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8家银行均因贷款管理问题遭银保监局重罚
12月24日,江苏银保监局发布了20张关于银行的罚单,涉及到江苏8家银行。他们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其中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流向股市、房市,违反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银行业贷款资金管理问题的管控,但还有一些银行存在侥幸心理,不予以重视,并以身犯险,终遭处罚。
江苏8家银行均因贷款管理问题被罚
8家银行分别是江苏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渤海银行、常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其中被罚款最多的是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被罚款150万元;其次是招商银行盐城支行,被罚款85万元。
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因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规模;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行为,遭银保监局罚款150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其中2名被罚款10万元,1名被罚款8万元。
招商银行盐城支行因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入楼市,授信资金用途管理不到位问题,遭银保监局开具3张罚单,罚款85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其中1名被罚款5万元。
华夏银行镇江支行因贷后检查监督不到位导致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被挪用,遭银保监局罚款80万元。
常熟银行因部分贷款资金流入房地产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遭银保监局罚款75万元,4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均被罚款5万元。
镇江润州长江村镇银行因贷款"三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遭银保监局罚款70万元。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镇江市分行因未有效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且个人经营性贷款被挪作购房首付款,向购买主体结构未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遭银保监局罚款55万元。
渤海银行盐城分行因营业部负责人未经任职资格许可实际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贷款资金用途审查不严格,遭银保监局罚款55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并均被罚款5万元。
平安银行盐城分行因个人信用贷款资金流入股市遭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1名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
相关政策规范银行资金管理行为
国家监管局严格规定银行贷款资金需要用于合法途径,不得进行炒房、炒股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就贷款管理问题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国家监管部门为起到对银行业的警示作用,针对此次8家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当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较以往加大了对银行的处罚力度。
在我国监管部门从严治理银行业贷款管理的环境下,各个银行都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银行业良性发展。
目前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重心错位。一是基层信贷员经营观多,风险观少。重收息,轻收本,对贷款管理更多地注重于能否收息,较少关注能否到期还贷。二是静态、割裂式管理多,动态风险管理少。信贷员往往注重调查、发放和收回“三点式”管理,缺乏对贷款动态监管、预警措施。三是现有的考核指标使贷款管理注重短期和局部效益的多,追求长期和整体利益的少。每年压贷销户的要求没有在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相关指标任务分解中予以考虑,使基层经营者往往更多考虑到自己的任期利益,认为压贷销户,会使存款减少,利息收入减少,因此,对于处于衰退期,但经营尚正常,能按时收息,有一定的存款的企业,基层不愿退出。
(二)责任界定模糊。强调贷款发放责任的多,注重贷后管理的责任少。新的信贷规则对调查、审查、审批、经营四个环节的主责任人责任界定和追究都有明确规定,但对具体从事贷后管理的经营环节的经办责任没有明确界定。另外对旧贷管理责任认定也不明确。在贷款管理中新官不理旧账,后任不负前责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支行行长和信贷人员都愿意从自己开始发放和管理好每一笔新增贷款,对管好旧贷既缺乏强烈的责任心,也缺乏管好的信心。少数信贷人员对旧贷放任自流,不愿意办理借新还旧,不愿意将主要精力放在提升资产保全度上,放弃了监管。
(三)激励机制缺失。信贷员只有责任无奖励,只有义务无权力,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有奖励,但对在正常形态中反映处于事实不良的贷款,通过完善手续借新还旧或由中间状态进行转化提升,不仅得不到奖励,还要承担不让其继续恶化的责任。信贷管理也需要成本,这样的观念还没有树立起来,存款、清收、贴现等都有专项费用,并可兑现到个人,但贷款管理却没有费用。
(四)工作措施不到位。
一是管理信息不对称。客户的经营管理信息是不断在变化的,而管户客户经理对客户信息的掌握却是静态的,有的客户经理只在收息、到期、展期、评级时到企业财务部门去收集报表。
二是与客户接触不对等。经营行对客户风险分析和把握在很大程度上过多地依赖于管户客户经理,但由于受激励、动力、内部办事效率和自身感受所限制,客户经理底气不足,每次下企业,只能到财务部门看一看,与企业副总、总经理接触很难,难以掌握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
三是人员偏少,管理素质不高。信贷人员工作量大,配备人员少,大量的时间用于转期材料准备、收息、立项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对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趋势的分析不透,对企业动态了解不深,并且存在着信贷管理的知识和信贷管理经验不足的问题。四是信贷管理合力还未形成。
贵州银行贷款领导不签字
贵州银行贷款领导不签字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了为什么半个多月了行长还不签字?百度知道
回答:1
这句话就是很矛盾的,既然银行的贷款已经审批通过了,那么就说明所有的手续都审核完毕了,那么就不存在行长不签字的情况,因为行长签字也是审批的一个环节。
百度知道2021-12-19
贷款行长没签名。是什么意思_芝士回答
首先,银行贷款无论金额中国都需要机构中国点负责人签字,但这个签字的人不一定是行长,可能是支行行长,分理处处长等等,但必须是中国点负责人。
芝士回答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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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直属支行被罚20万元,因贷款管理不到位
另悉,陈劲是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贷款管理不到位行为负领导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贵州银保监局机关罚款 5 万元。 (责编:刘治颖)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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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号202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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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银行衢州分行被罚70万元,被罚的原因是什么?
被罚的原因是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账户以及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据悉 6月22日,衢州银保监分局公开公布了对该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被衢州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人民币70万元。
温州银行衢州分行被罚70万,究竟是因何被罚的?
6月22日,衢州银保监分局开出罚单,针对温州银行衢州分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等行为,对该行罚款70万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温州银行衢州分行贷款管理不到位,存在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账户和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的情况。官网信息显示温州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温州市商业银行由29家城市信用社,6家金融服务社和8家营业处整合而成,通过9次增资扩股和股本结构优化,温州银行注册资本由2.90亿增至66.92亿元。
该行第一大股东为温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温州银行启动跨区域经营,相继在上海,杭州,宁波等9地设立异地分行。目前针对衢州分行的违规行为,银保监对此做出了罚款70万元的处罚。
很多银行机构和相关负责人都存在违法行为,其中贷款业务违规。是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信贷资金被违规挪用。贷后检查不尽职,发放的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贷款三查不审慎,等原因是处罚重灾区。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各类商业银行机构几乎均有涉及,此外,信贷资产五级分类不准确,内部控制和合规风险管理,内控管理不严等也是处罚重点,而且不少银行都因贷款管理不慎或不到位等被处罚。
银行对于此类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审查,罚款对于银行来说并不是什么大事,真正要做到避免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无论从事什么行业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无视中国法律的存在,希望各个银行的负责人都能够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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