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中途可以停贷吗?
生源地助学贷款中途不想贷了,提前还款即可。
1、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一份或多份《借款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助学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必须为人民币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数的金额)及相应利息。
申请后需尽快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支付宝APP还款。
2、可以申请提前还款(特殊情况除外),系统将根据申请时间确定相应的结息日和利息金额(利息计算到结息日)。
3、指定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的,视为本次提前还款申请无效;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利息但不足以支付提前还款应还本金的,仅扣收利息。
扩展资料
相关知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5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助学贷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专升本的怎么申请助学贷款
1、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应为全日制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或硕士生,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
2、办理助学贷款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有身份证(如果没有可以用监护人的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因家庭经济困难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3、学生本人在新学期开学后的前几天直接向所在学校的专门办理助学贷款的窗口办理,需要以下资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
(3)经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期间各项费用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12年8月8日,开发银行新增助学贷款将突破120亿元。
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助学贷款申请方式: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采取一次申请、银行分期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怎么停止续贷
一般来说,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年一贷的,学生可以贷款一年后停贷,也可以连续贷款三年。如果第二学年不需要再继续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可以在续贷的时间段不再提交续贷申请即可。
拓展知识:申请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⑴申请理由应包含家庭经济情况,不能过于简单,应写得情真意切。
⑵所写内容不能与其他材料中的内容相矛盾。
⑶申请书不能涂改。
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⑴该调查表字迹不能更改、擦拭或有内容的添加。
⑵必须用碳素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
⑶加盖民政部门的公章。
民政部门公章必须含有民政字样(如民政局、民政办公室),业务章无效。
注意:若当地民政部门因故取消,而代之以社会事务办公室,则可以盖社会事务办公室的印章,但应同时由当地政府(乡、镇以上级别)出具此种情况的说明。
⑷贷款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亲的姓名必须与各自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⑸贫困证明应注明家庭具体人口。
如果家庭人口包括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贷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如其父母不是独生子女的,要计算出其父母分担(外)祖父母的赡养费,作为家庭支出。
已结婚的兄、姐一般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外)祖父母最好不包括在家庭人口中。
⑹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元。若把兄弟姐妹算在家庭人口中,如他们有收入,则要把他们的收入计算在内。
⑺调查表中的人口与其他资料中的人口应该一致,不能前后矛盾、混乱。
⑻父母离异的在调查表上应填上父母双方姓名。
⒊父亲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
⑴如身份证已失效,可用其户口页(要有父母的身份证号码)复印件盖派出所鲜章代替。
⑵如父母离异的,应提供父母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若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关于子女抚养情况的内容与实际抚养情况不一致,则应在相应文书上予以注明。
⑶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故,须在贫困证明中注明已故,同时由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加盖鲜章。
死亡证明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xxx(贷款学生的名字)的父亲或母亲于x年x月x日死亡。最后由公安机关加盖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⒋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学生证复印件应加盖学生处资助中心印章。(由学生处统一办理)
⒌2个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个见证人中1名是学校老师,1名是学校同学。
⒍未满18岁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
⒎下岗证和低保证不是申请贷款的必需材料,但如果提供上述证件,则更容易申请到贷款。
⒏对已办理了信用卡的学生,银行不予贷款,除非具备下列条件:信用卡发卡行出具“办理信用卡时不需要收入证明,不需要担保,银行征信系统数据记录错误”的证明。
⒐银行提供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逐年发放的办法。每个学生仅有一次贷款机会,即已经贷款成功了的学生不得再行申请。
⒑所有材料不得用传真件。
⒒所有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除外)必须加盖相应机关的红章。
备注:
⒈所有资料需要用A4纸张,不是A4纸张的资料可粘贴在A4纸上。
⒉各复印件应清晰。
⒊书写要工整、规范,用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书写。
⒋每份材料上所盖印章必须清晰。
⒌所有表格内容应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如果已签订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该如何终止贷款
跟办理银行联系,如果仅银行有合同文本而自己手里无合同,银行可以直接终止办理后续的手续,即不再放款。如果款已放出,直接还了就是。
法律分析
如果学生只在网上提交了申请,还未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那么可以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把申请表删掉,不去办贷款手续,一般就会自动取消掉;如果学生已经在县级资助中心办完贷款手续了,那么学生可以到高校资助中心,找老师说不申请助学贷款了,只要学校不录入回执,银行是不会放款的,贷款也就取消掉了;如果已经放款了,借款学生可以把第一年的贷款本金还上,第二年不去办理续贷手续就行了。因为助学贷款是一年发一次的,而且学生必须办理续贷手续。国家建立以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的一种助学保障。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合同回执;贷款发放。对于合同的变更,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学生如需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或借款学生因继续攻读学业、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由借款学生本人申请并经县级资助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原则上,还款计划的调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进行,不能展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 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
专升本怎样继续贷款
办理专升本助学贷款续贷的话,需要学生携带本科大学录取通知书与相关证件,去到当地生源地贷款银行办理,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办理变更学历手续,再申请助学贷款续贷即可。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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