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最高可达70万元
10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核定办法、首付比例及放款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调整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和调整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上限等等。
《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于租住商品住房的单身缴存人,租房提取额度从每月800元提高至9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额度上限从9600元提高至10800元。对租住商品住房的已婚缴存人,夫妻双方的租房总提取额度从每月1200元调整至13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4400元提高至15600元。另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双方的租房总提取额度从每月1200元调整至1500元,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总额度上限从14400元提高至18000元。
在公积金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原来的固定值40万元改为结合资金流动性确认,确认机制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固定基础额度上限 流动性调节额度上限。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最高可达70万元。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认定为,借款人家庭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后,第二次使用首付比例不低于30%。
对于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的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10万元。
广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广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缴存余额(当前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趸缴等形式不视为连续缴存。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平均收入应当大于或等于月还款额的两倍。
3、有相应期限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产权住房且房屋用途为住宅(别墅除外),按照《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确定。
4、申请人及其配偶两年内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职工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的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符合“认房认贷”的条件。“认房”即台州市区域内的住房套数,“认贷”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括个人征信报告或缴存证明等载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6、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作为抵押。
7、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相关要求。
8、已支付不低于确定比例的首期付款,如职工需同时申请组合贷款的,根据公积金中心和银行的首付比例高者为准。
广西买房可以用异地公积金贷款吗
可以。早在去年6月,广西就提出了在北部湾经济区内实行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北部湾经济区内购房视为同一城市,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但现在,广西全区已经实行了全国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广西公积金贷款材料需要哪些?
广西公积金贷款材料需要哪些?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原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对于广西房子公积金贷款和广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