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信贷第四版打包放款在哪一章
国际信贷(第四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6年3月出版的书籍
《国际信贷(第四版)》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6年3月出版的书籍。本书对国际信贷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发展趋势等作了完整的论述。
书名
国际信贷(第四版)
作者
宋浩平
出版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ISBN
97875638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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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图书目录TA说
内容简介
《国际信贷(第四版)》主要内容包括:国际信贷的含义、国际信贷的产生与发展、国际信贷的资金来源与形式、我国国际信贷的利用和管理、对外贸易短期信贷概述、国际保理、我国的对外贸易短期信贷等。[1]
图书目录
章 国际信贷概述
节 国际信贷的含义
第二节 国际信贷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节 国际信贷的资金来源与形式
第四节 我国国际信贷的利用和管理
第二章 国际信贷的条件与决策
节 国际信贷的利率
第二节 国际信贷中的费用及信贷期限
第三节 国际信贷的价格决定
第四节 国际信贷的决策
案例:人民币汇率升值与国家开发银行国际信贷的外币风险管理
第三章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
节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概述
第二节 国际保理
第三节 我国的对外贸易短期信贷
案例:中国工商银行打包放款合同
第四章 出口信贷
节 出口信贷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出口信贷的主要类型
第三节 出口买方信贷
第四节 我国的出口信贷
案例:中国飞机租赁持续获得欧洲出口信贷机构支持
第五章 国际银行信贷
节 国际银行信贷概述
第二节 国际银团贷款
第三节 国际银团贷款的程序及条件
第四节 国际抵押贷款
案例:小米的豪华国际银团
第六章 国际项目融资
节 国际项目融资概述
第二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可行性研究与风险管理
第三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筹资方式
第四节 国际项目融资的模式
案例: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的项目融资
处七章政府贷款
节 政府贷款的性质及特点
第二节 政府贷款的类型、机构及条件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贷款
第四节 我国的政府贷款
案例:陕西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实践
第八章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
第二节 世界银行集团贷款
第三节 国际农业发展基金组织贷款
第四节 区域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第五节 国际金融机构对我国的贷款
案例:世界银行贷款7150万美元助河北扩大农村沼气利用
第九章 国际租赁信贷
节 国际租赁的概念及形式
第二节 国际租赁业务合同
第三节 国际租赁的流程
第四节 国际租赁决策
第五节 我国的国际租赁
案例:工银租赁与英国BP航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
第十章 国际债券融资
节 国际债券的概念和类型
第二节 国际债券的发行、偿还及收益率
第三节 国际债券发行的法律文件
第四节 国际债券市场
第五节 我国的国际债券融资
案例:40亿美元:中行“一带一路”债券成功发行
第十一章 我国的外汇信贷
节 外汇贷款的含义、特点和作用
第二节 外汇贷款的对象、条件和种类
第三节 外汇贷款的操作和管理
案例:让外汇贷款“全球通”
第十二章 国际信贷的风险管理
编辑
传视频
TA说
目录
在
急求经济法案例分析
1、我认为保证合同无效。首先,公司的分支机构是不能对外承担提供担保的,因为其不具有法律上规定的“人格”。其次,虽然公司后补了一个授权,但是保证合同是销售部签订的,盖的也是销售部的部门用章(因为此处案例里并没有体现,所以姑且认为这样)。
2、连带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担保合同中有约定担保方式的,按约定的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的按连带。一般现实中的银行贷款是很少很少有一般保证的。
3、不可以,市工商银行与汽车经销部的保证合同无效。因为市工商银行在明知对方不具备签订保证合同的情况下还和其签订。所以市工商银行要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
个人看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请用SWOT法分析中国工商银行的自身和外部环境
SWOT分别代表:
优势(优势)和劣势(劣势),机会(机会),威胁(威胁)。
总体,(内部环境) - 强项,弱点
(外部环境) - 机会,威胁
ST SO-使用的优势分析目标的机会 - 利用的时间,监视的
WO处于劣势
WT改进的机会,以消除自己的弱点和威胁的威胁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现状分析
基本上说工行的网银是国内银行网银做的最好的了,无论能操作涵盖的功能还有安全性都领先于其他银行,工行网银连续几年的到一等奖。说实话工行口碑不好,网点多人也多环境也不是5A级的标准,但是如果你这样想,80%的业务都能通过网银办理,工行也就不会那么忙了,所以导致工行比别的银行忙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客户自身的原因,网银提供的功能完全能实现大部分客户需要办理的业务。就我而言,只要不是要存取大额的现金,所有的业务都能网上办理。我觉得工行网银是挺好的。其发行的U盾安全性也很强,48元的价格能一次性使用终生还是划得来的。如果是需要网上转账,买卖,汇款的客户选择工行是不错的。
某艺术馆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
醒醒吧,第一,工行是不会接收艺术品质押的,第二,即便是接收,改种质押物没有登记机构,登记手续不完善,只是双方口头约定质押,哪有法律效力,既然没有质押的法律手续,又怎么能追索呢?第三,作为银行,贷款手续是要及时归档的,怎么会存在忘记保存重要的信贷要件类档案呢?楼主空想出来的案例吧!如果是这样,银行只有向艺术馆按照债权人的权益追索贷款本息,锁定艺术馆的经营收入,锁定第一还款来源,质押物对银行来说已经没有法律保护了。
案例分析
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 拍卖、 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 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 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 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可以。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张某将房屋抵押之后方租给李某, 因此抵押权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6)根据《担保法》第55条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 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 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关于工商银行贷款业务发展案例和工商银行贷款方案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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