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生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流程
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在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即可以申请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具体办理时间为7月15日开始,截至10月15日。当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按提示要求填写申请表,打印后,到生源地村、乡镇及县区民政部门盖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网站上下载打印);
3、录取通知书及报到须知的复印件或本人学生证复印件;
4、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户口簿原件和相关页复印件;
7、户籍(迁出)证明(户籍已迁往就读高校的学生)。
此外,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省教育厅学生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副主任吴勤表示,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必须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不可以中途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而且生源地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他特别提醒考生和家长:“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实现全覆盖后,高校助学贷款将逐步淡出,目前我省只对少数尚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份的高校学生提供高校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需申请助学贷款的考生和家长应尽量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于2008年开始启动试点,2009年全面开展,当年向符合贷款条件的8974名大学生发放贷款合计4647.17万元;201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成为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主渠道,全省共有4.3万名贫困大学生申请共计2.3亿元助学贷款。“一般计算贫困生的比例,是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往年申请助学贷款的总人数不到10%,还有相当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了解或者没有申请。从目前情况来看,今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估计会比去年多。”吴勤表示,目前我省各县学生资助中心的相关工作已全面展开,可以接受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和家长的申请。
生源地贷款流程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学生资助...想了解更多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和华旅一起看看吧。com。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一些学生学习最有效的手段。很多同学在开始申请助学贷款的时候浪费了时间,却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在这里,编辑为想申请的人整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流程,供有需要的人参考。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1.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附新生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大学生应出示本人学生证和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2.合同签署
①地方资助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④地方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
3.合同收据
①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回执到学校。
②学校根据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
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的县级资助中心。
④地方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并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⑤省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办银行审批。
4.贷款发放
①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个人账户。
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转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账户。
5.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如需变更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或因继续学业、辍学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经县级资助中心批准,借款人本人可申请变更合同。还款计划的调整原则上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进行,不得展期。
生源地贷款条件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需要具有中国国籍,且入校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本地。
2.助学对象得是已经被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拥有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3.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学生才能够申请。并且助学对象要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或在校生发放的,帮助其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等的贷款。
它和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点就在于,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学生和其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的,而国家助学贷款则是学生经由学校向银行申请的。而且生源地助学贷款还面向新生,国家助学贷款一般只针对在校生。
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直接向当地教育局提交贷款申请,然后当地教育局将数据输入预申请系统。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是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同时鼓励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具体承办银行由各地财政、教育、银监部门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第一次办理生源地贷款怎么办理
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合同签订
①当地资助中心审查申请资料→②当地资助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到经办行开设个人账户→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④当地资助中心开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
合同回执
①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②学校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办理手续→③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县级资助中心→④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⑤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经办行审批。
贷款发放
①经办行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②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借款人就读学校的学费账户。
扩展资料
生源地贷款申请条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户籍在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低于60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源地贷款
生源地贷款政策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综述 2007年8月,国家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 法定监护人 )为 共同借款人 ,共同 承担还款责任 。 目前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有:湖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山西省、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上海市、湖南省、江西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 不良信用记录 ; 2、户籍在本市、县(市、区)。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四)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款时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一)学生在 户籍所在地 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在县资助中心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街道办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提交申请。 3、县资助中心审查、办理借款学生贷款申请,并在申请表上确认盖章。申请表一式二份,县资助中心保留一份存档,县资助中心预留一份并最终提交给国家开发银行。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学籍证明复印件存档。 4、县资助中心组织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助学借款合同(要 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本人签字),并向借款学生提供合同回执,用于 借款学生到高校报到时证明其已经取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国家助 学贷款资格。 5、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借款学生保留合同正本一份(附回 执),共同借款人保留一份。县资助中心存档合同正本一份,预留合 同正本一份并最终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并正 式向省资助中心出具贷款审评确认函后生效。 (二)学生在高校办理流程: 1、借款学生入学后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含回执)到录取高 校报到,并交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借款学生学费、住宿费、 高校帐户信息和联系方式,并出具学生在校无贷款证明,加盖公章。 2、借款学生将国家助学贷款回执(一式两份)及学校出具的无贷款 证明一并邮寄回本人所在地的县资助中心。 3、借款学生贷款资金由生源地承办银行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 定账户。借款学生须及时关注学校网页上公布的到款学生信息,贷款 资金到达学校帐户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领款等各项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准备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与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的一切相关事宜。 (二)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三)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五)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六)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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