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首付男方付,结婚了以后一起还贷,这个要求过分吗?
房子首付男方付,结婚了以后一起还贷,这个要求不过分。之所以这么说,有两个原因。首先,两口子过日子,目标都是一致的,为这个家而奋斗,一起还房贷是正常的。其次,男方已经付了首付,已经表现出了他的诚意。女方婚后同意还房贷也算是一种表示。
现在人结婚都希望能够让男方买房子,有的时候男方经济实力可能并不允许他能够买一套房子,如果说房子首付男方支付,结了婚之后一起还贷,其实这个要求也不过分。之所以说不过分,我们从以下这几个方面去分析一下。
首先,两口子过日子,目标都是一致的,为这个家而奋斗,只要房子上有你的名字,一起还房贷是正常的。两个人结婚之后,其实就组成了一个小家,就是一个整体了,不能够再分得那么清楚了。这个房子肯定是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因为是你们两个一起还房贷的,在这种情况下,女孩子也并不吃亏,双方是平等的。我认为,两个人在一起不要斤斤计较,不要计较太多,应该是彼此心甘情愿付出。两个人的目标都是把日子过好,都是为了这个家而奋斗,所以一起还房贷你是理所应当的。
其次,男方已经付了首付,已经表现出了他的诚意。女方婚后同意还房贷也算是一种表示。在这件事上,男方已经先掏了一笔钱付了首付,可以说也表现出了他的诚意。作为女方,如果全部让男方去承担的话,他可能也承担不起,那么和他一起分担其实也是我们的诚意。如果你们是真爱的话,帮对方分担肯定是心甘情愿的,不可能是被迫的,我们肯定也不希望另一半太累。
因此,我认为结婚之后,一起还房贷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和女方一起还房贷,这套房只能算是男方的吗?
由于两个人在婚后是一起还的房贷,所以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不只是男方的,夫妻二人可以共同拥有这套房子。
第一,房子的归属问题跟房贷问题紧密相连。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之前都会准备一套婚房,如果是男方全额付款的话,写上男方的名字当然没问题。但是有的人是在婚前购房然后和妻子一起还房贷,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的话,那么女方也拥有这套房子的所有权。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女方在婚后也有还房贷的行为,这套房子女方也付出了很多,所以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根据还房贷的金额来索取相应的费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将房子判给自己,女方需要适当的补偿给男方一些金钱。
第二,只要婚后还房贷就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很多夫妻在结婚以后会纠结于房产证上的名字。其实我认为,如果房子是在婚前有某一方全额购买的,那么婚后就无需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反之,如果房子在婚前购买只掏了一个首付,而婚后需要夫妻二人一同还债的话,那么履行还款义务的那一方,也有权利让对方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有一些父母就是喜欢在婚前耍一些小心眼,害怕对方结婚以后不好好过日子,反过来跟自己的儿子要房子,他们就会用付首付的方式写上自己儿子的名字,然后让儿媳妇帮他们一起还贷款。
我觉得这样的方法真是太愚蠢了,这样不仅不能达到霸占房子的目的,反而会伤害小夫妻的感情。
第三,我的看法是什么?
如果婚后女方和男方一起还房贷的话,那么女方同样是拥有房屋的所有权的,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了。
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方共同还贷款
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依照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一方、照顾带孩子一方有适当倾斜。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男方婚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的部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是共同财产,房产整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会依照照顾女方、无过错一方、及带孩子一方的利益。另外,双方可以协商房子的所有权归一方,给予另一方折价款,协商不成法院可以判给登记一方,未还贷部分可以是登记一方还贷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还。另外,如果双方都不要房子,房子可以拍卖或者依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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