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了还要还贷款吗?弃房断供会怎样?
很多人认为房子没了,贷款就不用还了,这是真的吗?还有部分购房者在贷款买房后,由于房价下跌或其他原因,不想再继续还贷款了,于是选择“弃房断供”,这样做有什么后果?
还记得天津爆炸事件吗?滨海新区很多 业主 房屋都因此被毁坏,这种情况下,如果 购房 者不打算要这套房子了,是不是就不用还贷款了?如果 开发商 倒闭没 交房 ,购房者还要偿还贷款吗?如果没有发生什么事情,购房者弃房 断供 会有什么影响? 经过调查,93%的网友认为“房子都没了,还要还什么房贷啊”,但事实跟大家想象的不一样。
房子没了,按揭贷款还要还吗?
开发商破产倒闭,交不了房,或者发生什么特殊情况导致房子没有了,购房者可以断 月供 吗?答案是否定的。只要购房者欠银行的钱,就得还。不论是你还是你以后 房产 的继承人都要将还贷的义务进行到底。
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 房屋按揭贷款 合同约定,就算是房子没了,借款人还是有义务偿还贷款本息的。不论是房子倒了还是开发商跑了,只要你申请了按揭贷款,你就和银行之间有了关系,房子仅仅是你的抵押物,主要问题是购房者与银行的债务问题。房子没了、开发商跑了不会对按揭贷款合同的执行有影响,借贷人还是要继续还贷的。
弃房断供,购房者会怎样?
除了房倒、开发商逃跑的情况,如果购房者真的 还不起房贷 ,是否可以暂停月供或者直接弃房断供?购房指南想告诉你,弃房断供风险太大。
风险一:从法律角度讲,如果购房者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断供,银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按揭合同。但问题是,解除按揭合同之后,业主(购房者)需要偿还贷款本金、 利息 、罚息还要承担诉讼费,购房者亏得就不是一星半点儿了。
风险二:如果购房者不能或者没钱偿还各种费用,银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拍卖你的房产或者其他东西,此时,拍卖过程中的执行费、评估费和拍卖费等一系列相关费用还是要由购房者自己承担。
风险三:如果赶上房屋贬值,拍卖房产所得款项不够清偿的费用,购房者还要将未还清的款项补齐;如果购房者没有足够资金,银行可以向法院提出对购房者的其他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房子没了也可能如此执行)。
风险四:断供严重影响借贷人的个人信用,对借贷人未来生活及商业活动将产生许多障碍,以后再办理贷款甚至信用卡,都将不被批准。
发生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的时候咋办?
遇到这类情况,银行可以对贷款进行灵活调整。借贷人如果因不可控因素变得没有能力还款,银行可以和购房者签订新的书面合同协议,作为原先房贷的补充合同。
例如:汶川 地震 的时候,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银行、金融机构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 信贷 支持。
购房者应该知道:无正当缘由的“弃房断供”是不可行的。就算房子没了,开发商跑了,购房者也还是要继续还贷的。
买不起房子怎么办?
有如下解决方法:
1、借钱一次性支付房款
一次性支付房款后还可以获得购房的优惠和折扣,一次性支付即双方在签订售房合同的一定期限内(通常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付清房款的95%,剩余5%在交房时一次付清。一次性付款手续简便,房价折扣较高,但占用大量资金。手里面没有足够资金的可以考虑像亲戚朋友借款。
2、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购房方式是指一般在付清首期房款后随工程进度分若干期付款,直至交房后全部付清,有免息付款和低息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分期付款方式虽然可以减轻筹资压力及资金风险,但费时费力,也不能享受优惠。
3、银行按揭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银行以购房者的房子作为抵押,给购房者贷款,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偿还本金和利息。参与者有购房者、开发商和银行三方。
扩展资料:
购房者常使用的一种付款方式:按揭贷款
1、等额本金按揭贷款
根据贷款金额除以贷款期限(10或15年*12个月 )等于本金,利息随着本金的减少而递减,中途有钱可以多还或提前结束,这种方法比较实用,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2、等额本息按揭贷款
本金不变,利息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平摊到每个月,如果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这贷款时间内每月所还的金额是不变的,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开发商破产了,没有交房,银行贷款还要还吗?
银行贷款不用还。最高人民法院给出裁判要旨: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贷款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同样被解除,那么开发商应将收取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贷款银行和购房者(根据各自实际支付的情况),而购房者没有义务向银行返还贷款。法院认为,贷款合同属于格式条款合同,贷款合同要求购房者在既没有实际取得房屋,也没有实际占有购房贷款的情况下承担归还贷款的义务,明显不合理,且加重了购房者的责任,因此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购房者无需偿还银行贷款。 ①相关法律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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