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如何操作?流程是什么
我们现在很多人因为在异地上班,所以买房子也就变得被动起来。除了沟通不及时外,办理贷款也是很繁琐的,为了避免来回跑,所以我们要提前了解一下。那么,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如何操作?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
我们现在很多人因为在异地上班,所以买房子也就变得被动起来。除了沟通不及时外,办理贷款也是很繁琐的,为了避免来回跑,所以我们要提前了解一下。那么,成都住房 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如何操作?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 贷款买房流程 是什么?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
1、在范围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成都市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 公积金贷款 。
2、贷款材料:购买商品房(期房、 现房 )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 所需材料: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离婚人士提供、自愿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借款人提供在指定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复印件。个人 征信报告 。
3、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 证明及缴存明细。已备案登记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 首付款 凭证复印件。首付款银行进账单复印件。申请现房贷款时还需要提供借款人的 房屋 权属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
1、借款人持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向 购房 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授权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通过公积金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资料核实职工信息,并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审批未通过的,管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并在公积金系统中注明审批未通过原因。
3、借款申请人应以所购房屋作抵押,并当到房管部门办理 房地产抵押 (预)登记。对符合条件,并办妥(预)抵押登记手续的借款人,由受托银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可划款名单。
以上文章讲述的就是有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如何操作,以及成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流程是什么的内容了。我们需要持在缴存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办理
异地公积金贷款,能买房,公积金异地买房贷款流程如下:
1、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
2、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宽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洞链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纳巧孙担。
公积金贷款买房,但是辞职了怎么办
1、如果当事人离职后,还依旧留在公积金所在的当地工作,那么原单位公积金账户就会与新单位的账户合并;
2、但是如果当事人离职后去外地工作,并且外地的工作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异地购房吗
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异地贷款的,如果你的公积金缴存在成都,到重庆买房贷款肯定是不行的。但你可以买完房后把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提取出来用作还款或装修!但是你如果调/离成都单位,在重庆上班并继续缴公积金,你可以在原单位办理转移申请后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公积金贷款必须满足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并且贷款时还在继续缴存着!
什么是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成都异地公积金贷款政策
成德眉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四市区域内非缴存地购房,在原有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选择之外,可选择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房屋抵押担保方式等执行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贷款管理政策。比如,成都缴存职工在眉山购房,可向眉山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可向成都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拓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发展: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办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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