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外企业担保贷款的问题?
1、准备资料:企业贷款需要准备的资料分为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主要材料包含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贷款申请书等。辅助材料则需要提供申请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年度报表、企业资产以及企业近半年的税单和银行流水等。进行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的,同样需要提供抵押物的所有权证明及资产估值证明。 2、递交材料和申请:企业贷款需要向企业贷款窗口提交申请,提交后等待审批结果。 3、银行审批:对于企业贷款,银行审查的比较严格,并且具有一套标准的审批流程。审核过程中,不光会根据提供的资料一一查实,还会对企业领导人的素质、经济实力、征信情况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和盈利性来进行评估。最后给出一个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来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4、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如申请审核通过,银行会很快通知企业签订合同,经办人并且需要企业提供委托证明。企业借款合同约束的条款跟个人贷款合同基本相同,主要有借款用途、借款种类、借款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另外,同时也会注明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合同签订后,银行向合同中指定的账户划拨贷款。
以上就是企业贷款流程,流程上基本一致,不过企业贷款审核更加严格。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誉记录,那申请成功的几率还就会很高。
给人担保贷款,逾期了,我的征信有什么吗?
如果被担保人的贷款没钱偿还,产生逾期都是会影响担保者征信,征信上也是直接详细的信息,从而形象到房贷,车贷等各种贷款申请;而且作为担保人应该对该笔贷款承担全程连带担保责任。如果您不还。会在您的征信显示该笔担保贷款为逾期状况。以后您在申请贷款时,会有很大麻烦的。因为你的信用报告中有对外提供担保信息,同样贷款人出现逾期还款记录会在主贷人的信用报告中展示。担保人的信用报告会展示,贷款时间、贷款到期日和主贷人的逾期还款时间。有多大影响取决于你今后办理信贷业务的机构,如何看这个问题。
另外,对外担保的贷款一旦发生逾期,就会影响担保人的征信,但一旦结清(指账户状态为“结清”,而不仅是本金、利息均为0),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就不再展示这笔贷款了,即使贷款逾期过,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也不会展示逾期信息,不良信息展示5年是指借款人,并不适用于担保人。也就是说,一旦贷款结清,担保人的征信报告上关于这笔贷款的任何信息都不再展示,就像从来没有担保过这笔贷款一样。
最后,一旦我们的征信受损,那么贷款困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受限等等一系列的不好影响都将有可能发生。所以在信用体系日益完善的当下,避免个人征信出现不良污点十分重要。征信系统五年一更新,五年之后,你的征信报告将会被刷新,只要你在五年之内不再做出任何的违规的行为,就可以重头再来。因此在信用卡的使用上、其他银行贷款上都要按时偿还。也就是说如果你打成了“连三累六”的成就,那么你可能无法在银行或者信贷机构那里获得贷款,成为他们黑名单上的一员。
拓展资料:“呆账”就是已经过了还款期限,但是联系不到负债人或者催了也不还的债务,这是非常严重的信用状态,信用卡、贷款基本和你无缘,所以一定要及时清理掉,还清之后显示的就会是逾期,后期保持良好的记录慢慢顶掉或者等5年刷新。如今处理逾期已变得“人性化”,哪怕是过了宽限期,仍有挽回的余地,重点在于你要利用好发现逾期后的“黄金24小时”,和银行或机构积极沟通,努力争取不上征信。
如果有对外借贷,抵押或担保措施是什么?
抵押须有抵押物(抵押财产)担保
一是人的担保。
二是物(财产)的担保,人的担保承载着财产担保。
公司如果有对外借款,抵押或者担保措施是什么:
《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但公司违反前述条款的规定,与他人订立担保合同的,不能简单认定合同无效。
第一,该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第二,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
第三,该条款并非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
第四,依据该条款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和交易的安全。
公司对外担保抵押的规定有哪些
包括《公司法》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以及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具体如下所述:
(一)《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一百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主要规定
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不仅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还对金融机构审查贷款及担保提出严格要求。为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证监会、银监会120号文件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方式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的问题,公司法是有规定的。如果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 股东会决议 ,具体由谁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但如果公司是为本 公司的股东 、或者 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如果规定是董事会决议的,则不需通知全体股东,如果是股东会决议的,则须通知全体股东。
融资担保对外担保的规定
1、投资(融资)担保公司不能进行民间借贷经营活动。 2、投资(融资)担保公司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特定投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业务。 《 融资性担保公司 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关于对外担保贷款和对外担保贷款不良,在征信报告里如何体现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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