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助学贷款利息怎么算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申请此项贷款的学生,正常在校学习期间无须支付利息,由财政贴息,但是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自己需承担贷款利息。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现行的贷款年利率是:一年至三年(含):5.76%;三年至五年(含):5.85%;五年以上:6.12%。
利率分析: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是执行贷款发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银行贷款利率可以说是同期贷款中比较低的,因此从贷款利率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是不高的。
例:某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金额6000元,贷款期限8年,由于在校期间利息全免,而毕业后两年只需要支付利息,第三年才需要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因此每年还款利息金额如下。
已知条件为,国家助学贷款金额6000元,还款期限4年,贷款利率为4.90%,那么
第一年还款利息为:6000*81天*4.90%/360=66.15(从申请助学贷款的时间9月1日计算到12月20日)
第二年还款利息为:6000*4.90%=294元(从去年的12月20日计算到当年的12月20日)
第三年还款利息为:6000*4.90%=294元(前两年都没有偿还本金,因此利息维持不变,仍然为393元,同时第三年需要偿还本金6000/2=3000元)
第四年还款利息为:3000*275*4.90%/360=112.29元(因为最后一年的还款日指定为9月20日,因此最后一年的贷款利息实际不足一年,则按天计算,则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实际贷款天数=按日贷款利息;同时最后一年也应该将剩余的本金一并归还,所以第四年需要偿还剩余的本金3000元)。
有人知道生源地的助学贷款怎么用吗?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先要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当年参加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中学(含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向所在学校提出贷款申请,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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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到当地邮政储蓄银行为学生集中开户,办理活期存折(该存折还将用于还款,学生需妥善保管)。当地邮政储蓄银行先将学生所贷款项划拨到学生账户,然后由学生账户划拨到学校账户。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有哪些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有4家,分别为:福建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所辖各行(社),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所属各分支机构。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且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备案和有效)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三、贷款条件:(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①农村牧区特困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贫及偏远农村牧区的贫困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其他贫困家庭。贷款用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福建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全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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