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资本化是什么意思
1、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含义就是将借款利息支出确认为一项资产。
2、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情况是针对于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所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
3、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条件有会计制度和税法这两种规定:
前者有三个条件: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而后者只要求一个条件即时间为借款发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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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费用资本化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券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应当区别情况进行: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即“管理费用”科目。
3、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Σ(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不应当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利息资本化
长期借款中的一般借款应予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如何确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内,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应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数+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数
1、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专门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2、所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所占用每笔一般借款本金×每笔一般借款在当期所占用的天数/当期天数)
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按如下公式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以月数作为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3、资本化率的确定(只针对所占用的一般借款而言)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只占用了一笔一般借款,则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如果这项一般借款为采用面值发行的债券,则债券的票面利率即为资本化率;
如果是折价或者溢价发行了一笔债券,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将票面利率作为资本化利率,
而应重新计算债券的实际利率并将其作为资本化率,计算公式为:
资本化率=(债券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当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债券期初账面价值-前期已计未付利息)×100%
为购建或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占用了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的,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一般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一般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如果这些一般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情况,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折价或溢价的金额作为利息费用的调整额。
4、利息资本化金额的限额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按资产支出计算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时,
如果企业购置或者建造固定资产的资金除了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外,还包括其他资金,此时如果资产支出大于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金额,
就可能会出现计算出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大于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在应予以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相关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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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x利率x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
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x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x(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x[(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x相应期限的利率
按照国际惯例,长期借款的利息一般按复利法计算。在我国的会计实务中,常常根据借贷双方的约定,采用单利法计算利息。
1、一次性还本付息
企业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借入的长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复利法逐年计算利息,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
2、分期偿还本息
在实务中,有些借款合同约定长期借款分期偿还,即企业取得长期借款后,分期、分批地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企业归还了一部分本金和利息,
以后计提利息时就只计提未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而不需再计提已偿付的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利息。
例如,在例1中,约定于第四年年末偿付第四年年末时本利和的一半。在这种情况下,前4年年终计提的利息费用不变,其他计算如下:
第四年年末偿付的金额=800000x(110%)x4x50%=585640(元)
第五年计提的利息费用=585640x(110%)=644204(元)
3、分期付息、到期还本
有时候,贷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间每年年终计算并支付利息,到期时一次性归还本金。在这种情况下,每年支付的利息费用相等,即:
利息费用=本金x年利率
在例1中,若其他条件不变,利息于每年年终支付,则每年年终支付的利息为:
800000x10%=80000(元)
(四)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取得的专门借款,在符合前述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并将其计人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
按照我国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的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上的支出挂钩。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个会计期间,因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
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
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每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x资本化率
其中,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应按每笔资产支出金额乘以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计算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x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资本化率应当分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了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即为该项借款的利率。
如果该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则应确定该笔借款各期的资本化率。
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该借款内含的实际利率即为各期的资本化率;
当采用直线法摊销溢价或折价时,应按各期实际利息(名义利息加减溢折价摊销额)除以期初借款的账面价值计算。
2、为购建固定资产借人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则资本化率应为这些专门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在这些借款都没有溢价或折价的情况下,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为: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天数x100%
其中,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是指各专门借款的本金余额在会计期间内的加权平均数,
其计算应根据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乘以该借款在当期实际占用的天数与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之比确定。计算公式为:
专门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的本金x每笔专门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如果专门借款存在溢价或折价,则同样应当分别确定各期的实际利息,并按期初借款的账面价值作为本期借款本金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借款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有什么区别,如何计算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不同:
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专门借款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尚未动用的借款金额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一般借款利息费用资本化金额=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
1、专门借款
计算思路:先算出资本化期间内总的利息,再算出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或投资收益,最好倒挤出资本化金额。
例题:2008年1月1日,企业借入专门借款1 000万元,年利率为5%,企业按季度计算资本化利息金额。2008年1月1日支出专门借款600万元,2008年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闲置资金月收益率为1%。计算第一季度利息资本化金额是多少?
资本化期间内的总的利息(应付利息)=1 000×5%×(3/12)=12.5
闲置资金在资本化期间的利息收入(应收利息)=400×1%×3=12
第一季度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应付利息-应收利息。
【注】专门借款总共1 000万元,2008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份与3月份均未发生资产支出,因此第一季度有400万元闲置了,闲置了第一季度的3个月,所以是400×1%×3。
2、一般借款
计算思路:先计算出总的利息,再计算出应予资本化的金额,倒挤出费用化金额(计入财务费用)。
例题:假定企业借款均为一般借款,按季度计算资本化金额,某年1月1日支出600万元,2月1日支出100万元,3月1日支出100万元。
第一季度累计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600×90/90+100×60/90+100×30/90
计算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加权平均的资本化率)如果所占用的一般借款只有一笔,则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就是该笔借款的利率,无需计算资本化率。
【注】计算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和计算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所选用的期间必须是一致的。
一般借款与专门借款的处理思路区别
1、对于专门借款,在资本化期间内,一般没有计入财务费用的内容,只需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闲置资金收入,就能得到专门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而对于一般借款,应该先算出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用应付利息总额扣除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倒挤得到费用化金额。
2、 一般借款还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化利息支出不能扣除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因为既然是一般借款,没有占用的部分自然和在建工程没有任何关系,所以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是冲减企业当期的财务费用的。
3、 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的时候不需要考虑资产支出,只需要考虑在资本化期间内专门借款的利息总额和闲置资金的利息收入,二者的差额就是专门借款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而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当与资产支出相挂钩,计算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时候要考虑一般借款的利息资本化率和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
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门借款
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怎么计算
1、一般借款资本化率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就是只有一笔一般借款的情况。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多笔一般借款的情况。
2、只有一笔一般借款时,一般借款资本化率=该笔借款的利率。
3、有多笔借款时,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所占用一般借款当期利息之和/所占用一般借款本金的加权平均数。
对于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总结
一般借款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末止一般借款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
(1)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
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2)资本化率的计算(不与资产支出相挂钩)
购建固定资产只占用一笔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购建固定资产占用一笔以上的一般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加权平均利率=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之和÷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
其中: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借款本金×每笔借款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利息是指货币持有者(债权人)因贷出货币或货币资本而从借款人(债务人)手中获得的报酬。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发生的利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利息的源泉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的实质是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是利润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银行存款公式利息:
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或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存款利息=本金×天数×挂牌利息(日利率)=计息天数×日利率
利息税=存款利息(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利息
对于一般贷款利息资本化和贷款利息资本化进项税的总结分享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你从中学到你需要的知识点没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内容,记得收藏关注本站后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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