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创业资金无息贷款是骗人的吗
不是骗人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落实完善差别化的扶持性政策,努力促进他们成功创业。
对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地方政府可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给予政策支持。
扩展资料
《山东自主创业就业享优惠 可申请国家无息贷款》
财政部近日正式批准山东省享受中西部省份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优惠政策,今后,包括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经营个体,在自主创业就业过程中,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从事几乎所有小型微利项目,都可以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国家无息贷款。
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微利项目贴息对象包括个体经营项目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
政府网- 支持 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
山东自主创业就业享优惠 可申请国家无息贷款
8个农村创业失败的真实案例
8个农村创业失败的真实案例
钱对于创业者来说只是助推器,而不是救命稻草。有钱,项目会发展更快、没钱项目会发展缓慢。
首先,我不是倒吹风!
个人觉得,返乡创业政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情!
我也是农村的,虽然离开农村12年,但身上的农民气息还是比较浓。
如果机会合适,也许我也会走上返乡创业之路。
毕竟,各地政府的返乡创业的政策真的很诱人。其中,比如:
1、大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创新给予政策支持。
《意见》要求,简化市场准入,设立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改善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业设施、农机具、生物资产等抵押贷款业务;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已有财政支农政策扶持主体范围、现有创业政策支持范围和担保支持范围。
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可在创业地按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后生活困难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
2、各地政府的政策:
四川省: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抛出一揽子支持政策,鼓励支持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大中专毕业生、未计划安置军人(含军官、士官、士兵)、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青年、妇女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川省将鼓励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并与实力强的精深加工企业联合与合作,组建行业组织或联盟,鼓励其直接投资或参股经营组建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和股份制企业。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大力发展优质粮油、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打造农业景区景点、农业主题公园、以文化为主的特色风情小镇等。引导返乡下乡人员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配送、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处理、农业信息咨询等多元有偿服务等。
四川省将在市场准入、金融服务、财政支持、用地用电、创业培训、社会保障、信息技术等7个方面给出全面的政策扶持。
安徽:安徽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成员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支持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创办家庭农场。在符合安全、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电子商务创业经营场所。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创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获得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
河南漯河:河南漯河市发《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创业园,将赠送补助、补贴、贷款担保等一批“大礼包”。
根据《意见》,漯河市将着力加大对农民工创业项目的资金扶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模式、农业合作社,按每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发展潜力大、带动就业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农民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至5万元不等的扶持资金。同时,加大对创业基地的奖补力度,达到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可获一次性10万元奖补;达到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可获一次性20万元奖补。进驻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的农民工创业实体所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相应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山西: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推动和引导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促进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该《意见》还明确提出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的工作重点、政策支持、服务环境及保障措施。
虽然,政策、补贴、便利等成为各地政府支持返乡创业的大手笔!
但,我觉得还是不正常!尤其是对各地方政府的返乡政策持怀疑态度。
我一直也思考:这些政策能帮到返乡创业者的成分又有多少。
我先帮大家算一笔账:减免水电政策,但水电费一年不会超过5000元;开辟工商注册绿色通道,但注册一个公司,找代理公司500元就能搞定;还有创业就能申请减免税或补助金,这些钱对于创业需要的创业资金更是九牛一毛。
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湖南石门出台一份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题调查报告。经调查走访,目该县农民工返乡创业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如下:
1、缺资金。许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均遇到了这一问题。商贷缺质押扬和担保,创业贷款中所设定的限定条件高,如上溯5年不能有贷款记录,极大地限制了返乡创业者。
2、缺项目。目前返乡创业者所办的实体,以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居多,真正有前途的朝阳项目稀少,限制了实体的做大做强。
3、缺劳力。返乡创业者所创办稍大点的企业,均遇到过劳动力缺乏的问题,甚至全县行政推动都难以保证。
4、缺技工。我县返乡创业者所创办较大型的企业,都遇到过技工难求的现象,就连招几个电工、焊工都要费尽周折。
这些问题都是当下农村创业者遇到的最普遍问题,也是客观存在的。成业成功和失败都会出资者几类。
农村创业8个失败真实案例
接下来,我们帮大家归纳了8个农村创业失败的真实案例,希望可用创业者的血泪案例帮助大家总结经验、继往开来。
1、败在天气原因
靠天吃饭的农业,也会因为天败光一切。天灾来临,创业者几乎是无奈的。
案例:阿力在广东珠三角外面打工10年,也赚到了二三十万,受政策感召,所以准备回家创业。毕竟是农村的,就选择种植业开始创业。于是,阿力把全部的资金包了三十多亩地,种辣椒。 其中,还赊销了人家的化肥农药和苗。看着辣椒一步步长大,但是结果这一年遇到了恶劣天气,辣椒上市的那个月连阴雨,有一半都落了,剩下的也烂了好多。基本上赔了个精光。
2、败在跟风上
在农业领域尤其是农村,跟风现象特别严重。农村创业如果也跟风的话,有可能会导致血本无归。
案例:2015年的春天,其产地行情一度涨至1300元(公斤价,单位下同)的历史高价;同时水蛭苗价也涨至340元的天价,此价较2014年同期的160元涨幅度高达113%。一时间,催生出无数个千万富翁——养水蛭,迅速成为众多农户和投资者期盼的致富之路。
2015年,干土豆种植的张强看着身边的朋友养殖水蛭赚到大钱,于是转行养水蛭。但养水蛭是个技术活,并且与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同时水蛭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大。价格也从原来的几千元跌至几十元,甚至都没有收购方。张强投资200多万元的水蛭亏得一塌糊涂。
3、败在不懂技术技术
做农业,真的要懂一点点技术。否则,失败就在眼前。
案例:因看上药材种植,王静投资300多万元、租了150亩地干中药材。因。王静不懂药材的种植和管理技术、药材生产习性,而导致种植出来的药材不符合收购方的标准。300多万元基本上泡汤。
4、败在盲目规模化
规模化不是你觉得行就行的。规模化需要农村的心态、时机、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做好准备。
想要规模化就必须打通过各个层面以及资源。
案例:2014阿雄杨乐20头猪,也赚了十几万元。2015年,于是扩大规模,养殖了200头猪。但2016年养猪的价格意志波动比较大,然而饲料成本又在上升,阿雄200头猪基本上都出在不够成本,基本上出在亏钱状态。
5、败在诚信上
很多成员这都抱着侥幸的心态做事。这是错误的。其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案例:陈方在农村搞有机农业,自己租了100亩地干有机农业。经过朋友介绍还有北上广等大型超市、饭店签署了订单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不准打农药、化肥。但陈方看着这100亩蔬菜几乎虫灾太严重,于是偷偷地喷洒了农药,虫灾是防止了。但收购单位相继检测陈方送去的蔬菜全部不合指标,而被退回。陈方被业村里子的人议论“不诚信”。这100多亩蔬菜找不到销售,几乎都烂在地里。
6、败在市场过剩
市场过剩,导致的就是滞销或者价格战。同时,很多农村创业者机会对市场过剩没有任何办法。
案例:仪大彪在亳州市小有名气。他曾经是当地少有的“富翁”,资产过千万,于是两次流转600亩土地,当韭菜种植大户,成立亳州市谯城区第一家韭菜产销协会。仪大彪被推选为协会会长,专门组织种植韭菜,带动当地韭菜产业发展。为了鼓励仪大彪带好这个头,政府承诺将从“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他提供支持。但由于缺乏总体规划,导致一窝蜂上马,当地韭菜产量过剩,“菜贱伤农”,多数土地流转户,一下子赔了个一塌糊涂。
7、败在经营管理上
有很多家庭农村或者合作社都是自己人生的亲戚、兄弟或者邻居。在农村碍于面子,很多农村创业者大多会忽视人员的管理。
案例:张卫刚创办的佃祥蔬菜专业合作社,就有过这样的教训。加入合作社以后,农民变成了新社员,像城里人一样拿工资上下班。一开始,因为管理不精细,社员劳动靠自觉,出工不出力的问题随之暴露。大多数合作社内部实质上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如此松散的状态下,虽然抱了团,但留的缝隙很大,农民的利益自然难以维护。一旦,合作社出现经营困难,很多社员就会失去耐心,脱离合作社,甚至违约。
8、败在销路上
卖出去产品才是成功的关键。但,很多农村创业者在市场与销路特别盲目。产品卖不出去,成业失败是情理之中。
案例:发现土鸡和土鸡蛋需求量很大,李彦国租了2000多亩的山地搞土鸡生态养殖。山场里先弄个小规模的养鸡场,购进了1万只仔鸡。第一年精心饲养的8000只土鸡,凝聚了李彦国半年多的心血,为了保证纯天然无污染,山场里连除草剂都不让用。
按照李彦国原来估计市场需求应该有两万只左右,但现在看怎么没这么大。石家庄山前大道和元氏县城内的饭店、农家乐,一年对土鸡的需求怎么也能达到2万只左右,但目前为止,只有几个朋友确定说每人要100只鸡,剩下几千只土鸡还无销路。
最后,有人会说,农村创业失败因为钱。其实,钱对于创业者来说只是助推器,而不是救命稻草。有钱,项目会发展更快、没钱项目会发展缓慢。仅此而已!
因此,农村创业成败与否一定要找到“根本问题”。这也是很多农村创业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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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中有哪些骗局?
大学生创业,常见的骗局如下:
第一,众筹一起合伙开公司。这是一种常见的骗局,骗子常常以一起创业为幌子,以一些高额回报的行业为诱饵,欺骗大学生投资和他们一起创业,结果,只要交了钱,对方就会以各种理由推迟搪塞,最后不知所踪。
第二,以一些假资料为诱饵诈骗大学生钱财。比如我们都知道,创业,一定要办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有的骗子正是盯上了这一点,欺骗大学生涉世未深,打着自己在工商税务有关系为幌子,声称自己能为他们便捷的拿到相关证件。但是得先付好处费。有的大学生创业心切,就中了骗子们的圈套。
以上是骗子的常见骗局,对待骗子们的骗局,破解方法就是守住钱这一道底线,不转账,不预付好处费。天下没有什么便捷的通道,想创业,还是需要自己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的去做。
愿我的回答能够让你满意。
骗取贷款罪律师:从23个无罪判例看骗取贷款罪的12个有效辩点
前言:
骗取贷款罪系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增设,该罪的立法用意在于:刑事司法中对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难以证明,针对此缺陷,该罪是补救性立法,只要客观上使用了欺骗手段并且确实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重大损失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之行为,就适用该罪名,以全面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具体骗取贷款的行为方式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
骗取贷款罪“骗取行为”的理解,需要结合刑法规定的诈骗类犯罪来解释。“骗取”与“诈骗”行为的客观特征相同,有着共同的逻辑结构,骗取贷款罪要求行为人的欺骗行为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陷入认识错误并发放贷款,从而使行为人获取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任何侵犯法益的行为都必须规定或者认定为犯罪”,要“采取谦抑的法益保护原则”。贷款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自由协商达成的合意,因此,是否必须将所有提供了虚假资料的违规、违法贷款行为均纳入刑法领域予以规制,必须在刑法的语境下考量。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无罪判例表明,在骗取贷款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辩护律师应该从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出发,关注银行是否遭到实际损失,银行是否真实受骗,行为人是否有行骗的故意等方面。
笔者通过比对23个骗取贷款罪无罪判例和数百个有罪判例(本文仅作部分列举),通过分类整理,总结出如下几类无罪辩点,以供参考。
目录
一、主观方面不符合
主要辩点1:贷款人的提供名义贷款人身份及具体的签字行为都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实施,贷款人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贷款人有骗贷的主观故意,不能认定贷款人有骗取贷款的故意
二、客观方面不符合
主要辩点2:行为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属于有限公司股东正常的履职行为,不是刑法上的欺骗行为,行为人没有伪造并提供公司虚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材料以及相关合同,不能认定行为人有骗贷的行为
主要辩点3:行为人虽然改变贷款用途,但依旧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并未挥霍取得的贷款,其在贷款存续期间一直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利息,后又全额归还贷款本金,没有给信用社造成任何损失和风险,不能认定行为人有骗贷的行为
主要辩点4:原判认定行为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无法认定行为人采取了欺骗手段,即使最终未能归还贷款,亦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三、客体方面不符合
主要辩点5:虽然提供了虚假的贷款资料,但是为银行提供了充足的担保,并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也未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贷款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主要辩点6:行为人确有使用虚假购销合同的欺骗手段,并且实际取得巨额贷款,涉案贷款已正常归还结清,未造成实质危害,行为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主要辩点7:案发时,还未到贷款的到期还款日,并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银行与贷款人达成合意续贷,银行并未遭受实际的损失,贷款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四、犯罪对象不符合
主要辩点8:行为人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犯罪对象并非金融机构的贷款,而是他人财物,行为人并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五、因果关系层面不符合
主要辩点9:银行对贷款人财务资料虚假、贷款实际用途与购销合同不符均明知,同时,无证据表明银行对贷款申请资料、资金用途进行了实质审查,无法认定银行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而发放贷款,贷款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主要辩点10:银行明知贷款存在较大风险,但出于经营上的考虑,主动予以贷款或续贷,贷款人不构成骗取犯罪
主要辩点11:贷款人有一定的欺骗行为,但银行是因为其他真实材料而决定放贷,银行没有陷入错误认识,贷款人并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六、未达立案标准
主要辩点12:未达到刑事责任的立案追诉标准
正文
一、主观方面不符合
主要辩点1:贷款人的身份及具体的签字行为都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实施,并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现有证据也无法证明贷款人有骗贷的主观故意
参考无罪案例:(2015)济刑初字第514号
裁判理由: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1、根据证人贺某、张某某、蔡某的证言以及判决书等书证,证实袁某某经张某某介绍认识北海支行行长蔡某,经与蔡某、信贷部沟通,袁某某向北海支行提供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在苗新花到场签字前银行已完成了贷款的审查程序,符合贷款条件,且信贷员不认为有欺诈行为,银行也按合同违约提起了民事诉讼并已判决生效;2、根据证人苗某乙、程某甲的证言,证实是袁某某让二人担保贷款150万元;3、根据被告人苗新花的供述、证人苗某甲的证言,证实贷款当日,是袁某某让苗新花和苗某甲签订购买水泥、钢筋的合同,签订合同时信贷员在场,说明银行知道合同的签订情况;4、根据被告人苗新花提供的袁某某于2015年3月11日出具的贷款情况证明,证明中提到张某某帮袁某某办理贷款情况,并说袁某某有贷款,让苗新花做借款人,贷款当天袁某某给苗新花打电话让她到北海支行签字,因信贷员说大额贷款都有协议书要签,并拿了样板协议,袁某某让苗新花和苗某甲签订了购买合同,贷款第二天,袁某某打电话让苗新花给他人还款。根据上述证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苗新花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在袁某某未到案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苗新花构成骗取贷款罪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本院不予支持。
二、客观方面不符合
主要辩点2:当事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属于有限公司股东正常的履职行为,不是刑法上的欺骗行为,当事人没有伪造并提供公司虚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材料以及相关合同
相关无罪案例:(2013)汨刑初字第318号
裁判理由:被告人戴某甲虽然是汨罗市某乙制品公司的股东,与戴某乙又是父子关系,但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戴某甲并未经手负责管理公司财务,只负责公司生产,汨罗市某乙制品公司向汨罗市某某资产公司申请借款时,被告人戴某甲的具体行为只是在汨罗市某乙制品公司申请贷款的承诺书、股东决议书、公司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以个人名义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属于有限公司股东正常的履职行为,不是刑法上的欺骗行为;被告人戴某甲向汨罗市某某担保公司考察人员所作的公司经营状况还好的陈述,对借款的取得不具有实质性积极作用,该行为也不能认定为刑法上的欺骗行为。而公诉机关提供的汨罗市某乙制品公司借款时向汨罗市某某资产公司、汨罗市某某担保公司提供的汨罗市某乙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虚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材料以及相关合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戴某甲伪造并提供这些材料;在借款发放过程中,借款的办理及转移,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戴某甲参与了策划、经手办理。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人戴某甲具有骗取贷款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故意。
主要辩点3:行为人虽然改变贷款用途,但依旧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并未挥霍取得的贷款,其在贷款存续期间一直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利息,后又全额归还贷款本金,没有给信用社造成任何损失和风险
参考无罪案例:葫刑抗字第00014号刑事判决书
裁判理由:关于抗诉机关所提,被告人邵某某使用他人信息获取银行贷款并私自改变贷款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抗诉意见,经查,关于邵某某使用他人信息取得银行贷款,是银行工作人员提出并要求其实施的,其目的是为了规避S信用社贷款60万元的贷款限额的限制。并不是邵某某的主动决定实施行为。从办理贷款及办理催款转贷的过程中看,银行对邵某某为贷款的实际使用人至始至终是明知的,并没有产生错误的认识。故被告人邵某某使用他人信息取得银行贷款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骗取手段。关于邵某某改变贷款用途,经查,邵某某取得贷款后用于浴池经营,并未用于贷款合同约定的购买工程器械的用途。但邵某某将贷款用于浴池经营的行为依旧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行为,并未挥霍取得的贷款,其在贷款存续期间一直按照约定偿还贷款利息,后又全额归还贷款本金,没有给S信用社造成任何损失和风险。故被告人邵某某虽然改变贷款用途,但不能认定为骗取手段,对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予以支持。
类似无罪案例:(2015)招刑初字第161号(部分贷款行为无罪)
参考有罪判例:(2016)浙0109刑初1813号,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朱某某虚构贷款用途,且在贷款发放后没有按申请时的用途去使用也没有变更申请用途,且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罪要件。
主要辩点4:原判认定当事人构成骗取贷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无法认定当事人采取了欺骗手段,即使最终未能归还贷款,亦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参考无罪案例:(2013)浙嘉刑终字第274号判决书
裁判理由:2008年7月14日,被告单位七彩凤公司“应用集成膜技术日处理印染工业废水2000立方米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获得平湖市经贸局备案,因要申报国家项目,被告单位七彩凤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斌让范兆科制作“印染生产线系统节水项目书”,项目总投资为5300万元。2009年2月,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对该项目制作了可行性研究报告。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通过了该项目的申报。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告单位七彩凤公司未按要求建设节水项目,而采用廉价设备替换项目中的高价设备等手段,以达到通过国家验收的目的。2010年8月,被告单位七彩凤公司以节水项目名义,向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专项资金贷款3000万元。为顺利取得贷款,被告单位七彩凤公司及被告人张斌隐瞒了上述情况,并向银行提供虚假的工矿购销合同。2010年8月30日、9月26日,被告单位七彩凤公司与兴业银行嘉兴分行签订两份合计3000万元的节能减排专项借款合同。后兴业银行按约将3000万元发放,由被告单位七彩凤公司支配使用。至案发,被告单位七彩凤公司仅归还本金400万元及相应利息,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关于上诉单位七彩凤公司、上诉人张斌及其辩护人提出其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的问题。经查,原判认定上诉单位七彩凤公司、上诉人张斌构成骗取贷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上诉单位七彩凤公司、上诉人张斌及其辩护人就此所提意见成立,予以采纳。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就此所提检察意见,亦予以采纳。
三、客体方面不符合
骗取贷款罪的客体是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机构的信用安全,而根据《刑法》175条之一规定,构成本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但是司法实务中,不能机械、孤立的套用该追诉标准,如果发行为人骗取贷款一百万元以上,或者多次骗取贷款,但未造成经济损失,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并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自然不能以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辩点5:虽然提供了虚假的贷款资料,但是为银行提供了充足的担保,并未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也未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
参考无罪案例:(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212号
裁判理由:虽然上诉人邓宏在向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贷款资料,但该笔贷款最终由担保人远大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并未给兴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实际损失,亦未利用贷款进行任何非法活动,未给金融管理秩序造成实际危害,不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上诉人邓宏的行为不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上诉人邓宏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贷款,但未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也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原判认定上诉人邓宏犯骗取贷款罪的定罪不当。上诉人邓宏及其辩护人所提不应以骗取贷款罪追究邓宏的刑事责任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某,予以支持。
类似无罪案例:
(2016)粤12刑终186号
(2015)珠香法刑重字第5号
(2016)(2016)粤20刑再6号
(2014)澄刑初字第1779号
(2013)罗刑初字第21号
主要辩点6:行为人确有使用虚假购销合同的欺骗手段,并且实际取得巨额贷款,涉案贷款已正常归还结清,未造成实质危害
参考无罪案例:(2014)成刑初字第00348号
裁判理由:被告单位交大扬华公司及被告人王晖、徐洪良在银行机构开具敞口银行承兑汇票的过程中,确有使用虚假购销合同的欺骗手段,并且实际取得敞口贷款共计3.90916亿元,但涉案的3.90916亿元均已正常归还结清,未造成实质危害,可不以犯罪论处。
参考有罪判例:(2017)鲁0302刑初63号,被告人孙某伙同侯某同以淄博德润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淄博市淄川区农村商业银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虚构贸易背景及贷款用途,贷款400万元,到期后未归还,其行为已符合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故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类似无罪案例:
(2013)南法刑初字第236号
(2012)罗刑初字第111号
主要辩点7:案发时,还未到贷款的到期还款日,且并没有其他严重情节,或者银行与贷款人达成合意续贷,银行并未遭受实际的损失
参考无罪案例:(2015)湘法刑初字第231号
裁判理由:被告人肖某某于2010年7月30日提供虚假的产品购销合同和变造虚假证明从望春门信用社获得贷款400万元,借期两年,到期后,被告人肖某某归还了400万元贷款。2012年9月3日被告人肖某某再次以变造虚假证明、提供虚假购销合同等方式从望春门信用社获得贷款600万元,借期三年。该600万元贷款在案发时尚未到到期也未还清(到期日为2015年9月)。2015年12月25日被告人肖某某与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春门支行(原湘乡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望春门信用社)签订了该600万元贷款的续借合同,借期19个月,到期日2017年7月9日。
被告人肖某某骗取贷款未给银行造成损失,也无其他严重情节,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某犯骗取贷款罪不成立。
类似判例:
(2013)扬广刑初字第0009号
(2013)龙刑初字第216号
四、犯罪对象不符合
主要辩点8:行为人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犯罪对象并非金融机构的贷款,而是他人财物,并不构成骗取贷款罪
参考无罪判例:(2014)郓刑初字第316号
裁判理由:被告人张恩英及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恩英构不成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恩英向银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同时又骗取担保人的信任,以申请贷款的方式获取资金后,自己没有还贷能力,而由担保人代为偿还全部贷款,这种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的行为,表面上看是骗取银行贷款,实际上侵害的是担保人的财产权益,犯罪对象并非银行贷款而是担保人的财产,其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对被告人张恩英和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恩英构不成骗取贷款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五、因果关系层面不符合
主要辩点9:银行对财务资料虚假、贷款实际用途与购销合同不符均明知,同时,无证据表明银行对贷款申请资料、资金用途进行了实质审查,无法认定银行因此陷入错误认识而发放贷款
参考无罪案例:(2016)苏0581刑初1339号
裁判理由:公诉机关指控的9笔贷款,均由常熟市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公司)提供担保,被告人方某某将自己实际控制的连云港土地向国发公司(承诺)抵押作为反担保。在国发公司对常熟市中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贷款所做的调查报告中显示“企业实际控制人是方某某”、“借款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国发公司证人金某、沈某等人的证言笔录亦证实其均知道被告人方某某贷款资金用途不实、财务资料有水分。在中信银行对常熟市方氏商标织造有限公司向其申请贷款的审批表中显示“从经营需求看,主要是法定代表人方某某在连云港东海县投资房地产”、“考虑到本次授信由政府控股背景的国发公司提供担保,能有效控制最终授信风险……拟继续授信”,中信银行证人何某的证言笔录亦证实方某某后来几年向银行贷款是为了周转贷款、续贷。可见,国发公司、中信银行人员对于被告人方某某申请贷款的财务资料虚假、贷款实际用途与购销合同不符均是明知的。同时,亦无证据证明涉案四家银行对贷款的申请资料、资金用途进行了实质审查,并因虚假的财务资料、购销合同而受骗。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具有骗取贷款的主观故意、涉案银行因虚假的财务资料、购销合同而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发放贷款。此外,被告人方某某未利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涉案贷款8700万元,其中700万元已经归还,4000万元已由国发公司代偿,被告人方某某尚有土地未及处理,现有证据亦未能证明其行为会给银行造成多少实际损失、是否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并应科以刑事处罚。综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实施了骗取贷款的犯罪行为,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方某某犯骗取贷款罪的罪名不能成立,应予纠正;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相关有罪案例:(2016)苏1181刑初181号,被告单位江苏丹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用他人财产作质押物质押,采用虚假的购销合同并隐瞒贷款的真实用途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系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骗取贷款罪。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银行在转贷过程中对虚假资料及质押物不足等是明知的、被告单位和被告人不存在骗取贷款之辩护意见。经查:银行发放贷款须经多层审批,最终经上级部门批准后才能实现放贷。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向银行隐瞒了用于质押的粮食(绝大部分)系国家储备粮的事实并提供了虚假材料,即便银行具体办理业务的人员明知材料有假而予以上报,但其后的一系列环节均受该虚假事实所欺骗,从而向被告单位发放贷款500万元,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实施了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行为,对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提出该笔贷款还有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银行的贷款可以收回,不存在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之辩护意见。经查:从案发至今,担保单位和个人均没有履行代为偿还的义务,被告单位骗取贷款给银行造成的重大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且目前担保单位和个人均无履行能力,故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主要辩点10:银行明知贷款存在较大风险,但出于经营上的考虑,主动予以贷款或续贷,贷款人不构成犯罪
参考无罪案例:(2014)湖浔刑初字第410号
裁判理由:盈晖公司在2009年至2012年间多次向南浔银行东迁支行申请贷款并续贷。相应证人的证言可证实,钢材市场内的商户贷款时系先向市场部提出,由市场部汇总后再向南浔银行东迁支行申请。在2012年8月份,该行已知晓钢材市场经营行情较差,贷款存在较大风险,但出于银行经营上的考虑,仍在盈晖公司归还贷款后予以续贷。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南浔银行东迁支行在2012年8月份系因被告人肖国安提交虚假资料而陷入错误认识继而发放贷款,故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国安犯骗取贷款罪,证据不足。
类似无罪案例:(2014)杭富刑初字第835号
主要辩点11:贷款人的欺骗行为与取得贷款间没有因果关系,银行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但出于经营需要,决定放贷
参考无罪案例:(2014)太刑初字第00162号
裁判理由:这两笔贷款在获得太湖县农商行的批准后,城西支行作为贷款方与严炜签订了借款合同,太湖县农商行系城西支行的上级,对贷款有最后决定权,根据该行出具的《关于对严炜在我行贷款行为的看法》,其明确表示之所以向严炜发放涉案两笔贷款,是基于严炜对这两笔贷款均依借款合同的约定提供了较完备的抵押担保,如果严炜没有提供抵押担保,该行不会向严炜发放贷款,也就是说直接影响该行最终决定贷款给严炜,是其提供了相应的真实抵押担保,即使严炜在申请贷款时有一些欺骗行为,如在《个人贷款客户面谈记录》中没有如实申报自己对外举债、夸大收入及所承包工程规模之行为,但这些欺骗行为与其取得贷款间没有因果关系,故被告人严炜相应获取贷款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对被告人严炜及辩护人此项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六、未达立案标准
主要辩点12:未达到刑事责任的立案追诉标准,不构成犯罪
参考无罪判例:(2012)社刑初字第105号
裁判理由:关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自套提供虚假担保分别于2007年4月12日、5月24日骗取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贷款6万元、3.5万元共计9.5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本院认为,被告人杨自套虽有骗取贷款的行为和主观故意,但数额达不到规定的追究骗取贷款罪刑事责任的立案追诉标准,故指控被告人杨自套构成骗取贷款罪不能成立。
类似无罪案例:(2012)金刑初字第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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