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利率和LPR加点的区别是什么?该怎么选择?
固定利率和LPR加点的区别为:风险不同、计算不同、空间定位不同。若预期LPR定价下行,则“LPR加点”划算;若预期LPR定价上行,则固定利率划算。
一、风险不同
1、固定利率:固定利率不受整体利率调整变化的影响。在一段时期内保持固定的利率,减少市场变化的风险。
2、LPR加点:LPR加点受整体利率调整变化的影响,增加市场变化的风险。
二、计算不同
1、固定利率:固定利率的便于借方计算与预测收益和成本。
2、LPR加点:LPR加点不便于借方计算与预测收益和成本。
三、空间定位不同
1、固定利率:固定利率的水平上行空间大,用户选择后未来成本支出会有所减少。
2、LPR加点:LPR加点的水平下行空间大,用户选择后未来利息支出会有所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固定利率
百度百科——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贷款利率是按签贷款合同时算还是按放款时候的贷款利率?
一般签合同和放款时的利率是一样的。特殊情况下,比如基本利率调整、市场利率突然升高,放款利率和合同利率会不同,利率计算以放款时的利率为准。
贷款利率
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的利率。主要分为三类: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利率;同业拆借利率。银行贷款利息的确定因素有:①银行成本。任何经济活动都要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银行成本有两类:借入成本—借入资金预付息;追加成本—正常业务所耗费用。②平均利润率。利息是利润的再分割,利息必须小于利润率,平均利润率是利息的最高界限。③借贷货币资金供求状况。供大于求,贷款利率必然下降,反之亦然。另外,贷款利率还须考虑物价变动因素、有价证券收益因素、政治因素等。不过,有的学者认为利息率的最高界限应是资金的边际收益率。将约束利息率的因素看成企业借入银行贷款后的利润增加额与借款量的比率同贷款利率间比较。只要前者不小于后者,企业就可能向银行贷款。
速算数以1万元为单位;等额本金速算结果为客户首月还款额!
利息计算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贷款利率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重磅!贷款利率再出新政,已经买了房利率也要调整!
大家好,我是想去晒太阳却要留在办公室赶稿的豌豆尖儿。
2019年的最后一个周末,依然没有我休息的份儿,加班才是编辑狗的日常。
央妈啊央妈,总是喜欢在周末放出重磅政策,上一次放大招是8月25日,贷款利率从基准利率上浮的形式变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加点的形式。【详情】
今天,12月28日,央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文件,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先给大家回顾一下之前的政策,在10月8日之前,我们买房商贷的利率都是由基准利率+上浮比例决定,基准利率4.9%,首套房一般上浮15%左右,算下来就是5.64%。
8月25日出了规定,10月8日之后,房贷利率不再以基准利率为基准,而是以LPR为基准,首套房不得低于LPR,二套房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商业用房(商铺、写字楼、商业性质公寓)不得低于LPR加60个基点,公积金不变。
LPR是每个月20日公布一次,10月五年以上LPR为4.85%,11月为4.8%,12月也是4.8%。
而8月25日的规定中有一条,10月8日之前的贷款仍按旧有政策执行。
今天这个新政策,就是针对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也就是以前的老贷款,也要改成以LPR为基准的形式。
新政解读
我知道字很多,你们看不懂,原文我就不贴了,转换成通俗的说法让大家理解。
1、哪些人受影响?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按照旧政策以基准利率为基础签订的,已经发放或者签了合同还没批下来的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2020年1月1日起,不能再按照旧政策签贷款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公积金贷款,或者10月8日之后新签商贷,以LPR为基准,那就没你啥事。以前以基准利率为标准的人群才受影响!
2、啥时候开始改?
2020年3月起,金融机构应该与老政策贷款的客户进行协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银行到时候会通过电话短信等等方式主动联系你。
3、要改成啥样?
有两种方式可选,但只能转换一次!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第一种是把原来的利率改为以LPR为基准加点(加点可以为负),加点数在合同剩余期限里都不变,除房贷的其他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房贷的加点数值要等于原来合同的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的LPR差值。转了之后到第一个重定价日,你的利率都要等于原来的利率。
到了第一个重定价日,利率就由最近一个月的LPR与加点重新计算去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都可以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也就是说转换之后你的利率跟原来的利率保持一样,但后期LPR变化的话你的利率就会跟着变化,只是加点不变。
举个例子:比如你原来的房贷合同签的上浮15%,基准利率是4.9%,你的房贷利率就是4.9x(1+15%)=5.64%。
2019年12月的五年以上LPR为4.8%,那你的加点就是5.64%-4.8%=84个基点。(一个基点是0.01%)
如果你是2020年3月改的,把重定价日定为1月1日,重定价周期定为1年,那从2020年3月改了之后到2020年12月31日,你的利率都是5.64%。
假设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为4.7%,你从2020年1月1日起,利率就是LPR+加点=4.7%+84个基点=5.54%。以后每年以此类推。
第二种是直接转换为固定利率,房贷要转成原来最近的水平,其他贷款转成多少由你和银行协商。
比如你原来基准利率上浮15%是5.64%,转成固定利率之后,你的房贷利率就永远是5.64%,到你还完贷款为止。
答疑解惑
1、既然转换前后利率一样,为什么要把以前的贷款进行转换?
根据央行的回答,目前90%的新发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以前的存量贷款不能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不利于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为进一步深化LPR改革,才出了这个公告。
说白了,就是大家一视同仁,统一用一个新标准,方便管理,也能跟着市场利率走。
2、我以前的房贷利率是打了折的,转换之后是不是就没有折扣了?
请注意,政策原文有一句“加点可以为负”,如果你原来的利率打了折,那你的加点就是负数。就算按照LPR+加点的新方式算,由于你的加点为负,你依然相当于享受了利率折扣。
比如你原来打8折,基准利率4.9%,你的利率是4.9%x0.8=3.92%,2019年12月五年以上LPR是4.8%,你的加点就是3.92%-4.8%=-0.88%,也就是负88个基点。
假设你重定价周期为一年,重定价日为1月1日,2020年12月五年以上LPR假设为4.7%,从2021年1月1日起,你的利率就为LPR+加点=4.7%-0.88%=3.82%。
3、转换为哪种方式更划算?
第一种方式,简单理解就是随着LPR变化而变化,如果以后LPR走低,你的房贷利率就低,也更节约利息,第二种方式,固定利率,只有在LPR变高,算下来利率超过原来利率时才划算。
而近期国内外,都是降息的趋势,包括五年期以上的LPR,也从10月的4.85%降了5个基点到11月的4.8%,后期的货币政策变化,我个人估计还会继续宽松,所以利率进一步下调的话,还是选择第一种方式更划算,而且周期定为最短的一年,也能够在利率走低的时候及时调整。
4、我明年3月办,和8月办有啥区别不?
办理时间不影响利率,你跟银行沟通好,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办理即可。
5、这个政策对楼市和房价有啥影响?
之前8月出政策的时候,我就说过,利率基本不变,对房价影响不大。这一次是针对存量贷款,就是以前已经买了房子贷款下来的人,且利率也基本保持在相同水平,所以还是影响不大。
你要买房,更应该考虑的是楼盘本身是否适合你,比起房贷这点利息变化,灵魂拷问是,你的首付凑齐了吗?
如果你不知道怎么选房,或者关于政策还有啥子搞不懂的,欢迎聊我,一对一VIP服务。
消费性贷款利率是LPR加基点,基点是每个人不一样吗?
是的,基点是每个人不一样。基点是根据你办理LPR利率时,你原来的利率减去当时的LPR的利率得到的。基点是始终不变的,每个人的不一样。办理之后,你以后的贷款利率就是基点+浮动的LPR利率。
LPR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各金融机构应主要参考LPR进行贷款定价。
扩展资料:
相关政策发布
人民银行宣布从2013年10月25日起建立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公告,在报价原则、形成方式、期限品种、报价行、报价频率和运用要求等六个方面对LPR进行改革,同时将贷款基础利率中文名更改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英文名LPR保持不变。
2019年8月25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应符合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体现贷款风险状况,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2019年10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LPR
房贷合同上写的借款期限内加减点幅度固定不变是什么意思
加减点归档不变是以下的意思:
1、个人房贷办好以后加点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加点0.40%,那么不管基准利率如何变化。
2、房贷利率都是基准加0.40%,不同时间办理房贷加点可能不一样。
房贷款借款合同里面有一条市场报价率lpr 80bps是什么意思?
1个基点为0.01%,80个基点即0.8%,LPR上浮80个基点就是指在相应期限LPR利率基础上上浮0.8%。若是新签订的贷款合同,LPR为最近一个月的报价,若是已签订合同的房贷利率,那么LPR参考重定价日前最近一个月的报价。
例如,某用户于2020年9月2日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为10年,那么LPR利率为2020年8月20日5年期LPR利率,即4.65%,上浮80个基点之后,实际执行利率为4.65%+0.8%=5.45%。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叫LPR,是由18家大中型银行通过自主报价的方式确定最优贷款利率,可以看成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是在LPR的基础上加点确定,并且在重定价日前保持不变,每年重定价日按最近一期的LPR确定新的贷款利率。 其中LPR有一年期和五年期及以上,对应的利率各不相同。
拓展资料: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第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借条”,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款借给债务人时,其权利不可能受到债务人的侵害,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三年。
“欠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由此可见,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借款超过3年不还无法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贷款合同加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贷款合同怎样签署才算有效、贷款合同加点的信息您可以在本站进行搜索查找阅读喔。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