
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低风险质押贷款的,贷款人至少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
第三章 风险评价与审批
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第二十一条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第二十二条 贷款人应根据重大经济形势变化、违约率明显上升等异常情况,对贷款审批环节进行评价分析,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审批政策,加强相关贷款的管理。
第四章 协议与发放
第二十三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借款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应设立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个人贷款法律风险。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贷款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规范担保流程与操作。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第二十八条 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
第五章 支付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条 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条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
第三十二条 贷款人受托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十四条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第三十六条 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第三十七条 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
一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第四十条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贷款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一)贷款调查、审查未尽职的;
(二)未按规定建立、执行贷款面谈、借款合同面签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未公示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
第四十二条 〖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一)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的;
(二)签订的借款合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
(四)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
(七)对借款人违背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虽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八)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以存单、国债或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金融产品作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贷款,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
信用卡透支,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适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贷款人应依照本办法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及操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信用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个人信用贷款申请条件:
1、在贷款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在贷款银行取得A-级(含)以上个人资信等级;
4、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5、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银行申请个人贷款,银行对贷款资金的用途是有要求的,一般银行会规定贷款申请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银监会明令禁止的生产、经营、投资领域,借款人需要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或者用途声明。
扩展资料
办理个人信用贷款注意事项
1、必须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信用贷款无需借款人提供任何抵押物,是凭个人信用申请的贷款,所以贷款机构审批贷款时,会着重审查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若发现有逾期还款记录,贷款申请很有可能遭拒。
2、、了解贷款相关事宜
申请贷款前,借款人一定要弄清楚信用贷款条件是什么、贷款利率如何执行、贷款期限有何限制、还款方式有哪些等诸多事项,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弄清贷款成本
不同贷款机构的收费标准不一样,一般银行仅收取利息,但是一些贷款公司除了会收取贷款利息以外,还会收取一定金额的管理费,所以在贷款前借款人应向自己所选择的贷款机构咨询清楚“如何收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信用贷款
申请银行个人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民间贷款靠谱吗
很多青年开始创业的时候,都会因为没有创业资金而忧愁,因此一般很多人都会进行 贷款 。那么,申请银行个人 创业贷款 需要什么条件?民间贷款靠谱吗?
申请银行个人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其中,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龄在50岁以下。
(2)申请人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的行业经营许可证。
(3)申请工作项目正当,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个人资信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及债务纪录,需提供担保。
(5)在经办机构有半年以上住所和经营场所。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因为每家银行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想要了解具体规定可问相关银行。
民间贷款靠谱吗?
目前市面上借贷公司很多,可以说参差不齐,有正规的,也有一些没那么正规的,如果你找的公司正规,那么,就相对比较可靠,而如果你找的是不正规的公司,那么就很难说了,而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借贷也是如此。所以,对于民间借贷可否可靠这种问题,我们需要特别注意。
民间借贷公司是否可靠,可先根据借贷机构的名称来判断。借贷机构的名称一般由“县级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只有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政策许可下,经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才可以合法使用“ 小额贷款 ”字样。
除此情况之外,借贷机构除营业执照等一般企业均需办理的手续外,还应有省金融办下发的“开业批复”,文件名称通常为“对于XX借贷机构开业的批复”。
另一个判断标准就是借贷机构的 贷款 利率 。小额贷款利率的上限放开,但不能多于司法规定的上限(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
除此情况之外,虽然骗子的名目千变万化,但九成以上的 贷款骗局 是“提前收费”。对于提前收费,如利息保证金等 手续费 要谨慎对待,正规的 贷款流程 是不会提前使得 借款 人出资的。
最后看联系信息,谨慎的态度是防骗的关键,非正规小贷机构的网站或其发布的信息里一般只提供手机号(手机号很有可能为非本地号码)、QQ号等联系方式,很少会提供本地固定电话。而且非正规小贷机构一般不透露其具体联系地址,如贷款申请人要求上门咨询,非正规小贷机构会编造各种理由拒绝申请人上门。而正规借贷机构一般都会提供本地固定电话号码、具体办公地址等联系信息,并且对贷款申请人的上门拜访会采取非常欢迎的态度。
申请银行个人创业贷款需要什么条件?民间贷款靠谱吗?对于申请银行个人创业贷款需要的条件以及民间借贷是否靠谱的问题,以上的内容都做了简单的介绍。其中民间借贷中由于存在着非正规的机构,所以在申请时一定要更加小心,谨防被骗。
个人经营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 1、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在申请银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及其经营实体在申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在贷款申请时点无逾期贷款;
(2)未发生保证金、保证人代偿;
(3)未进入银监会黑名单。
3、除商用房装修用途外,其他用途的个人经营贷款还须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经营实体(含分公司)注册地或营业场所在申请银行授权管辖范围内;
(2)借款人(或配偶)为经营实体的实际拥有者;
(3)经营实体已经县级(含)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年检合格;
(4)经营实体的所有权明晰,有固定经营场所,内部管理规范;
(5)经营实体已成立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含),1年盈利,且诚信纳税,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对于借款人已具备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良好的资信状况等条件的,申请银行可制定细则,适度放宽借款人经营年限的准入限制,但至少要求经营实体已成立。
(6)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7)借款人经营或生产的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良好的经营前景;
(8)经营实体的现金流量稳定,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9)所申请的个人经营贷款资金应用于经营实体的经营;
(10)能提供申请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其他担保;
(11)在申请银行或他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经营实体对公账户。
4、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银行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年龄条件:借款人需要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收入条件:借款人需要有稳定的工作,这样才有可持续性的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一般银行要求借款人的收入需要是每月月供的2倍才有机会获得贷款,通常个人信用贷款要求借款人每月收入达4000元才有机会申请。
3、负债条件: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还会看借款人的个人负债情况,如果名下未偿还的负债较多,那么必然会分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以银行对借款人的负债也会有要求。
4、信用条件:个人信用在申请个人信用贷款时是具备重要的作用的,只有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逾期等不良记录的用户才有机会获得贷款申请。
经营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贷款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1.申请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个体户经营者、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合伙人或自然人股东等。
2.申请人年龄段在18~60周岁之间,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能提供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3.借款人及经营实体企业在银行或小贷公司无不良贷款记录,如①在最近24个月内逾期记录不得超过3次,且每次逾期时间不得超过90天;②在贷款银行无逾期未偿还贷款;③无保证金、保证人代偿情况;④不在银监会黑名单之列。
4.其他条件:①借款人(或配偶)为经营实体的实际拥有者;②企业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成立,且年检合格;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公司管理规范;④正常经营1年以上,无偷税漏税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⑤能提供贷款银行认可的合法抵押物。
银监会申请贷款条件是什么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银监会管银行贷款一事吗、银监会申请贷款条件是什么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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