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校贷被国家制止了吗?
是的。
校园贷款是近年来兴起的一股恶性循环。一些高利贷者把爪子伸向校园。他们名声不好,手段卑劣。一旦学生借到校园贷款而无法偿还高额利息,就会受到放贷者的骚扰、恐吓、威胁、侮辱甚至拳打脚踢。结果,一些借读生无法完成学业,甚至被迫自杀。
造成校园贷款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违背放贷者的利益趋势,向学生伸出援手。二是贷款学生虚荣心、攀比失误,超前消费观念膨胀。
关于以上两个原因,首先要谈的是校园放贷者。校园贷款实际上是高利贷,但对于一个更具体的群体,即大学生。大学生的特点是相对简单,没有经济收入,主要生活成本来自父母。这为校园贷款的泛滥提供了土壤。一些学生不知道校园贷款的本质和内部。他们想解决这个紧迫的问题,但没想到掉进了校园贷款的陷阱。
近日,公安部等部门下发《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通知》,规定要严厉打击学校违规向学生放贷行为!这对非法放贷者来说是个打击。也是为了保护在校学生的权益。这也让学生家长放心了!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责任,具体有什么规定
为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和整治,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4月13号,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教育厅昨日下发文件要求省内各高校抓好落实。
《通知》明确,各高校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联合银监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借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实时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分析评估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潜在的风险,及时以电话、短信、网络、校园广播等形式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此外,还要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金融监管部门、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关部门强烈呼吁希望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能够直接的杜绝校园贷,任何借贷的机构都不得针对在校的大学生提供贷款的这种业务,其实有这种想法也是因为校园贷引发的一系列的恶性结果的。很多家长也是在发觉自家的孩子欠了高达几十万元的校园贷以后,才开始关注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国家关于校园贷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十二禁止清单新增为十三条 禁止行为由原征求意见稿的十二条增至十三条。其中“不得从事的非投资者之间 债权转让 行为,不再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为新增禁止行为。 2、确定借款上限额度 早前业内传闻的“单一自然人和法人借款上限”一说得到确认,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透露:单一的个体、单一的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单一组织、法人在单一平台上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个法人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是500万,那就是500万、100万、100万、20万。 3、确定P2P资金的银行业存 管制 度 确定P2P网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对此前“P2P资金存管指引(征求以监管)”的相关原则将予以确认。 4、P2P监管实行“双负责”原则 此次网贷暂行管理办法对网贷主管机构银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了分工,实行“双负责”原则,即有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网贷业务实施行为监管,将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网贷机构的监管。 5、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 《办法》明确提出实行出借人分级和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即实行合格投资人制度,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 6、备案制,而不是牌照制:宽进严管 《办法》整体实行非牌照管理制度,实行事中事后管理监管,而非事前监管,即实行备案制,也就意味着“宽进严管”。是对此前业内传闻和媒体报道的牌照管理制度的否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发布会上称,《办法》按照负面清单的模式设置了负面清单管理,同时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网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而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持牌许可。要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来实现我们叫“网贷”机构的宽进严管。 二、校园贷款的危害 1、校园贷款具有 高利贷 性质 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较差,防范心理弱的劣势,进行短期、小额的贷款活动,从表面上看这种借贷是“薄利多销”,但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30倍,肆意赚取学生的钱。 2、校园贷款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 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因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赌博、酗酒等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 3、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 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 抵押 ,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 身份证 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4、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 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的抵押物、 保证金 ,或利用学生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请大家要谨慎办理“网贷”、“小额贷”,切勿因他人劝说或被所谓的“好处费”等蒙蔽,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贷款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如需办理“网贷”、“小额贷”的务必咨询家长和银行,谨防被骗。 其实说到校园贷款,国家虽然说也有相关的文件出台明确不允许向学生提供贷款,不过市场上可以贷款的平台也非常的多,目前要想彻底的杜绝校园的还是在p2p资金管理制度等方面出台了比较明确的规章制度了,最重要的是学校和家长一定要注意对学生除了成绩外的其他各方面的教育。
法律对校园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校园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校园贷款在性质上属于民间贷款,因此应当使用民间贷款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 。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般来说校园贷款都应当是属于民间贷款种类中的,所以只要是正规的贷款就会被法律允许进入校园为缺少资金的学生提供便利,但是如果是借以合法的名义去骗取学生的钱财就构成违法需要被处罚。
中国有哪些相关法律,对校园贷进行遏制和严厉整顿?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现在很多年轻的大学生因为对物质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就会进行校园贷。众所周知,校园贷是非常危险的,有一些大学生因为懵懂无知,认为在校园里面的贷款是非常安全的,殊不知利息非常的高。小编就在网上看到很多的人,因为还不起校园贷而酿成了悲剧,可以说让人非常的心痛。那么中国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对校园贷进行遏制和严厉整顿呢?
一、合同法
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一些企业利用大学生的懵懂无知而进行高利的贷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更有过分的就是让女大学生进行裸贷,这种行为也非常的让人恶心。女大学生正是青春年华最好的时期,而在这个时期里面做了这样的事情,肯定会对别人造成一定的心理伤害。所以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大管理力度,对校园贷进行遏制和整顿。
二、民法
其实小编个人认为贷款并不违法,但有一些不法商家骗人们说贷款的利息非常的低,到人们真正贷款的时候利息就变得非常的高,这也是一种欺骗行为。这些企业如果真的想通过贷款赚钱的话,也应该明码标价的写清楚,并且让相关的人员给客户讲解清楚。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有着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考能力,如果讲清楚还要贷款的话,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三、提高防范意识
虽然说科技在进步,社会的发展,但是如果自己真的没有那个能力,也不应该追求物质上的需求。大家可以通过兼职或者打工来赚取一定的钱财,没有必要进行校园贷款。小编相信父母给的钱应该够大学生日常的生活开销,并不至于让自己的孩子饿肚子。
关于国家对校园贷款的态度和国家对校园贷款的态度是什么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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