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结婚前男方购房付了首付,婚后男女一同还按揭房贷,离婚后房产如何分?
1、男方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夫妻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前男方买房付首付,婚后共同还房贷。婚后财产如何分?
婚后共同还房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登记下双方名下的均等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法院可以判决归登记一方,但共同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增值部分,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x0d\x0a《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x0d\x0a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x0d\x0a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x0d\x0a《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x0d\x0a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男方婚前付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方共同还贷款
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依照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照顾带孩子一方有适当倾斜。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房产整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依照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另外,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给登记一方,未还贷部分可以是登记一方还贷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还。另外,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购房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本上写男方名字和写俩人名字有什么区别
婚前购房男方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本上写男方名字和写男女双方名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离婚时该房屋所有权归属上。
第一种情况是,房本上只写男方名字,则离婚时,房产归属由双方协议确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判给男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男方给与女方补偿。
第二种情况是,房本上写男女双方名字,则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作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款进行分割。
扩展资料: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关于房产归属的规定: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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