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方通过“拉人头”方式骗贷 湖北消费金融公司中招
1月7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件贷款诈骗案的裁判文书,显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消金公司)被骗贷款253万元。
案件发生在2017年。彼时湖北消金公司与鼎鑫(北京)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鼎鑫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鼎鑫公司为消金公司推荐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鼎鑫公司随后找到许某会及董某辉作为二级代理商,在黑龙江地区推广湖北消金公司贷款业务。
判决书披露,许某会和董某辉成立铁力市汇金众鼎农业 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众鼎公司)并聘用孙某,三人在黑龙江省铁力市及周边地区,通过中间人寻找农户,以贷款成功后给予中间人及农户支付好处费,并许诺农户不承担还款义务为条件,收集农户信息。
得到信息后,许某会与董某辉指使孙某伪造农资、房产照片、土地承包合同等贷款资料,制作虚假的贷前调查报告,提交给鼎鑫公司,由鼎鑫公司将资料推荐给湖北消金公司申请贷款。
事实上,贷款申请人只是收取好处费,全部贷款均由许某会等人瓜分。2017年10月至12月间,许某会三人利用上述手段,利用21名农户的虚假信息,骗取消费金融公司253万元。
渠道公司存在“猫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会等三人诈骗的诸多细节得以曝光,揭露了消费金融公司的渠道公司是如何将贷款一步一步“tx ”出来。
许某会表示,其经朋友介绍了解到鼎鑫公司可以做贷款业务,并有意招揽加盟商。鼎鑫公司董事长袁某与其约定交付10万元加盟费加盟,由其到农村寻找有贷款需求的人,资料收集好之后邮箱传递给袁某,贷款成功后袁某按照每笔贷款额的千分之三给予好处费。
但是后来执行时,许某会并没有认真寻找真实的贷款需求者,而是通过上述方式进行诈骗。由于湖北消金公司推广的端是“惠农贷”,只能通过农民才能申请,许某会等人便寻找没有贷款记录的农户,许诺5千至2万元不等的好处费获取信息,或者通过给予中间人10%的贷款金额作为好处费,由中间人寻找农户协助骗贷。
鼎鑫公司在明知贷款虚假的情况下,扣留30%金额为己用,剩余贷款由许某会等人扣留60%。判决书显示,由许某会等人控制的60%贷款,主要被其用于开设预制板厂和兔子养殖场,最终全部亏损。
湖北消金公司审核机制缺位
湖北消金公司在收到鼎鑫公司的贷款资料时会进行审核,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该公司员工给出了答案。
湖北消金公司员工指出,鼎鑫公司和湖北消金公司合作的主要内容是鼎鑫公司通过自身渠道为该公司提供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进行过宣传及推广,并向该公司推荐符合规定的贷款申请人。流程是鼎鑫公司派人在东北寻找有贷款需求的客户,由他们上门收集客户资料并核实真伪,出具贷款调查报告交由该公司审核。
通过湖北消金公司员工的陈述可以发现,渠道公司既负责寻找贷款人,又负责核实贷款真伪,这就如同裁判上场踢球,凭借渠道公司一家之言就能断定是否“进球”。这种模式导致一旦渠道公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消费金融公司将沦为“提款机”。
此员工表示,由于放款后逾期现象严重,湖北消金公司派工作组上门进行催收,在催收过程中才发现客户贷款资料大部分系虚假,最终发现鼎鑫公司与许某会等人以“拉人头”方式骗取贷款。
调查出真相后,湖北消金公司报案。许某会、董某辉、孙某三人于2019年年中被相继抓获,253万元贷款仅追回5万元,造成湖北消金公司损失248万元。
2019年12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三人犯贷款诈骗罪,判处许某会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董某辉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万元;孙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许某会、董某辉不服判决上诉,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湖北消费金融如果不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小心摊上官司!
; 现在,很多朋友都会选择湖北消费金融来借款人,因为申请门槛低,审批流程简单。在众多借款人中,会有人有这样的想法:湖北消费金融如果不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在这里,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因为湖北消费金融属于中国银监会批准的正规消费金融公司,所以贷款不还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这里,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能引起大家的重视。
1、央行征信产生污点
湖北消费金融的贷款如果不还,大家的央行征信就一定会产生污点。在产生污点以后,大家以后想要办理房贷、车贷、经营性贷款就十分困难了,成功率几乎为零。
另外,在个人征信越来越重要的今天,一个征信存在重大污点的人,享受社会公共服务、申请优惠政策、求职等都会受到限制。
2、被告上法庭
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湖北消费金融会走法律途径。如果不还款,欠款人就会被告上法庭。在法院作出判决以后,湖北消费金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被判刑处罚
如果欠款人在借款人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涉及贷款诈骗罪。在不还款的情况下,湖北消费金融会报警,请警方立案侦查。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湖北消费金融如果不还会出现什么问题,希望能让大家打消这样的想法。
在湖北消费金融借款二十万到手里才六万合法吗?
借20万到手6万肯定不合法呀,但是你们明知道不合法都要去借,这种肯定是属于高利贷啦。
湖北消费金融逾期一天会上征信吗?
湖北消费金融是一家经过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具有正规的消费金融牌照,且主要股东是湖北银行。因此,湖北消费金融是一个会上征信的贷款平台。大家在从湖北消费金融取得贷款以后,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还款,用款。
除了会上征信,湖北消费金融对借款出现逾期的人还有其它惩罚措施,同样会令欠款人很苦恼。包括:
1、在借款人出现逾期的第一天,湖北消费金融就会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比例,开始向借款人收取逾期费用;
2、湖北消费金融会根据借款人的逾期程度来调低综合信用评分,直至将欠款人拉入黑名单;
3、湖北消费金融会安排工作人员或者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欠款催收;
4、在逾期行为十分恶劣的情况下,湖北消费金融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来要债;
5、借款行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湖北消费金融会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扩展资料:
对于一些湖北消费金融之类的网贷欠款,逾期一直不还的后果:
一、影响征信:湖北消费金融已经接入了央行的征信系统,用户的欠款逾期记录自然也会被上传到征信上面,使用户的征信上产生污点。
二、面临无休止的催收:湖北消费金融会安排自己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催收,令欠款不还的人承受很大社会压力。在被催收一段时间以后,大家的个人名誉难免会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面临法律诉讼:对于长期欠款不还且欠款金额较大的人,湖北消费金融会将欠款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到那时,仍旧不还款的人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衣食住行都会被限制,还会影响到子女的教育。对于蓄意贷款不还,涉及到贷款诈骗的人,还有可能会被判刑,需要处罚。
湖北消金合作方为客户贷款担保,最高收取2%服务费
近日,有一篇涉及湖北消金与合作机构纠纷的裁判文书。 《武汉亿房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湖北消金合作机构亿房地产对蓝伟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对此,亿房地产提出,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为个人消费(装修),但实际借款用途为购房 按揭 。不过,因亿房地产无法证明蓝伟程系以装修为名购房为实订立借款合同,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裁判文书显示,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6月21日,湖北消金与蓝伟程签订《个人消费 贷款 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18.4万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2016.6.21-2021.6.21),贷款月 利率 为0.75%,个人信用管理费及维护等服务按贷款金额0.4%每月收取。 贷款金额仅限于个人消费(借款申请表中填写贷款用途为装修),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蓝伟程交易对象的账户(武汉亿房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蓝伟程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湖北消金将贷款资金一次性划交易对象账户。 另外,法院查明湖北消金与亿房地产签订《消费金融业务合作协议(代销渠道)》,根据合作协议,亿房地产向湖北消金推荐客户。湖北消费金拥有对亿房地产推荐客户的贷款审批、发放的决定权。亿房地产应核验客户身份真实性,客户资料真实性,辅导客户签署贷款合同,拍摄客户现场照片。 亿房地产在湖北消金存入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且不低于推荐客户贷款余额的1%,需要履行推荐客户逾期代偿责任的,亿房地产应从其他账户转让代偿资金,不得动用保证金。湖北消金负责对亿房地产代偿的逾期客户进行 催收 ,催收所得款项在结清湖北消金全部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金额支付给亿房地产。 亿房地产向湖北消金推荐客户且贷款成功发放的,亿房地产向客户收取不高于贷款金额2%的服务费,合作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实际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月8日止。 根据裁判文书,探长读财整理蓝伟程、湖北消金、亿房房产三方关系如下图:
一审判决结果为: 一、蓝伟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8130.44元; 二、蓝伟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以借款本金148130.44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付); 三、蓝伟程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按每月736元的标准,向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支付自2017年9月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月度管理费; 四、亿房地产对蓝伟程的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湖北消费金融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此,亿房地产提起二审请求: 撤销原判,改判驳回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对亿房地产的全部诉讼请求,由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 亿房地产提出两点意见: 一、湖北消金与与蓝伟程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名义上为消费贷款,但《不可撤销担保函》却显示贷款实际用于按揭购房,也就是说在购房过程中 首付 款、后期款均通过贷款支付,也即“首付贷”。其目的是逃避监管下发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等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规定。 蓝伟程以伪造购房的事实,提供虚假购房材料办理首付贷,欺诈了湖北消金和亿房地产。当主合同《个人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无效时,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自然无效,亿房房产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二、针对蓝伟程的借款向湖北消金出具《不可撤销担保函》,该函内容显示“我司保证期间为贵司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按揭贷款发放之日止”,可见亿房地产担保贷款系同于“按揭购房”,而湖北消费金融公司所签订并据以主张权利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用途为“个人消费”,其主合同的债务用途与担保的债务用途不一致。 针对亿房地产提出的意见,法院认为,亿房地产主张《不可撤销担保函》提供的贷款为购房按揭贷款,但亿房地产并未提交证据证明蓝伟程系以装修为名购房为实订立借款合同,且《不可撤销担保函》并未对亿房地产提供的保证作限制性声明。该函件中“自贵司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客户按揭贷款发放之日止”系对保证期间的约定,现无证据证明蓝伟程按揭贷款已发放,保证期间尚未届满,亿房地产应承担保证责任。 最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63元由武汉亿房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3元、公告费417元,合计3680元,由蓝伟程、亿房公司负担。 工商资料显示,武汉亿房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亿房地产)成立于2006年3月29日,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李大钢,股东为陈春生(持股80%)、李大钢(持股20%)。 企查查数据显示,亿房地产旗下7家分支机构(包括杨汊湖店、徐东店、蔡家田店、卓刀泉店、南湖店、青山店、青年路店)均已注销。此外,2019年12月17日,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亿房地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探长读财注意到,亿房地产是亿房网的关联企业,亿房网法人代表兼股东李大刚为亿房网创始人。亿房网提供产品及服务包括媒体资讯、论坛社区、新房、二手房、租房,商铺、写字楼,以及装修服务。 公开资料显示,亿房网成立于1999年,曾是武汉房地产第一门户网站,也是湖北较早挂牌新三板的公司之一。亿房网官方简介显示,其在武汉三镇拥有80多家线下中介门店,形成“线上网站+线下店面”的实体网络终端和立体销售网络。2017年,亿房网由盈转亏,去年亏损更达到3743.99万元,沦为ST股。 2019年10月31日,ST亿房网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长期休病假,公司无法披露2019年半年报。ST亿房网也成为湖北唯一因未披露2019年半年报而被强制摘牌的新三板公司。
关于湖北消费金融贷款违规和湖北消费金融放款的网贷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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