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校园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对校园贷款的规定有哪些? 校园贷款在性质上属于民间贷款,因此应当使用民间贷款的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 解除合同 。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般来说校园贷款都应当是属于民间贷款种类中的,所以只要是正规的贷款就会被法律允许进入校园为缺少资金的学生提供便利,但是如果是借以合法的名义去骗取学生的钱财就构成违法需要被处罚。
大学生如何面对校园贷
对于校园贷,我想说的是千万别碰!!!
很多同学在进入大学后,消费观念就慢慢的发生了改变。因为很多同学是从偏远农村来到城市上大学,城市的消费水平比农村高,并且周围的同学消费水平也是不低的,所以慢慢的就被环境所影响,女生喜欢买化妆品、好看的衣服等,男生喜欢买名牌球鞋、和同学聚餐等等。或者是创业,谈恋爱。大部分大学生还没接触到社会,没有风险防范意识。非法校园贷发放贷款不需要面签、不需要担保人、不查贷款用途、不查征信等等,导致大学生很容易掉进校园贷的陷阱里。其实校园贷的利息远比合同上的要高得多,以至于最后学生们根本还不起。
校园贷具有高利贷性质、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若不能及时归还贷款,放贷人会采用各种手段向学生讨债、有不法分子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一些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所以对于校园贷我们应秉持坚决不碰的态度。面对问题,我们应该是想其他方法进行解决。对待校园贷,我们应深恶痛绝,必要时报警。但同时也应该进行预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轻易听信他人,对于贷款等事谨慎判断。如果中了圈套,一定要及时反映,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远离校园贷,莫让网贷“贷”走了自己的青春、理想、未来。
学生贷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是怎样的?
有利息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在校期间是没有的,由国家财政进行补贴。学生毕业后,需和银行签订还款协议。 助学贷款可毕业后就一次性还清,也可以约定还款日和还款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每个月需要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本金。 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贷。
拓展资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定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在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毕业后需要支付利息
1、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享受财政贴息的政策,借款学生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如果是专升本,或者本科生读研,只要申请贷款展期,那么这期间同样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
2、毕业后:在学生毕业后,就需要开始支付利息了,毕业后一般有2年的宽限期,这段时间学生只需要支付利息,从第三年开始就需要还本付息了。
温馨提示:国家助学贷款是有利息的,只不过学生读书期间利息全免,从毕业以后才开始收取利息。将国家助学贷款理解成没有利息的贷款,无疑是错误的。
三、毕业后利息收取计算
毕业后,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因此目前的贷款利率为:
1、贷款六个月以内(含6个月):利率4.35%
2、贷款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利率4.35%
3、贷款一至三年(含3年):利率4.75%
4、贷款三至五年(含5年):利率4.75%
5、贷款五年以上:利率4.90%
贷款学生的贷款年利息为:未还金额*贷款利率;如果贷款不满一年,则按贷款天数计算利息,未还金额*贷款天数*贷款利率/360。
关于进行校园贷贷款前需会收取和校园贷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