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影子银行系统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影子银行通过银行贷款证券化进行信用无限扩张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的核心是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藏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这种信贷关系看上去像传统银行但仅是行使传统银行的功能而没有传统银行的组织机构,即类似一个“影子银行”体系存在。
扩展资料:
当前银行业面临的三大主要风险包括防范平台贷款风险、房地产信贷风险和“影子银行”风险。
影子银行的运作方式如下:
某房地产商开发房产项目资金短缺,银行因监管等政策原因贷款额受限而不能直接向其贷款,信托公司以中间人角色出现,以房产商待开发项目为抵押,设计基于该项目现金流的理财产品,其周期一般为1年到1年半,并委托银行代销,由投资者购买,房产商获得项目资金,项目开发完毕并销售,房产商支付给银行托管费,信托公司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与高利贷有关系吗
没什么关系的。
影子银行系统(TheShadowBanking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ParallelBankingSystem),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通常从事放款,也接受抵押,是通过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和复杂金融工具的金融机构。在带来金融市场繁荣的同时,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和高杠杆操作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了巨大的脆弱性,并成为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推手。目前,影子银行系统正在去杠杆化的过程中持续萎缩,然而,作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一环,影子银行系统并不会就此消亡,而是逐步走出监管的真空地带,在新的、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下发展。未来,对影子银行系统的信息披露和适度的资本要求将是金融监管改进的重要内容。目前,美国已提出要求所有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冲基金、私募机构和风险资本基金实行注册,并对投资者和交易对手披露部分信息。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房贷都是利息很高的。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 但是在中国的传统语境下,“高利贷”这个概念往往跟负面的意识形态连在一起。如果按照上面的定义,我们就会把所有超过20%年利率的借贷都认定为“坏的”。这种定义完全不顾借贷市场的资金供求状况和契约执行环境、不顾通货膨胀率的高低,完全出于局外人的主观愿望。 对于什么是高利贷,我国民法学界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有的学者认为借贷利率可以适当高于国家银行贷款利率,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限度,否则即构成高利贷;
第二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应有一个法定界限,但这个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持这种观点的人还认为,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第三种观点认为:高利贷就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至于利息超过多少才构成高利贷,由于在立法和司法中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在实践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这种观点还认为在确定高利贷时,应注意区别生活性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后者的利率一般可以高于前者。因为生活性借贷只是用于消费,不会增值;而生产经营性借贷的目的,在于获取超过本金的利润,因此,它的利率应高于生活性借贷的利率。
金融小知识:影子银行的含义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利弊分别是怎样的?
影子银行又称之为影子金融体系,是银行推出的一种证券化活动。影子银行在市场中扮演着类银行的角色,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期限等因素进行转换,银行可看作是金融中介,可以解决银行体系不彻底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同样也会滋生杠杆问题。
影子银行的含义:金融中介机构
影子银行指的是常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一种金融中介业务,影子银行的几个特点在于,它是典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且作为主要载体。第二个就是在功能上具有金融资产风险转换的作用,但其构成的体系存在重大的隐患,是游离于于行为监管和救助体系之外的。
影子银行由来已久,作用分两面
影子银行存在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作为金融中介体系中有机的组成部分,也是属于金融体系和中介的两大因素,结合产物,一方面它的作用在于它可以帮助解决银行体系无法彻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使得银行的业务不能够全部覆盖,但金融体系的发展,影子银行可以从中包揽一部分任务。
其次就是影子银行可以满足一些个性化的金融需求对于部分消费者风险偏好较高,且愿意承担高风险来换取高回报的,可以提供更多高风险的业务,帮助他们赚取更多的利益。当然,引进银行作为套利驱使的产物,其本身也有着较高的风险性,需要谨慎管理。
影子银行的有利方面,可缓解一些贷款问题
作为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影子银行较为有利的方面就是他能够去处理一些贷款问题。可以通过非洁净转移的模式来规避银行的监管标准,可以向部分借款人通过现金覆盖的方式需进行贷款,对于一些产能过剩的僵尸企业,也同样可以用高利放贷,解决银行必须要按照凭证去放贷的困难。
影子银行的弊端,结构复杂,杠杆过高
影子银行除了有优点之外,同样存在着弊端,那就是其业务结构相对复杂,通过层层嵌套的方式来加高杠杆,对产品进行分级分层,因为结构设计的十分复杂,导致底层的资产出现不清甚至风险难以辨识,最后导致真实的风险水平被掩盖。引资银行中,不少机构出手之后使用衍生品,通过质押或者是回购的方式继续加杠杆,对于借贷人而言,需要承受一定的销售风险能力。
总而言之,影子银行作为一种金融中介机构,从本质上来说,它是对银行体系的一种衍生,也就是银行推出的证券化活动。影子银行退出之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银行无法彻底解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但是因为加杠杆且层层嵌套等存在着较高的风险,对于借贷人而言,需要承受更多的销售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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