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公积金贷款额度
新京报讯(记者 徐倩)3月4日,江西省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升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
《通知》将南昌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城区双缴存职工60万元、单缴存职工50万元,南昌县双缴存职工50万元、单缴存职工40万元,进贤县、安义县双缴存职工40万元、单缴存职工30万元)统一调增至双缴存职工80万元、单缴存职工70万元。《通知》自2022年3月7日起执行。
此外,《通知》规定,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南昌市现行租房提取额度(市城区每月120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每月1000元)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单身职工减半执行。执行时间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已办理2022年年度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补提差额部分。
上饶公积金贷款60万买房利息多少
江西公积金贷款60万20年的利息是:1、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为4.3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积金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江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照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上调或下调本省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8.5倍,最低不低于基准利率的7.5倍。2、实际利率:根据江西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信息,目前江西省公积金贷款实际利率为4.35%,由此可以计算出江西公积金贷款60万20年的利息为:60万×4.35%×20年=52.1万元。相关资料:江西公积金贷款是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公积金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的住房贷款。贷款人必须是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至30年,最高可贷款额度为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累计缴存总额的3倍。贷款利率按照当地银行的市场利率浮动,最低利率为基准利率的7折。
江西赣州一日发布三条住房公积金政策
据江西省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江西赣州8月26日发布《关于提高依法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自9月1日起,凡符合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依法生育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赣州市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增加20万元,即依法生育三孩的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依法生育三孩的单缴存职工(夫妻一方)家庭在中心城区购(建)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在其他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同日,为进一步满足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资金需求,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促进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发展,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赣州市出台了《关于开通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
其中通知规定,房屋已使用年限加贷款可贷年限不得超过40年,且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合作银行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赣州银行和招商银行6家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
此外,26日赣州还发布了《关于开展与湖南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业务的通知》,自9月1日起,在现行省内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的基础上,增加湖南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和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即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赣州市缴存职工在湖南长沙等5个城市购房的,可按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江西高安: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
5月17日,江西省高安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五大领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4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房地产政策的措施中提到,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在高安购置首套一手商品房的人才实行购房补贴等。
具体来说,职工(含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双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由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整为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单缴存职工家庭(夫妻中有一方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同时,对在高安购置首套一手商品房的人才实行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到购房人。补贴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的200元/平方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技师的150元/平方米,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工补贴的120元/平方米。政策时间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人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3月1日。
新政还提及,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允许一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成交价款,三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缴纳相应利息。政策时间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6%,项目取得竣工备案及配套设施竣工验收后,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3%,项目交房验收后监管资金留存比例调整为2%,不动产权办完后解除监管资金账户,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政策时间期限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此外,对房地产领域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大力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电子保函等方式代替现金形式的保证金,鼓励在高安国有银行、国有保险企业开具,切实减轻企业现金压力。
江西抚州:首套房公积金额度提至70万元/户
据官方微信公众号“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3日消息,进一步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江西省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阶段性调整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几项管理规定。
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方面,自2022年11月3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70万元/户。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方面,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购买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30%。不再区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同时,新政扩大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一是将在抚州市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从大南昌都市圈及长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围扩大至全国。除大南昌都市圈外的异地缴存职工均需开具其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二是主借款人需为抚州市范围内的户籍,或其直系亲属为抚州市户籍,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且无未结清的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抚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有关规定申请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需提供一名户籍地和常住地均为抚州市,符合年龄要求范围内的紧急联络人。
此外,新政放宽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适用的房屋类型。将目前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仅限于购买期房放宽至包括再交易房、尾房的类型。
新政还提出,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第二套房准贷时限的限制。借款申请人在结清公积金贷款时使用了其个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间隔满半年以上,在结清的次月即可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还提及,开通异地缴存人在抚州市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业务。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抚州市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并自筹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可按抚州市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商转公(不含直转)异地贷款业务。
下调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交存标准方面,为进一步帮助房地产企业纾困减负,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按贷款发放额的3%交存。
江西省公积金有10000可以贷款
您是问的公积金10000可以贷款多少吧,可以贷款50万。
1万公积金,可以贷款50万。在全国范围内来看,普通人,单方可以贷款最高为50万,最低15万。普通人,夫妻双方贷款最高100万,最低贷款额度为50万。高级别人才个人最高可贷款240万,最低贷款80万。
其贷款金额计算方法为:职工可贷金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最长可贷款年限×缴存时间系数+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账户存储余额×个贷率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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