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深圳贷款年利率怎么算?
贷款年利率怎么计算:
(一)利率换算公式为: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在深圳想组合贷买一套房,请问首付,贷款利率怎么算
深圳招行有开展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利率如何计算?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利率:
计算方法:
1、一手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80%
2、二手房总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价总价的65%
3、额度计算按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分别计算。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即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
所贷款项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执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内利率是5.1%,1-5年利率是5.50%,五年以上利率是5.6%。
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执行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内(含)利率3.25%,五年以上利率是3.75%。
扩展资料: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委托银行共同管理,双方按组合贷款的比例承担风险和享有权益。
借款人在银行开设一个用于还贷的存款账户,每月20日前存足当月的应还款数额,由银行分别扣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本息。
贷款出现逾期(未按约定时间还款)时,由双方共同催收。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贷款的,应按申请当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余额比例分别提前还款。不得单独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银行依法处置抵押物,双方按贷款比例受偿和承担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深圳组合贷款是怎么计算的?
您好,组合贷款首先要看公积金中心对您房子的评估价和您自己公积金可以贷款的最高额度。
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个人最高50万(不超过本人余额的14倍且月供小于等于缴存基数50%);家庭最高贷款90万(不超过夫妻余额之和的14倍,且月供小于等于夫妻缴存基数50%,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有公积金,最高可贷款50万)。
组合贷款的计算方式:
商贷部分=(评估值或成交价孰低原则)可贷款成数-公积金贷款部分。
像您说的情况如果评估价能到200万且您个人公积金可以贷款50万的情况下,商贷部分=200*50%-50,可以贷款50万,您的首付需要100万。
对于怎么计算深圳组合贷款利率和深圳组合贷款放款时间一般多长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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